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nday, March 17, 2014

海峽兩岸服務貿易協議(簡稱服貿)中暗藏的木馬屠城計全披露



我把話說在前頭,這都是老伙仔的意見,通篇都是他的手稿,我只負責每天「PO」文,一字不改。你們有意見,就上老伙仔常去的論壇跟他辯,別來找我麻煩。

 
老伙仔最近跟我的意見總是長相左右,只有這件服貿案是唯一有「共識」的。因為他罵很久了,所以我乾脆註解全作好,讓他手上有「」可以罵的更痛快及淋漓盡致。有興趣的看官請慢慢看,每天一篇,也可以讓台灣的政論媒体有很多資料來「腦殘」時間不是嗎?

 

 
第一篇:戲法人人會變的觀光產業

  
聯合不敢再談服貿內容了嗎? 不敢再如此罵人了是吧? 但如果你以為筆者會放過你們這群賣台集團而不把話說清楚給大家了解的話,你們是太小看台灣人民的智慧了。

 ! 首先,筆者仍是應怪怪的要求,每天一篇的服貿內容解析中先提爛中文
 
第二條「定義」下第一款第一目:請問什麼叫「自一方內向另一方內提供服務?是從英文的「one side to the other side」直接翻譯過來的「」中文嗎? 這種中文程度能看嗎? 正確的敘述法是「此方」與「彼方」,什麼叫「一方內」、「另一方內」呢? 對方是菜中文,台灣這邊也是嗎? 真是悲哀!

 接下來是同款第二目「在一方內向另一方內的服務消費者提供服務」:什麼叫「服務消費者? 請問服務二字是「動詞」還是「名詞? 沒錯,在第七款中有名詞解釋什麼叫「服務消費者」,它指的是「接受或使用服務的任何人」,也就是說這裏的「服務」是「名詞」。但任何法律文件用語是儘量語意清晰,不要再作解釋,所以這句話的正確中文寫法是「在一方內向另一方內需要本協議所定服務之消費者提供服務」,才正確對應「service-consumers」這句英文。
 

 再來我們看第二條第二款第一、二目提到的「次部門」:什麼是「次部門? 又來了,直接把英文「sub-department」或「Sub-sector」直接翻譯過來嗎? 真的是所有的髒話全罵光了。正確的翻譯是「所屬部門」或「所轄部門」。請問台灣什麼時候有「次部門」這種單位及機構名字出現過? 公家沒有,那私人企業有嗎? 這種中文程度,難怪「怪怪」要一再嘲諷二岸「大人們」的中文要重修。

今天爛中文最該被痛罵的是第二條第五款「………..但不需擴大至該服務提供者位於提供服務的一方之外任何其它部分」。有人看懂了嗎? 正確的契約條文寫法是「但不需擴大至接受本協義所定被提供服務一方之外任何其它部分」,這樣的語意就清楚明白,而不是怪怪在這條上的拆字重組註解。聯合! 你知道他在這款文字上一共拆字重組幾次才搞清楚它的意思? 五次! 我拷! 難怪他罵「爛中文」。

 

! 林北每天就這本「二岸服務貿易協議」的爛中文逐條幫你們重寫,讓大家來看看怪怪口中的「二岸大人」的中文程度能見人嗎?


  


現在我們行筆主軸,談服貿內容。你聯合、國民黨、賣台集團及藍軍想躲? 沒那容易。至於我們的腦殘媒体跟不跟就看你們的了。我所有的文章將逐日PO到怪怪的「部落格」中向全球華人傳送。你們有種就不要跟,別等到別人問上門時,手足無措,再被人家消遣一次「腦殘媒体」可不干筆者的事。

 
主文第一件事談一個人,叫羅淑蕾 羅立委 !  在服貿協議中,台灣方面沒有開放「會計、審計和簿記服務」,只有中國單方面開放「代理記帳管理業務」。你羅大立委
本身會計師,也是會計師利益的代表人。講大白話,會計師這一行包括四大會計師事務所(勤業眾信安侯建業資誠安永)在服貿協議中是踩著別人犧牲的血,純得利者,居然還敢在電視媒体中放言侈談,恐嚇台灣人民? 羅淑蕾平常在政論節目中演大戲假扮烏鴉及正義使者騙選民,而實際上到了表決時都按「贊成」鈕的投機份子,妳以為選民都不知道? 這次筆者要看妳如何? 人之墮落無恥,莫此為甚。 
四大會計師事務在服貿中得到啥利益? 就是能到中國市場作「代理記帳管理業務」。當然這是初步的,他們的最終目的是商業會計師簽証及審計業務,這當然是大利益。
 

但筆者想請問大家,四大會計師事務所在中國的業務擴大,與台灣會計系畢業學生的就業有關嗎? ! 你得去中國,然後得考大陸會計師執照,而且你得來來去去二岸之間,最終四大會計師事務所只會棄台灣畢業生僱用當地中國大學畢業生,因為便宜又方便。 

 
也就是說四大會計師事務所的生意作的再大,跟台灣的政府稅收,我們的就業率及提升薪資都無關。但為了他們四大會計師事務所的業務擴展,台灣在服貿協議中損失可大了,基本上是主權國安全部喪失,甚至再度淪為殖民地被剝削。
 

我們簽服貿二大目的,一是希望對方提升我們的服務技術及品質另一個就是充份就業、提高勞工薪資及政府稅收。但僅就「會計、審計和簿記服務」這項,二大目的都是中國賺到了,台灣除了好到四大會計師事務所目前的合夥人外,甚至那些小會計師事務所在未來中國本身把這項會審記帳技術全部學會後,也會被悉數趕回台灣,一無所有。這叫對台灣有利?

  
但上面那只是小菜,筆者今天要談的是馬英久馬政府引以為傲的「開放陸客觀光」這項政績,我們就服貿協議中附件一「服務貿易特定承諾表」中台灣及中國開放承諾項目中來抓出魔鬼細節:

 

一、就主項「觀光及旅遊服務業(台灣),中國方面的名稱叫「旅遊及旅遊相關服務(都放在第九類)對照來看:台灣開放了觀光旅館提供食物的服務(就是餐廰休息站)台灣國內旅行社及旅遊服務業,且都可以獨資  而中國只開放台灣可以在大陸設立旅行社,其它的免談

 


二、光看主項是看不出什麼重大差別的。來! 在「台灣方面非金融服務部門的開放承諾」中,相關於觀光旅遊業的開放項目如下:
 


1、中資可以獨資經營「自用小客車出租」。不懂嗎? 格上租車閣下至上這句話總記得吧?  自由行最需要這種服務了不是嗎台灣人本身的國內旅遊呢? 全包了!   中國開放什麼照過來,中國開放「城市間定期旅客公路運輸服務」,且僅准合資不准獨資,股權比例得低於49% 而且中國技巧的點名廣東及福建二省。了解人家的暗示嗎? 只有這二省會審批的過的意思啦!什麼叫「城市間定期旅客公路運輸服務? 灰狗巴士國光號統聯這種名稱聽過? 又是純服務技術輸出。 而中國旅行社已完全獨佔中國觀光客的狀況下,台灣又開放他們可以經營台灣人在自己國內的旅遊觀光?那不乾脆把觀光這門產業整碗送給中國業者好了 有這種蠢政府鹿耳朵毛總統,我們真的非跳太平洋不可了。

 


2、中國民用航空運輸業者,可以獨資在台灣設立商業據點「銷售及行銷」其空運服務(客貨運全包);中國業者可以在台灣以不超過10%股權的方式合資經營「航空貨運集散站」。 而台灣業者在中國只能作「航空運輸銷售代理業務」,其它免談。什麼叫「銷售代理業務」?「Broker」這個英文字懂嗎?人家是可經營直營店對不起!台灣不行只能當經紀商
 


