Monday, August 29, 2011
向破案高手學推理心理學(The Profiler ---My life Hunting Serial Killers & Psychopaths)閱讀心得
作者:Pat Brown ;譯者:李宛蓉;出版社:大是文化2011年7月初版
什麼是「犯罪心理側寫分析」(criminal profiling):它包含了分析實体和行為證據、重新建構犯罪案件從頭到尾的發生過程,然後以所能蒐集到的資訊盡可能作出最科學的論。
心理學家(Robert Hare;1934~)的病態人格檢核表:
1、口齒伶俐/膚淺魅力。
2、自我澎脹。
3、無法控制說謊。
4、狡猾操縱。
5、欠缺悔意和罪惡感。
6、情感淺薄。
7、冷酷/缺乏同理心。
8、無法為自己的行為承擔責任。
9、男女關係很隨便。
殺人慣犯的描述:他們多半是前述病態人格患者、男性、低度成就者、與女人關係不良、喜歡暴力概念,經常是突然發生某椿事件,讓他們感覺自己很窩囊,因而憤而想訴諸暴力,重新感受力量與掌控。
孟喬森症候群(Munchausen's syndrome):
是指一種通過描述、幻想疾病症狀,假裝有病乃至主動傷殘自己或他人,以取得同情的心理疾病。它還有求醫癖、住院癖、佯病症等俗名。此疾病得名於德國的一位男爵——孟喬森男爵。 1951年,一篇發表在英國著名醫學雜誌刺胳針上的文章,第一次以孟喬森綜合症的名義命名這種症狀。
具體的病因還不清楚,但生理和心理方面的問題都會對該病的形成有所影響。曾經有過長期疾病史,曾經在被人照顧中體會到幸福感以及經常被家長忽視的兒童都更容易獲得該疾病。人格障礙也和該病有著很大的關聯,甚至有人認為這種症狀與壓抑性衝動有關。研究患者的病因非常困難,因為他們往往錯誤地描述自己的患病狀況。
這種病另分為二類:
1、一般的孟喬森綜合症: 患病者不斷向周圍的人報告自己擁有各類疾病,模仿疾病的症狀,但經診斷後都會發現患者其實無病。有些患者對疾病非常熟悉、瞭解,擁有近乎專業的相關知識。吃藥、打針、住院動手術時非但不反感,反而顯得非常興奮、愉悅。最嚴重的患者則會傷害自己,使自己表現出來的症狀更符合自己所描述的疾病。
如果病人三番五次申明自己有病卻又檢查不出任何症狀,同時他所列舉的現象非常具體、精確,近乎於典型症狀。而對其作出進一步檢查又會遭其反對,對其治療照顧卻使其滿意時,該患者就很有可能患有孟喬森綜合症。 治療該病主要依靠心理治療,特別是疏導和溝通。同時要加強患者和其親屬的交流,限制親屬在其患病時給予過度的照顧。對於該疾病幾乎沒有什麼有效的藥物治療,要將其徹底治癒也是非常困難的。
2、代理型孟喬森綜合症(Munchausen's syndrome by proxy):這一型的患者則是虛構別人的症狀,特別是子女、晚輩、弟妹等需要照顧的人。嚴重一些的代理型孟喬森綜合症則會向所照顧對象的飲用水、食物中投放有毒藥物。 有些人在工作中向老闆謊稱自己遇到了巨大的困難並將其解決,甚至故意製造混亂然後再將其恢復,這種現象被類比作孟喬森工作綜合症。 對於代理型孟喬森綜合症患者來說,則是剝奪其照料權時容易導致其不安。
作者在第一篇「陳屍溪裏的乖女孩」中提到,她觀察過因暴力犯罪而痛失親人的家庭,如何熬過哀傷歷程,也知道被害者家屬永遠無法忘懷,所以她不會說自己「感同身受」,因為她沒有家人遭受過這種可怕的暴力加害。 而且作者認為貨真價實的連續殺人犯根本無藥可救,她不相信心理學家有能力矯治殺死十個婦女的像伙,就算真能矯治,也不值得給他這樣的機會。------------這些話是出自一位知名犯罪心理側寫分析師之口,「廢死聯盟」的人應該好好的看及思索。
作者在第一篇「陳屍溪裏的乖女孩」及第二篇「莎拉,酒吧謀殺案」都有著強烈的「主觀意識」,特別是對「Anne Kelly」案中被她強烈懷疑的房客「Walt Williams」。 但到了第三篇以後,她或許已經是成熟的「犯罪心理側寫分析」側寫員,而且跟很多這行的高手較量過,所以比較公正客觀,也少了很多強烈的「主觀意識」及「我不會錯」這種心態。