3、開放中國業者可以獨資經營台灣公路客運的轉運站、車站及調度站服務。不懂嗎? 台北市政府旁邊那個大大的客運調度站看過吧? 看來那裏早就是中資在經營了不是嗎?所以服貿真正的狀況叫「就地合法化」,至少這是羅淑蕾大立委說漏嘴的台灣馬政府執政下6年的真實情況不是嗎? 不斷的把中資非法違規透過這種見不得人的服貿密約就地合法化。有這種鹿茸是鹿耳朵毛的總統,台灣不亡國也難。至於中國當然不會開放這種有關國家安全的公共運輸項目給外國人是想當然爾,他們既不腦殘也沒有被錢及利益油矇了心眼。   
 

 

4、台灣開放中國業者可以獨資經營「公路運輸設備維修」及合資經營「公路橋樑隧道管理(比例只要低於50%即可) 什麼叫「公路運輸設備維修? 很簡單,就是以後台灣的修車廠別混了,當然包括拖吊業者在內。 至於「公路橋樑隧道管理」更簡單整套公路管理的電腦系統,包括狀況連連的收費系統「e-Tag」在內。 現在大家終於了解為何馬政府無法強硬面對不斷出包的「e-Tag」了嗎? 原來徐旭東的後面有中資在撐腰? 這是不是國安層級的問題?人民可以自己判斷,不用筆者不斷的說。 而中國方面當然不會開放這種項目給外國人,愛說笑 ! 台灣當然是外國,從中國國安層級的觀念中非常清楚沒有模糊地帶。
 


5、台灣也開放中國業者可以獨資經營停車場服務,也就是說不但市內的可以,風景名勝定點的更可以。了解了嗎? 中資一條龍可徹底的很,從頭賺到尾,一樣也不漏。當然這項中國照例也不開放。
 


6、台灣開放中國業者可以獨資經營空中纜車運輸服務。了解了嗎? 貓纜有一天也會易手到中資手上,更別提各大風景區的纜車裝置及經營了。 同樣地,這一項中國也是不開放自家人鮮吃都不夠,那有曝乾的給別人吃
 


7、 台灣開放中國業者以合資方式(持股比例低於50%)設立商業據點,提供倉儲服務。不明白嗎? 從中國或者其它地方進口到台灣來的「伴手禮全部在台灣倉儲管理,以免斷貨。然後再利用台灣全面開放的貨運及宅配配送運輸服務,送到台灣各地中國業者開設的觀光飯店及附設餐廰以「MIT」名義高價售給自己中國人,肥水不落外人田而且不算犯法,因為他們詐騙的是中國人又不是你台灣人。當然他們也會買一些台灣真正的「伴手禮」,但價格會殺到你台灣業者無利可圖。 但你台灣能拿他怎樣?告到台灣政府那又如何? 他們透過國台辦或者海協會施壓就一切過關了。如果你們不了解那種狀況,那請看北京政府如何打槍梁振英的決策就明白了?只有港府如此嗎?
 


8、最後我們談銀聯卡,他們刷卡當下拿走東西,但錢呢?  錢根本沒有進到台灣來。甚至有些人是真刷卡假消費,又把台灣的人民幣現金換走。結果是東西先出去了,但錢晚晚都進不來,甚至中資向台灣工廠調貨開的支票都是芭樂票。錢沒有,原物料得繼續買進來,中國人來的愈多,台灣虧的愈大,甚至因為食指浩繁,增加太多張嘴吃東西了,中國觀光客要吃又要拿,結果就是百物飛漲,影響到台灣庶民百姓的生活。簡單的說,就是東西他們中資或中國觀光客全部當下即時全部拿走了,但錢想拿到就慢慢來,所以這樣的開放陸客觀光對台灣實質經濟有何好處?


來來來!  我們來總結這一段馬政府所謂的開放陸客觀光奇蹟的真相是什麼? 中資一條龍在中國直接掌控所有的陸客客源,包括自由行的。台灣的旅行業者太天真了,真以為在中國市場有自由競爭空間? 台灣以前不也如此嗎? 威權体制下,都嘛是人治,那來的法治?台灣至今不是有些行業仍有地盤的問題嗎? 所以這紙服貿協議約束的了中國業者嗎? 但對方可清楚了解如何利用台灣法律鑽漏洞賺大錢了,你能如何?


接下來中資一條龍發覺最大的利潤來自住宿交通餐飲伴手禮所以早就透過港資(所謂港資就是自己買乙份香港護照就叫港資)進來投資觀光飯店大型停車場休息站兼營吃食(花東沿路都是),再下來是各大景點裝演華麗的名品店或拌手禮店,裏面的東西都叫「阿里山越南茶」,名為「MIT」,但那裏出產的除了中資一條龍外,沒有人知道,但外包裝都非常漂亮時尚有設計感。馬政府敢查驗他們的產品是否符合台灣食品檢驗規定嗎? 看看頂新味全大統假油案」的關係就明白,馬政府敢處份頂新嗎? 所以「MIT」實際上已一文不值。



接下來是「阿里山越南茶」拌手禮熱銷,不能不設立倉儲以免斷貨,也方便這些中資一條龍從世界各地進口各種各類的「阿里山越南茶」拌手禮來賣。既然有了倉儲,那就乾脆連貨運宅配都自己來,甚至包括最上游的航空貨運運輸也都統包自己來,全部自己賺。甚至到了後來,連拖車業、汽車貨運卡車的修理廠也都包了,最終乾脆把台灣整個客運轉運站調度站公路管理電腦系統也都包下來,從頭賺到尾,一毛不剩。


對中資來說,台灣真的好小,太容易包山包海了,所以他們也不認為這樣一手包到尾有何錯? 而事實上,羅淑蕾大立委也把實情說漏嘴了,現在的台灣就是如此,中資一條龍早就吃乾抹淨了,服貿只是讓他們就地合法吧了。


甚至這二天馬政府利用外籍神父在操縱雙重國籍,圖謀何事? 因為這些中資一條龍不想合資,想獨資,所以要甚至這二天馬政府利用外籍神父在操縱雙重國籍,圖謀何事? 筆者猜是這些中資不想合資,想獨資,所以要拿台灣國籍。甚至想利用台灣國籍到別國去複製同樣的中資一條龍業務,就像他們冒用港資進來台灣一樣。他們甚至可能想假冒台灣人的身份回到中國大展鴻圖。這些外籍神父為何要配合? 很簡單,一筆巨額捐款就夠了。


請問台灣的國安在那裏? 台灣人在馬英久所謂的開放陸客觀光政績中賺到了什麼? 現在大家明白為何中國觀光客來這麼多,台灣仍低薪但民生必用品飛漲的原因了吧? 因為大部份的錢還是被中國人賺回去了,而他們是比照中國勞工薪水支付台灣勞工薪水,不得不跟台灣採買物資是殺價到毫無利潤可言,擺明了就是要你台灣人作白工,因為他們要利潤極大化

 

最終這些人把賺到的錢又匯回中國或到其它地方去投資了,台灣換來什麼? 一堆髒亂到處擁擠名勝古蹟被破壞,甚至不斷的有中國傳來的疫病流行公共衛生環境一路惡化,每下愈況,民生必需品不斷的上漲,但低薪的惡夢不會過去。也就是說,馬英久開放陸客觀光的實質真相是我們被白嫖了,不但被白嫖,現在這個中資一條龍惡棍甚至掌控我們所有交通運輸命脈,從空中到地上到海上,也掌控我們所有人的個資,形成台灣國安上重大威脅,當然也就威脅到台灣主權。
 

這樣的服貿還要簽嗎? 這只是服貿內容魔鬼細節的第一章,接下來筆者每天寫一篇,我的目的跟「核安」該說清楚講明白是一樣的,無論藍綠二黨是否要唬弄過服貿,我們大家都該把服貿內容了解清楚,這樣才能明白自己身處的險境,在2014~2016年的大選中作出最好選擇,將未來所有的傷害降到最低。


聯合! 國共二黨! 這只是開始,我們慢慢來!





第二篇:你吃硬他吃軟的因特網


朝野二黨何必再演大戲?民進黨如果真要把關,張慶忠能把服貿全案一字不審送出委員會?要選舉要政治獻金,金主全面發出動員令,不過就不要談錢不是嗎?真是悲哀!特別是蘇貞昌主席,難怪人家說律師世代該過去了,收割了黨外及美麗島世代所有的抗爭成果,但本身除了享受權利外,又為台灣的民主主權未來世代作出什麼貢獻?


但這不會打斷筆者繼續寫服貿協議賣台真相,因為二黨不審演大戲沒有關係,台灣人民有權力知道真相,所以筆者會寫完它,留下歷史記錄及文字,証明至少仍有台灣人努力想擋下這個出賣國家主權人民利益的新馬關條約服貿協議


筆者答應怪怪了,就是每一篇的開頭都會談這個協議的「爛中文」,讓全世界華人了解,二岸這批高官顯貴甚至身邊幕僚的中文程度差到什麼鬼樣子?


來!請看第二條第八款第三目:「與服務提供有關,且該方要求向公眾普遍提供的服務的獲得和使用;」,這目有人看懂它的意思嗎?而且文末使用「」(分號)與同款第一目同。也就是說第八款的一、二、三目該合併起來讀的意思,有人這樣寫條文的嗎?


來!第三目:「另一方的人為在該方內提供服務的呈現,包括商業據點的呈現。」,終於看到「。」點了,表示全句寫文。也就是說第八款的正式文句如下:


一方影響服務貿易的措施」包括關於下列事項的措施:服務的購買、支付或使用;與服務提供有關,且該方要求向公眾普遍提供的服務的獲得和使用;另一方的人為在該方內提供服務的呈現,包括商業據點的呈現


上面的文義大家看懂了沒?筆者相信沒有,因為在這條上,怪怪也全部改寫才讓筆者明白是什麼意思。其實意思很簡單,就是服貿的項目包括購買、支付與使用三合一,而且購買服務的一方,可以要求該服務具有可讓公眾普遍獲得及使用性質。為了達成這個目的,服務提供方可在購買服務方設置商業據點來滿足此要求


這樣看官全看懂了吧?有夠爛的中文不是嗎? 照怪怪的說法,這好像是從那乙本英文版條文契約中節錄下來,換幾個字後就送上來協商,定稿後,再由菜中文翻譯成中文版,照怪怪的猜測可能是利用線上翻譯程式粗譯,然後找人再修飾一下,就濫竽充數定稿了。


因為他們雙方都認為沒有人會仔細看這個服貿協議,所以整個服貿協議中文版條文句子的結構仍是英文式的寫法,所以怎麼唸都不通,甚至斷句都斷錯,例如第三目「另一方的人為在該方內提供服務的呈現,......」正確的斷句法為「「另一方的人,為在該方內提供服務的呈現,......」,就差那個「」點,害怪怪重新唸了好幾次才搞懂,這種「爛中文」也真叫丟人現眼。


好了!反正每天都可以拿一條條文來嘲笑「菜中文」及「爛中文」,那今天就到此為止了。一個字不能改的服貿協議卻留下了歷史文獻,讓現在未來的所有華人或者懂中文者,了解此時此刻二岸的高官顯貴中文程度之爛是世所罕見,5000年文明之恥


第二篇要談那乙個賣國賊呢?不怕不怕!因為都會輪到的,那一個先來有差嗎?更何況服貿協議第五條訊息公開與提供」中第一款開宗明義的註明:「一方應依其規定,及時公布或用其它方式使公眾知悉普遍適用的或針對另一方與服務貿易有關的措拖。」,這一條也是爛中文,講的就是我們的馬政府及藍綠二個政黨有義務告訴全台灣人民服貿協議的內容及影響所及範圍。但顯然的他們都很有默契的不願意讓台灣人看到這個協議的內容及出賣台灣全体利益的事實,所以故意違反這條規定,演大戲打架呼哢不審就過關了事。我們還要默不作聲繼續容忍二黨這種當台灣人是白癡的行為嗎?


筆者今天要談中國非常在意的「因特網」,看看人家的戰略戰術運用。相對的,台灣這邊的企業政府高官是如何的盲目及自私自利,只圖眼前個人及企業蠅頭小利,而把國家社會整体出賣掉的醜陋心態及行為


筆者相言覆巢之下無完卵的至理名言,從ECFA開始,台灣的經濟体質就愈來愈弱,簽了服貿後會更差,但企業及政黨賣台的真相會逐漸突顯出來,讓台灣人重新審思是否改變這樣的二黨結構,讓台灣走上更健康的民主制度以抗衡中國。


來! 我們來談「因特網」(Internet)。筆者實不知「Inernet」這個字中國為何翻譯不出來?但他們一定要音譯,那我們就只好把原文標注出來,讓讀者能了解中國講的「因特網」是什麼碗糕?


在附件一「服務貿易特定承諾表」下「台灣方面非金融服務部門的開放承諾」中,我們開放了與電腦硬体安裝有關之諮詢服務(CPC841)、軟体執行服務(CPC842)等。但這不是我們要談的重點,重要的是下面台灣單方面開放的項目,而中國只開放了軟体執行服務(CPC842)一項而已。



  • 資料處理服務(CPC843):英文敘述為「 Online information provision services」,正確的中文翻譯為「線上資料存取服務」,這樣大家清楚了嗎?中資可以獨資在台灣經營即時線上數位資料存取服務但很抱歉!中國本身不開放!



  • 資料庫服務CPC844):大家知道CPC844是什麼嗎?來!看英文全文「 News agency services」中譯為「新聞媒体經紀代理服務」。其下有二個子項「CPC8441---- News agency services to newspapers and periodicals」,中譯為「期刊及新聞媒体的經紀服務」;「CPC8442----News agency services to audio-visual media」,中譯為「廣電媒体新聞的經紀服務」。懂了沒?就是以後台灣人只能看中國准你看的國內外新聞。為何要寫成資料庫服務(database maintenance)?就是騙肖維,賣台集團二黨賭大家不會仔細看「CPC code」真正內容寫的是什麼?而且賭你們英文程度不會好到讀的懂了解嗎? 這項中國本身當然不會開放,愛說笑!他們又不是笨蛋馬政府馬鹿毛。



  • 其它(CPC845+849):「CPC845--- Library and archive services」,中譯為「圖書檔案數位資料存取服務」;「CPC849-----Other computer services8491-84910 Data preparation services」,中譯為「其它電腦數位相關資料處理服務」。大家看明白了?一個其它二字,把台灣所有的電腦線上數位資料的處理存取全部包給中資獨資經營,請問沒有國安個資隱私權問題嗎?這些賣台集團二黨未經人民同意即把台灣人=中國人簽約賣掉了。120年後的甲午年,我們又被這些與台灣人民與土地不相關的賣台集團以乙紙服貿協議等同馬關條約一樣的全部出賣給中國。 這條當然中國也是完全不開放的,中國沒有瘋。


台灣在這項只換到了「CPC842----Internet telecommunications services」,其下有三個子項:

  • CPC Code 8421Internet backbone services:啥東西呢?用大白話講就是網路的硬体裝配服務。台灣是電腦網路硬体裝置的代工生產大國。我們的電腦企業想的不是產業升級-作軟硬体系統組合整椿交易買賣,而是最簡單的-我賣雲端伺服器硬体設備,到你中國買家那裏負責安裝好就算交易完成,收錢走人。這跟過去賣PC電腦有不同嗎?有啊!因為雲端伺服器得搭配網路硬体設備一起賣及安裝,也算是一種最簡單初級的硬体組合買賣,外加安裝費。 但大家別忘了一件事,PC最賺錢的部分是裏面的作業系統OSPC的心臟CPU。所以個人電腦PC時代真正大賺的人是微軟(microsoft)英特爾(Intel),而不是生產個人電腦PC 的台灣代工廠。 現在台灣電腦廠商所謂升級就是改作雲端伺服器(Cloud servers),但真正賺大錢的雲端誇系統平台( Web Platform)各式各樣的「APP」呢?有嗎?作的出來嗎?也就是說台灣這批原來的PC代工廠仍然因循苟且,犧生國安人民的資安,只要能到中國市場賣雲端伺服器及網路硬体設備賺過去的微利就好了,跟過去賣PC給歐美市場完全一模一樣,只是市場換成中國,而產品換成雲端伺服器及網路硬体設備組合而已。不長進到如此地步,令人齒冷心寒