作者於第95~97頁提到「哭笑不得的防身術」,讓很多人第一次理解到「防身術」這種花拳繡腿的功夫非但防不了身,且可能帶來反效果,激怒加害者,使被害者生命受到威脅。
她的第四篇「瑪莉貝絲,衣櫥裏的圖書管員」的推理近乎「偵探行為」,而且應該無誤。比較令人覺得毛骨聳然的是,接下來的房客,居然也是遭劫於下班回家路上被刺死。
第五篇「朵麗絲,非典型被害人」,我於作者初始描述時,就與她同感。 犯人對被害者家中佈置非常熟悉,且無意傷害孩子,所以是熟人無誤。 而且我確定不是被害者的丈夫,否則女兒該認得出來爸爸的身形,但唯一清醒的羅蕊(Laurie)卻認不出。
而卡爾(Carl Barlow)把胡佛家的門窗狀況說的一清二楚,就好像他常這樣進來一樣。再加上死者朵麗絲(Doris Hoover」死的時候仍在看「言情小說羅曼史」,這種只有青春少女會看的小說,顯示她f對愛情仍有些憧憬。 還有死者女兒「Debby」當晚告知死者要離婚改嫁卡爾的事實,是否引爆了死者與卡爾之間的口角爭議? 大家別忘了一件事,1967年「畢業生」(The Graduate)上演,這件命案發生於1975年。
第六篇「十二歲女孩姦殺案,家暴疑雲重重」,作者認為檢察官基於「政治因素」不配合,但我認為是她那封誘導的信出了問題,這封信如果出示到庭上,犯人可以脫罪,而檢察官及警方會被控誘人入罪,無濟於事。作者明明熟讀司法起訴程序,為何會犯如此明顯重大的錯誤而不知,好奇怪?
我註:作者指出的警方的丟失犯罪物証及檔案、本位主義等,及檢方起不起訴案件有「政治考量」等,似乎都與台灣目前司法案件檢警調處理犯罪案件態度相仿,看來所謂的民主法治終究只是「烏托邦」似的理想國。
從第七篇「吉米,損友殺人」開始,第八篇「唐尼爾殺人:找出殺人動機便可破案」、第九篇「莎賓娜,父母難以承受的最痛」、第十篇「布萊恩:誰扣的扳機?」、到最後一篇「鮑伯與克莉絲汀,冤死與被冤枉殺人」,作者不像「犯罪心理側寫分析師」,比較像「CSI」的刑事鑑識人員及辦案的刑警。
本書作者四十歲以前是位家庭主婦,因為「Anne Kelly」案,才開始她的「犯罪心理側寫分析師」的生涯,而且她很多的專業是「自學」而來,算是素人專家。
我前面說過,她剛開始時「主觀意識」很強,而且很少作現場模擬,完全是紙上作業。但到了後期,我們看到作者的「轉變」,她開始全面的檢視案件檔案、物証、筆錄,甚至親自到犯罪現場察看、模擬犯罪過程、訪談案件關係人,愈來愈客觀......................。只是她與檢警的關係沒有改善多少,檢警不太能接受她的「犯罪案件側寫」,使她多少有挫折感。
本書讓我與作者一起參預犯罪案件的調查,雖然作者舖陳方式不太好,很多犯罪細節是她得出答案後才逐漸浮現,所以有很多她認為與案情無關的筆錄、檔案及訪談內容未全部呈現,所以不是全部能說服筆者她的「判斷」。
例如第九篇「莎賓娜,父母難以承受的最痛」,筆者對於因受不了家人懷疑壓力而精神崩潰的舅舅「Rufus」的狀況,就能馬上看出莎賓娜(Sabrina)的母系方面, 確實有些精神疾病遺傳跡像,如果作者能確實徵詢莎賓娜(Sabrina)的母系親族,也許答案就更明顯了。
第十篇「布萊恩:誰扣的扳機?」中提到作者模擬現場時,發現「副駕駛座」開槍也可以造成同樣的現場狀況,而且布萊恩(Brian Lewis)與「Walt Williams」一樣沉溺於電玩遊戲的「角色扮演」,而且與「Walt Williams」同,玩的走火入魔。而他的同伴中有人說過,他知道命案當晚布萊恩穿什麼衣服,甚至知道他死時車上播放那一首歌。 我比較相信他不是自殺,而是與同伴玩「角色扮演」出了狀況,因為布萊恩(Brian Lewis)說過這種遊戲陷入悲觀、邪惡及黑暗的一面,而且最重要的是,他想退出? 所以有沒有可能是他的朋友提出,想退出就得玩「俄羅斯輪盤」? 而他輸了!
Subscribe to:
Post Comments (Atom)
No comments:
Post a Com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