  • CPC Code 8422 Internet access services:這又是啥東東呢?一樣是網路硬体設施,講簡單些,就是二個或多個網路的硬体銜接裝置或施工。以台灣廠商的功力看來,需要用到的軟体仍然是由外商技術授權服務,我們能得到的仍是把硬体設備搬過去安裝這樣的低階工作而已,所以不用多談。



  • CPC Code 8429Other Internet telecommunications services:這又是啥呢?我們先解釋什麼叫「Telecommunications」? 中文叫「電訊」。你們懂嗎?我們的圖文資料要先化為數位資料(digital data)才能在硬体網路設備中傳送,這樣的過程就就叫「電訊」(Telecommunications)。如果還是不懂沒有關係,大家一定知道血管這玩意兒吧?血管就是我們的硬体網路設施 。而我們人身体需要的各種養份靠什麼輸送到全身呢?對啦!血液!這樣大家了解什麼叫「電訊」(Telecommunications)了吧? 這也是網路配備中最低階部份之一,是電信供應商ISP專屬營業項目之一。但眾所周知的,真正賺大錢的都是ICP(internet content provider)數位影音供應商,而非頻道商或者電信業者。所以台灣業者交換到的都是微利低階的工作,講難聽些,就是作黑手的。


現在大家把「台灣方面非金融服務部門的開放承諾」表翻到「通訊服務業」項下的「電信服務業」來看看就更清楚,台灣開放項目如下:



  • 存轉網路服務

  • 存取網路服務

  • 數據交換通信服務


了解上面這三項服務的意思嗎?就是中國在海外或者大陸上市的電信業者,可以合資方式(持股比例不超過50%)在台灣投資上述三項業務。有啥好處?好處大了!從此中國的網路銀行淘寶網各種網路商品等可以直接透過這些中資電信服務商闖進門來,管你台灣政府的三申五令。你們以為不過50%就無法控制在台合資公司?請問中華電信官股才多少?更何況這些中資都大有來頭,後面都有中國政府撐腰,請問他們鳥台灣政府的規定嗎?你們認為他們會鳥嗎?你們認為我們的政府敢管他們嗎頂新事件未遠已,結果如何大家看到了吧?需要筆者一說再說的提醒台灣人注意嗎?


更大的好處恐怕馬政府連想都沒有想到呢?中國上海經貿特區要開放FB(非死不可)這種在特區外不准的玩意兒怎麼辦?很簡單,接到台灣來處理。因為台灣有銜接泛太平洋的穿洋骨幹網路,本身就是一個樞鈕,在台灣攔胡更快更準確。 但你他X的!把台灣變成中國網路訊息的過濾中心,甚至把台灣人全部涵蓋進去過濾,由中資來決定台灣人能接收什麼訊息,不能接收什麼訊息對嗎?對嗎?對嗎?


最後我們來看「大陸方面非金融服務部門的開放承諾」表中「通訊服務」項目下開放了什麼服務給台灣?




  • 因特網接入服務。看清楚,只准接入不開放存轉服務,也就是說台企只能作單方的過橋服務,接下來就得由中國內部的電信業者來接手處理。即使如此狹窄無用的功能,中國仍規定只能合資,台股股權比例不得超過50%。台企圖的是什麼?讓自己的網路或者數位商品能透過這種管道進入中國市場交易買賣。但話說回來,實体通路倉儲系統宅配物流航空海運運輸管道全部握在人家手中,甚至連金流都被全面掌控,能賺到什麼?現在為了這一點不一定賺得到的微利,連台灣本身內部能掌控的通路倉儲宅配航空海運運輸通路銀行金流都交到對方手上時,未免輸太慘了吧?



  • 呼叫中心(Call center)。這是中國全域開放的項目,但老實說,這是服務品質的輸出,但僱用的全是中國當地的人,與台灣完全無關,沒有稅收沒有就業,就更別談提高台灣勞工薪資了,所以開放只是中國另類嘲諷台灣賣台集團的方式



  • 離岸呼叫中心:這項是指台企可以獨資福州市設立專對台灣人民服務的「Call center」。也就是說未來所有台灣的「Call center」都會轉到福州市,僱用當地會說台語的福建人來服務,台灣本地連派遣工都別想了。沒辦法!人家薪水就15k,管爺說的很清楚,再鬧下去,連22K都沒有了不是嗎?筆者也想問管爺馬鹿毛一句話,如果就是這種結果,那我們還需要納稅請你們作官管理台灣嗎?這跟無政府狀態有何不同?任人宰割殺戮,都聽企業財團的,那人民納稅應享的憲法基本保障在那裏?



  • 在線數據處理與交易處理(僅限於經營性電子商務網站):但限制台商只能在福建省設立合資企業(股權比例不得超過55%),提供上述服務。 這就是PC home Online董事長詹宏志用心計較賣台得到的。但如果詹董事長能縱觀筆者上述所言,只怕這是好夢由來最易醒,空歡喜一場中國打的是總体戰略戰,要台灣什麼東西早就想好,一步不讓。然後再利用台企短視近利自私自利的心念,一步一步的設下陷阱,讓台灣讓出國家主權人民利益,而換到的東西是雞肋,沒有實質養分。


這是第二篇,明天筆者會寫第三篇。我說過了,無論二黨的大戲如何上演都無所謂,筆者一篇一篇的解構服貿協議對台灣的傷害,留下歷史記錄,讓未來世代可查考,也要這些賣台集團及政治人物無所遁形及狡辯。



 

 
第三篇:鵲巢鳩佔的醫療產業



第三篇了,照例,先談服貿協議中的爛中文。 大家一定很想知道怪怪的中文程度是否真的很好?也許大家好好想一下,如果有一個人,吃飽飯閒閒沒事就是讀史料作歷史學的FBI,一年到頭讀的「古文」車載斗量,中文程度會不會很好?而且他讀的古文不限於中文,包括英文及世界各國希奇古怪的洋涇濱英文在內,你們說這個人的中英文的語文程度好不好?


服貿協議不是爛中文的問題而已,也是另類的洋涇濱中文,不通的程度直追中國公元5~7世紀時西域蕃僧翻譯的佛經。怪怪常說,這些當年所謂的口語化佛經相當有意思,其中的佛偈就是中國後來詩詞歌賦的濫觴。


中國公元5~7世紀的佛經對怪怪來說叫大白話,那也許可以讓各位了解他的中文程度了吧?筆者不會說那些佛典叫大白話,只會說是相對通俗淺顯的文言文,至少比公元11~13世紀宋代重譯的佛典用語來的口語化。


來! 我們再談服貿協議中的爛中文爛到如何令人髮指的程度?請照過來看第四條公平待遇」項下第四款的條文:「一方可對另一方的服務和服務提供者給予與該一方同類服務和服務提供者形式上相同或不同的待遇,以滿足本條第一款要求。 如此類形式上相同或不同的待遇改變競爭條件,且與另一方的同類服務或服務提供者相比有利於該一方的服務或服務提供者,則應被視為較為不利的待遇。」


借問一下,有人看懂這條條文的意思嗎?你們要是看的懂的話,怪怪也不會把這條條文改寫3次了. 來!仔細讀下面怪怪改寫後的條文:


一方可給予它方(另一方)的服務和服務提供者形式上相同或不同的待遇,以滿足本條第一款要求。但如果此類形式上相同或不同的待遇改變了原來的競爭條件,有利於該方(原方)的服務或服務提供者時,則應被視為較為不利的待遇。」 這樣大家看懂了沒?意思很簡單,就是「天下本無事,庸人自擾之」的事別幹。一條簡單的「競爭條件應公平」的條文,可以落落長寫到沒有人看的懂,這不是令人髮指爛中文是什麼?


中國人的國文程度很爛世所周知,請問台灣這邊的呢? 老實說,整個服貿協議可以完整的呈現中國的大兵團作戰計劃,有戰略目標(全面掌控台灣),有戰術技巧(單點突破),雖然是通篇爛中文,但人家的作戰方式是相當有效率,要的東西一分不少,給的東西錙銖必較,甚至到頭來都是有利對方產業升級無利於台灣經濟成長。筆者想問馬政府的是,你這個政府怎麼啦?是死人是僵屍完全喪失功能?讓各別產業為了自身利益,把國家安全人民福祇全部用乙紙服貿協議包裹簽讓?政府把關的功能在那裏?筆者甚至懷疑馬政府上下有人認真讀過整本服貿協議,搞懂裏面簽賣的是啥碗糕?


來!剉著等的台灣賣台集團今天輪到誰了?醫療產業!今天你們中大獎了!哦!李三娘要說:「冤枉啊大人我們可沒有出賣台灣利益!」是嗎?李三娘!沒有嗎?哦!也許我不該如此說,而是換另外一種說法,三娘子!當中國學會了所有現在台灣的醫療管理技術服務品質後,妳認為他們會如何處置長庚系統(代表人,不是只有它,連戰家族規模也不小)? 而當妳發覺不對勁想搬師回朝時,請問台灣還有長庚系統容身之處嗎?


李三娘一定無法了解,因為妳擅長是交際應酬,所以女兒肖母也一樣。企業經營管理可不是只有應酬交際而已,是兵不血刃更刀刀致命的商戰。三房每一個人都可以獨當一面作全球銷售總經理,但談到打這種兇狠的商戰,那是長庚系統甚至是台灣醫療產業的致命傷


來! 我們來看附件一「服務貿易特定承諾表」台灣及大陸(中國)方面各開放什麼?


中國方面開放


  • 醫院服務:台灣醫療院所可以用合資方式中國各地設置醫療機構,由省級衛生主管部門審批;如果要獨資,則限定於中國各省會及直轄市,且必需由中國衛生主管部門審批。

  • 通過住宅機構向老年人和殘疾人提供的社會福利:(CPC93311Welfare services delivered through residential institutions to elderly persons and persons with disabilities),正確的譯文為「設置老年及殘障者安養福利機構」。本項限定閩粵二省,允許台灣服務提供者以獨資民辦非營利性質方式設置養老及殘障人士福利機構。 懂了沒?應該沒有!那舉創世紀基金會作為範例就懂了吧?

  • 非通過住宅機構提供的社會福利:(CPC93323Welfare services without accommodation),正確的譯文就是「提供安養除外的社會福利」。這項也跟上項一樣,限定閩粵二省可由獨資民辦非營利性質的台灣服務提供者提供,大白話,這是「慈濟條款」了解了嗎?連台灣人募款作善事都限定地區,要不然就得讓中國官方民間上下其手一番了解了嗎?


台灣方面開放


  • 醫院服務:(CPC9311Inpatient services),分為4個子項:

  1. 93111 - Surgical services for inpatients(手術治療)。
  2. 93112 - Gynaecological and obstetrical services for inpatients(婦產科服務)。
  3. 93113 - Psychiatric services for inpatients(精神科治療)。
  4. 93119 - Other services for inpatients(其它一切醫療行為)。

上項醫院服務,台灣允許中資合資形式捐助設立非營利的醫療財團法人醫院(台灣所有的醫院都是這種形式),提供醫療服務。中國籍或者外國籍自然人董事合計不得超過全体董事1/3,全体董事1/3以上必需具有台灣醫事人員資格。 所以了解了嗎?馬英久幹麻沒事要立法院修國籍法,讓中國人取得台灣國籍?為什麼外籍神父要幫忙圓謊?因為這樣子,他們就可以避過這條限制控制這家財團法人醫院的董事會達2/3,光吃台灣健保就發了。

  • 無操作員醫療設備之出租或租賃服務業:中資可以獨資方式在台灣設立商業據點,提供無操作員醫療設備租賃服務。


有沒有看懂其中的大利多?不懂就舉例給大家看到懂。大家有沒有在辦公室用過影印機?有有有!請問那些影印機是不是租的?是是是!中大型企業都如此,因為租比買便宜,而且二年一到換租又有新機可用。那舊機呢?笨蛋!租給台灣各級政府用,不用成本又可以有高租金可收


懂了沒?就是五鬼大搬運。台灣的醫療財團法人醫院都是如此幹的,醫院本身都嘛不賺錢,從健保吃到的好康全部透過這種方式把利潤全部移到董事會個人股東身上,大家賺到油累累。 中資來台灣是為了當善人的?當然不是,所以一定得成立一家這種公司來搬錢懂嗎?


  • 老人及身心障礙者福利機構:這項基本上是對應中國方面的開放項目設的,沒有實質利益,中資目前也沒有這種機構及善心人士,所以不用花時間談。

來!李三娘!妳看清楚了中台二邊開放的項目了。請問妳賺到啥?有有有!長庚系統可以到中國省會及直轄市設立醫療院所,賺更大!是嗎?李三娘!健保19年,台灣各財團法人醫療院所賺翻了,但醫療品質基礎醫學有大幅提升嗎?為什麼沒有?就是上面筆者說的,賺到的錢全部五鬼大搬運到集團其它部門去用,那裏會投資長庚系統的醫事人才培育基礎醫學的提升


台灣的產業都有共同的罩門,賺到的錢絕不會花在需要大投資但短時間得不到報酬的研發上,所以PC產業就一直代工到無法生存為止,然後「升級」製造雲端伺服器來賣給中國?爆笑!同樣地,長庚升級了嗎?不!到中國市場把過去19年在台灣累積到的賺錢經驗複製到中國再賺它19年?是嗎


請問李三娘,過去長庚成功的原因在那裏?管理醫事人才健保。未來在中國市場,長庚有多少台灣醫事人才可用?夠你開疆闢土用嗎?更別提全台灣有多少家這種財團法人醫療院所要搶各式各樣的醫事人才了?用中國的?能用嗎?能用就不會便宜你長庚系統了,你有再大的管理能力也無法把人才變出來,所以咯,船到江心補漏遲,現在長庚系統或者台灣所有醫療体系才開始後悔沒有花錢培育人才或者留住人才是否太遲了一些?


請問李三娘,您知不知道台灣的醫療体系資料庫是世界瑰寶?你長庚体系或者其它醫療体系有本領作資料探戡(data digging),找出資料庫中有用的醫療知識來進一步利用或者開發新藥物及新療法嗎?甚至研發出新的疫苗來阻止流行病傳染? 哦!筆者忘了,你們把台灣資料庫的管理運用全部讓給中資了,只換到在中國開醫院,去提升別人的醫療管理技術服務品質培育醫事人才


19年後,李三娘! 中國被養大了,妳長庚系統仍然一樣沒有進步,40年如一日,然後妳會發現中國人不再看的起你長庚系統了,因為江郎才盡,老母雞生不了蛋了。就如同現在被中國一路趕到中南半島的台灣廉價品代工廠一樣,無處可容身。


等到長庚系統想回家時,抱歉! 中資早就直搗黃龍,佔據台灣這個亞洲的核心醫療基地,霸佔所有人才及資料庫,進行自己的高端研發。等到妳李三娘回首台灣時,已沒有長庚的位置,整個長庚系統只有被殲滅在中國。


大兵團作戰的方式即如此,妳李三娘不懂?台灣所有醫療体系的人都不懂?簡而言之,你們對中國來說,只是另外一種形式的傳產業,中國需要你們的時候,客氣又好說話,不需要你們的時候,就一腳踹開。即使如此,他們仍然用心計較的在服貿協議中想方設法的佔據台灣這個亞洲醫療中心,他們沒有感情用事,你們呢?


筆者說過,這項產業是台灣強項,但不要單兵出門作戰。而是引敵人上門打圍補戰。讓中國人到台灣來花錢從事醫療行為。台灣醫療体系要處理好的二件事就是感染控制醫療廢棄物處理,這二件事只要政府願意出面協調,整個產業願意共同面對出資處理,是絕對沒有問題的。


醫療產業一樣有群聚效應,愈集中愈能互相支援,醫療品質及技術才能快速提升。台灣的醫療院所說穿了只是各集團賺錢的一個利潤中心,沒有人真正重視這個部門的價值及願意投資研發。現在覺得中國市場大,不用花大心思就可以現行管理技術大賺其錢,是嗎?中國可比你們聰明太多,他們完全了解這項產業的群聚效應,了解台灣醫事人才不願意到中國生活,所以用誘餌把台灣這些唯利是圖的醫療院所調離台灣,全力在中國培育他們的人才,改善他們的醫療品質。而他們本身則利用服貿協議悄然進入台灣,直接掌控台灣高端醫學研究及人才,並努力探戡這個近20年以2300萬人為base的醫療寶庫。20年後,中國將執世界醫療產業的牛耳。


現在誰是笨蛋蠢貨了解了嗎? 永遠賺小錢讓別人賺暴利的悲哀者! 是命定的嗎?還是短視近利不學無術造成的。



 

 
 

第四篇:中國市場的新鴻源基金風暴


第四篇了,怪怪那乙批 monsters不見二天了,筆者的文是他們的貼心小管家PO的。筆者問了半天,他也不知道這些咖到那裏去了?最後問到小人幫時,他們你看我我看你好一陣子後,才由小蕃茄開口說:「他們去牽線了!」,「什麼線?」我聽不明白的問。寶貝蛋把一個小小的AP拿到我眼前說:「這種線!」


這下筆者終於了解了,原來咱們的政府真的淪落到搞無線頻寬遮蔽?這讓筆者想起好多年前從西班牙帶回來的一樣新鮮玩意兒「La Fonera」。這樣東西後來被小P改版成為家用無線監視器,讓訊號不要溢出到家門外,主要用來監視陸續出生愈來愈皮的小人幫眾。


去年怪怪到筆者家來,看到這樣東西就拆下帶走了一個至今未還,當寶貝蛋告訴筆者是這種線時,筆者就馬上明白這些怪物幹啥去了。


真的是嚴師出鰲賊,看來馬政府及國民黨的頭大了。筆者才不想管這批怪物去斡麻了,人沒事就好,至於工作反正是責任制,他們如期交出即可,剩下的由他們自主安排,筆者沒有意見。不過有一件事,筆者現在很確定,就是未來要找這批怪物,透過小人幫是最快的捷徑。


小孩子跟怪物之間似乎有某種「共通點」。誰說的?孩子的代名詞就是「Little devils」不是嗎?


Little devil



來!我們照例來談這本服貿協議中的爛中文。請看第四條公平待遇」項下第六款:「本條第五款不適用於一方現有的不符措施及其修改,但一方應逐步減少直至消除該等不符措施,且對該等不符措施的任何修改或變更,不得增加對另一方服務和服務提供者的限制。


筆者相信讀者多看幾遍仍然可以懂,只是會覺得拗口文意不順,為什麼? 因為常看英文契約的人就了解,這是英文版契約條款的「菜單」中文翻譯。如果筆者沒有猜錯,這條大概擷取自香港的「CEPA」中文版,而這個條款主要是用英文契約語法寫成的,香港人的中文程度很差,所以就直接「菜單」翻譯過來。而中文契約的正式寫法如下:


本條第五款不適用於任一方現存既有的措施及其後續之相關修訂,但對於有違本協議承諾開放之部份,任一方皆應逐步修訂其現存既有之措施使其符合本協議公平待遇精神,且修訂過程中不得進一步限制它方對造服務和服務提供者就本協議應得的權益。」


清楚了嗎?這是中式契約條款的正式法律用語。二岸的爛中文已經令人無法忍受,拜託請老師好好的教,不要嘴上都是孔子書院、台灣書院的,但中文程度爛到不能見人


每天一條,筆者也真的讀的很痛苦,更別提怪怪在修改的過程中有多頭痛了。上述條款不是怪怪原來改的字句,因為他不懂法律用語,是筆者根據他改過的文句,用法律用語重寫的。爛透了的中文,丟人現眼至極


接下來我們正式談第四篇,輪到誰中獎了?當然是我們的金控銀行業,這塊是中台雙方都另立專章寫的,表示什麼?最大賣台集團在這裏,照過來照過來,能看到這樣大規模的賣台集團現身也真的很不容易。


台灣的金融業者在筆者眼中看來,就是斷不了奶的官商勾結特權分子。大家回想一下,過去二次金改為了什麼?都是拿人民的血汗納稅錢去補金融業者闖出來的大禍。


這些金融業者有學乖學到教訓嗎?沒有!為什麼要有,出事了,台灣政府挺到底,再犯又如何?雖然兼併成數家大財團,但論金融產業的國際競爭力是完全沒有進步的。台灣的金控業者長期活在國民黨政府的保護傘下,也習於賺到的利潤是自家的,虧損全部算國家人民的這種吃定老百性的惡習,怎麼會進步?又何必進步?


他們活在一個保護傘下,當然認為都是華人世界老共國民黨是一樣的,照樣去輸誠依樣畫葫蘆去行賄搞官商勾結要特權,這樣就可以保穩賺到的是私人財團的,虧損的算中共的或者台灣政府的。


是嗎?有可能嗎?來!大家回想一下過去60年時光中,台灣金融產業中有沒有出現過外資銀行?有的!而且這些外資銀行都嚇嚇有名:美國大陸銀行美國花旗銀行日本瑞穗及勸業銀行泰國盤谷銀行等,請問這些外資銀行現在安在哉?道理很簡單,過去的台灣政府無論他們跟這些外資銀行國家的關係如何密切,都不可能將金融命脈這種東西交到外國人手上掌控,而且限制相當多。就算表面形式上沒有限制,透過中央銀行或者換匯交易的運作,仍然可以達到限制這些外資銀行擴展本國金融業務,所以這些外資銀行最終只能服務他們在台灣的外商,根本作不到台灣人的生意,連台幣存款都招不到,所以最終認栽撤資,不然就是讓售予台灣金融業者。


對!都是華人,國共二黨有極其相似的地方,但請問台灣的金控業者認為那乙個地方最相似?中國把台灣當作自己人?如果真如此,他不用心計較想掌控你的金融命脈公路橋樑隧道維修管理物流宅配運輸互聯網控制等。台灣對他們來說就是外人,必需像香港一樣嚴密的掌控,所以說台灣金融業者怎麼可能獲得中國金融業者同等地位及待遇。真是異想天開,愛說笑了


不信嗎?來!請看服務貿協議第三條範圍」項下第二款第三目的條文:「.............,另一方請求磋商,以友好解決該問題。應另一方請求,一方應儘可能提供與本協議下所作特定承諾有關的補貼訊息;」;第七條商業行為」項下第五款的條文:「...........。被請求方對此類請求應給予充分和積極的考慮,並儘可能提供與所涉事項有關且可公開獲得的非機密訊息。.......... 。」;第八條緊急情況的磋商」開宗明義的條文如下:「若因實施本協議對一方的服務部門造成實質性負面影響,受影響的一方可要求與另一方磋商,積極尋求解決方案。」


筆者這輩子至今簽過的契約不下仟份,但從未看過這等模糊不知如何執行的法律條款。來!大家把上面條文中筆者用紅字標出來的字句再仔細唸一遍,想一下,倒底什麼情況下是「可請求」、「可要求」?什麼叫「友好」?如何界定「儘可能」?要執行到那一種程度叫「充分和積極的考慮」及「積極尋求解決方案」呢?


誰會簽這種契約及條款?因為表明了無法執行且寬容度可寬可窄。講大白話,就是中國都要台灣照他們解釋的意思執行,台灣異議又如何?他們是強勢方,你奈何?所以這種條文用字通常會被簽約雙方降到最低,以免引發爭端。但看來馬英久的法學博士是拿假的,法律條文上用語明確的原則都不懂,難怪會簽出這種賣台協議


上述這種語意模糊的條文擺明了就是唬哢台商用的。大家似乎忘記了中國可不是法治國家,他們是人治社會,坐在中南海的當家的說了算。還記得,2012年中國發動的對日企打砸殺搶嗎?這是一個法治國家允許的嗎?大家再看看中國的盟友俄國,直接進入人家的國家把領土割走,有法治觀念嗎?所以上述條文用語就是告訴你台灣人,你要配合「充分和積極的考慮」及「積極尋求解決方案」,但我中國則是「儘可能」及「友好」處理台灣的「請求」及「要求」。了解了嗎?


來!大家來看台灣在金融服務部門開放了什麼?

  • 修正有關大陸保險業者台灣設立代表處參股評等之規定。不懂嗎?這叫南山人壽條款,懂了嗎?一個南山人壽牽動400萬台灣保戶,請問好不好控制?掌控一個南山人壽就掐住台灣400萬人的脖子,有什麼比這個更容易控制台灣人及政府的?

  • 儘速取消中國銀行台灣設立分支機構參股投資OECD條件。

  • 單一中國銀行投資台灣上市(櫃)銀行金控公司的持股比率上限為10%;多家中國銀行綜合投資持股比率則不得超過15%

  • 單一中國銀行投資台灣未上市(櫃)銀行金控公司的持股比率上限為15%

  • 參股投資台灣上市(櫃)未上市(櫃)金控公司子銀行的持股比率可達20%,但有參股金控母公司或者子銀行只能二擇一

  • 中國銀聯公司得申請來台灣設立分支機構。 啥意思?就是中國銀聯卡未來將會完全取代台灣現在的「Visa」卡,從銀行到信用卡,把台灣人綁的死死的。

  • 中國證券期貨業者只要具備海外證券、期貨經驗2年以上(港澳經驗算在內),即可按照台灣有關規定申請在台灣設立代表人辦事處。 了解了嗎?就是現在在港澳的中資可以直接進到台灣來攻城掠地,繼續他們在香港澳門的併購殺戮戰。

  • 循序放寬中國境內合格機構投資者投資台灣證券的限額,初期考慮由5億美元提高至10億美元。這條筆者謔稱其為「洗錢條款」,方便中國的高官顯要不法商人黑道幫派分子透過這個管道將錢洗出中國境內。有啥後遺症?有!當中國政府不爽到了極點時,就如同美國雷根總統一樣直接派兵降落巴拿馬抓人一樣,中國直接到台灣將人犯不法證據全帶走。

接下來看中國在金融服務部門開放了什麼?


  • 中國商業銀行從事代客境外理財業務時,可以投資符合條件的台灣金融商品。請對照上面筆者所述的「洗錢條款」看就明白了。

  • 符合條件的台灣銀行可以按照現行規定到中國設立村鎮銀行。 這條叫爆笑條款,純粹是中國想仿照孟加拉經濟學教授「Muhammad Yunus」的構思來設立中國的窮人銀行以幫助自己中國境內窮鄉僻壤的中國人民,可以藉著小額貸款脫貧。但中國看錯台灣的銀行業者了,他們經營銀行可不是為了福國利民。他們跟中國人一樣,只著眼於海撈一票,所以開放等於沒有開放,台灣金控公司不會申請這項業務。 台灣曾經有信用合作社農會等風光的日子,但在一次二次金改中,已經消失的差不多了。

  • 台灣銀行業者中國的營業性機構,經批准經營台資企業人民幣業務時,服務對象可包括依規定被認定等同台灣投資者的第三地投資者在中國設立的企業。 看懂了嗎?只換到可在中國經營台資企業人民幣業務。就筆者上述所言,過去的台灣政府也如此幹,絕不將自己國家的金融命脈交到他國手上,但現在的馬政府只為了換到一個得經營台資企業人民幣業務,就把台灣的金融命脈全部交出去,可悲至極! 當然,我們的金融業者是過度自信自己不會被中國銀行業者吃掉,這種自信過去也發生在那些全球著名的在台外資銀行身上,請問他們嬴了嗎?如果讀者仍不完全了解,那筆者請教一下,還記得2007年世紀金融大海嘯發生前,在中國投資合股的世界級外資銀行嗎?現在呢?他們幾乎把股權全部賣還給中國銀行業者了,就算仍有保留,比率也低到無法影響中國銀行業者的經營管理決策了。 台灣銀行業者真的認為自己比世界級外資銀行更行嗎?


  • 台灣銀行業者福建省設立的分行,可以參照中國申請設立支行的規定,申請在福建省(除分行所在地外)其它城市設立支行。 看有嗎?分行支行有何不同呢? 怪怪也搞不清楚,所以在這二個名詞上畫了好幾個圈圈,打上「」。倒底這二個名詞的差別在那裏呢?筆者不知道讀者了不了解銀行是「特許」行業?也就是說要向在地國或者當地政府申請特許執照才能營業。台灣的銀行都是股份有限公司制,但有些百年的外國銀行則不然。既然是「特許」的行業,就得按照不同國家的法令制度來設立子銀行或者分行。中國與台灣的銀行制度一致,所以可以直接以台灣銀行業者的名義在中國設立分行,但這種在中國的分行在實質運作上仍然與在台灣的分行不同,它的性質比較上像美國大陸銀行台灣分公司這樣的性質,財務會計皆獨立,因為要符合台灣銀行法會計法金融監督等之規定。 而後面談到的支行,性質就與台灣銀行業者本身在台灣各地的分行(branches)是一個意思了,直接由台灣銀行業者福建省設立的分行管轄經營,這樣大家明白了嗎?

  • 台灣銀行業者中國設立的法人銀行已在福建省設立分行者,則該分行可以比照上項規定申請在福建省(除分行所在地外)其它城市設立支行。 筆者相信很多讀者又霧剎剎了。這是指有些台灣銀行業者規避台灣法令規定,在外國或者中國投資設立一個子公司或者金融控股公司,再透過這家子公司或者金融控股公司參照中國的銀行法規定,申請設立一家新的銀行或者併購中國既存銀行,通常是類銀行的名字就不會與台灣銀行業者同名。例如富邦金控香港先成立富邦銀行(香港)有限公司,然後在以此分公司的名義收購香港有中資背景的「新鴻基銀行」就是著例。 也就是說這類銀行如果已經在福建省分行了,就可以比照上項規定在福建省支行

講來講去有好康嗎?中國都把台灣銀行業者限縮在福建省,營業項目限定在經營台資企業人民幣業務,不然就是窮人銀行。請問我們讓出什麼?整個台灣金融行業的經營權10%15%20%看起來很小,但業內人士都嘛明白,5%就是銀行的大股東了,更何況是10%15%?這擺明什麼?人家用一個鳥不生蛋根本開發不起來的海西福建省,換一個會生金雞蛋的母雞台灣?這種交易算公平?什麼叫對等?台灣是一整個國家的金融命脈交出去,而中國給台灣一個福建省?給你台資企業人民幣業務?其餘的是方便他們高官顯貴為富不仁的有錢人透過台灣金融業者洗錢的業務?我他X的!馬政府簽字時是瞎了眼嗎?一旦中國控制台灣的金融体系,那比南山人壽更嚴重的事情。只要一家金控公司出事就可以產生連鎖效應,導致台灣其它並無中資入股的金控公司也應聲跟著倒。所以中國那需要買那麼多金控公司的股權?一家就夠了。至於談到台灣的金融監督管理?我呸!連頂新這種食安問題都管不了的馬政府,能管的了中資控股的台灣金控公司? 我呸!呸呸呸! 來! 再接下來看中國在金融服務部門又開放了什麼? 難怪怪怪在此金融專章上加註:「你最好把降高血壓藥吃完後半小時再看,以免發生意外!


  • 積極支持符合資格的台灣保險業者經營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業務。又是一個有利中國的大雞肋中國人遵守交通規則嗎?所以中國的保險業者要承作這種保險嗎?當然不要,但中國政府需要這種保險業務,但沒有中資或者外資要承作,才找上你台灣保險業者。所以中國用的字眼全部是「積極」,請問有人搶著要作的業務,中國政府會積極找台灣保險業者承作?

接下來就是台灣金融業者出賣台灣國安人民權益想獲得的大利多:人性可以自私自利到這種地步,也令人非常感嘆,特別是以連家為首的永豐金及辜家為首的中信金,看人賣台的基因的確會代代相傳,生生不息的。


  • 允許台資金融機構人民幣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Qualified Foreign Institutional Investor;QFII)方式投資中國資本市場。 啥意思?這是中國在2002年開始推行的一種制度,允許中國境外基金管理機構保險公司證券公司等可以在中國證券市場投資以人民幣計價的股票例如A股。 講簡單些,鼓勵外國機構持有人民幣或者換購人民幣,然後投資中國的股票市場。  了解了嗎?攏嘛中國嬴,中國要人民幣成為新的關鍵貨幣(Key currecy),然後你們這些憨仔再把人民幣丟到中國股票或者證券市場來活絡中國的資本市場,讓中資印股票鈔票

  • 允許台資證券公司可以按照集團管理的證券資產規模計算,申請成為中國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Qualified Foreign Institutional Investor;QFII)。講半天,就是人民幣離岸中心啦! 啥意思呢?就是台灣人可以直接在台灣開人民幣帳戶,不用再把台幣換成美元,再換成人民幣,方便匯兌與經商。結果一開放後直接顯著的成效就是套牢2500億台幣,中國用3%利息跟你台灣憨仔借錢換成美元及歐元,接下來馬上將人民幣大眨特眨,這一來一往的匯差就直接把1%的利差全吃光(台幣利息是2%),你還要倒貼5~10%的匯差損失,真是天下第一憨叫台灣人!

  • 允許符合條件的台資金融機構按照中國有關規定在中國設立合資基金管理公司台資持股比例可達50%以上

  • 允許符合設立外資參股證券公司條件台資金融機構按照中國有關規定在上海市福建省深圳市各設立一家二岸合資全牌照證券公司台資合併持股比例最高可達51%,且中國股東不限於證券公司。 啥叫全牌照證券公司?就是中國人常講的「投行」(Investment banking),是一種專營證券業務金融機構,基本上非屬傳統的銀行業。通常,一個完整的投資銀行包括了重組併購企業融資證券發行承銷研究投資諮詢經紀資產管理財富管理等一系列業務,但也有的只專精於某幾項業務例如證券承銷併購業務。 了解了嗎?這就是富邦金控中國汲汲營營如此多年要的東西,總共只有九張全牌照證券會開放,台灣金融保險證券業搶破頭了,那還管你台灣的國家安全及人民福祇?而中國只開放上海市福建省深圳市一家。說的更精準一些,仍然就是限定福建省給你啦,其它二個地方台資金融機構能跟港商外國一流投行競爭嗎?愛說笑啦!所以蔡明忠認份要跟「福建省政府」旗下的投資開發集團合作。

  • 允許符合設立外資參股證券公司條件台資金融機構按照中國有關規定在中國批准的「在金融改革方面先行先試」的若干改革試驗區內,各新設一家二岸合資全牌照證券公司台資合併持股比例不可超過49%,且中國股東不限於證券公司,同時取消中國單一股東持股比例需達49%的限制。 這是香港「CEPA」照抄版。 結果如何?10年下來(2003~2014),香港本地投行已經被合資的中資併吞到所剩無幾了?所謂合資就是偷技術,師父的招數全學會後,當然就是把師父轟出門自己當家作主了。

  • 允許符合外資參股證券公司境外股東資格條件的台資證券公司中國具備設立子公司條件的證券公司,在中國設立合資證券投資諮詢公司合資證券投資諮詢公司必需作為中國證券公司的子公司,專門從事證券投資諮詢業務,台資持股比例的上限為49%。 這條筆者連解釋都懶,就是直白的說,中國要學技術了了嗎?

  • 在中國批准的「在金融改革方面先行先試」的若干改革試驗區內,允許台資證券公司合資證券投資諮詢公司中的持股比例可達50%以上

  • 允許符合條件的台資期貨中介機構按照中國有關規定,在中國申請設立合資期貨公司,台資合併持股比例最高可達49%

全文寫完,各位讀者看清楚了嗎?昨天劉寶傑先生不斷的強調,金融業者醫療院所絕對沒有出賣台灣利益?是嗎?這些金控公司換到的利益都是自家產業的,但交換出去的,可是台灣人的金融命脈及國安。他們在乎嗎?當然不!這些金控業者都是家族企業,家族成員全部擁有外國籍,台灣淪陷了關他們何事?他們都有李嘉誠的本事,直接轉移資產到外國,丟掉台灣有何可惜?台灣及台灣人跟印度賤民有何二樣



這些金控業者有增加台灣人的就業嗎?看看人家中國規定的合資條款如何嚴密就明白,台灣金控業者想僱用台灣人是不可能的,而且都在中國當地營業,台灣人如何長期過去工作?就算能,他們賺到了錢是在當地消費,還是拿回台灣消費?所以就業無增加稅收無也不會擴張國內消費市場,請問對於台灣整体經濟全無助益的這麼多項中國金融開放,值得馬政府把台灣人生家性命財產安全全部簽掉嗎?


劉寶傑!你再仔細看清楚中國與台灣的金融開放項目,這真的不是賣台集團賣台條款嗎?


至於為何筆者標為中國市場的的新鴻源基金風暴? 只要經歷過鴻源基金那段台灣錢淹腳目淹肚臍瘋狂金錢遊戲時期的人,就會明白筆者說的是什麼意思?錢太多了,炒股炒金、炒房、炒郵票及古董,你看的到的全部炒翻天。請問中國過去這一段時間(2008~)不正是這種狀況嗎?然後呢?然後就會出現與鴻源基金類似的基金出來借錢集資炒作的狂熱金錢遊戲狀態,最終一夕之間股票各種金融商品崩跌,這種鴻源基金下場如何需要再說明嗎?這也是2007年雷曼兄弟事件的模式。 所以大家等著看這場完美的金融風暴形成吧!

筆者本來寫完這段新鴻源基金的風暴就算了,不為己甚。但顯然有人裏子面子都要,一定要拗到底辯到底,說他們都是為了台灣利益,那就來吧! 大家打開天窗說亮話,把臉皮全扯破,看誰賣台賣徹底


請問兌成人民幣的存款擺那裏?不就台灣金控公司的銀行中嗎?這些人民幣存款台幣存款一樣得有消化處,不然銀行白給你利息3%貼老本嗎?所以咯,這些銀行得透過貨放手續人民幣貸放出去不是嗎?所以他們在中國設立的「投行」就是這些人民幣資金的最大去化處。


管你是人民幣存款戶轉為投資戶,或者他們的投行借來自營投資都一樣,就是把台灣人的錢轉為人民幣,透過中國銀行台北分行清算機制轉去中國投資(投機),請問這對於台灣產業急需的研發資金有助益嗎?


馬英久的政府根本不了解金融產業提振台灣產業投資無關。錢到中國都是幫人家的忙,投資別人的產業,增加別人的就業,請問台灣得到什麼?


中國市場第一階段高利潤時代過去了,但伴隨的高風險卻從來都沒有降低。這些人民幣存款投資在筆者看來都是肉包子打狗,有去無回,除非有耐心等它10年才可能回本。但有一件事,所有的投資人得了解,中國人民銀行不擔保中國銀行台北分行可能出現的資金流動性問題。啥意思?就是它如果倒閉了,所有存款戶及來往銀行都得自行承擔損失,中國人行不介入概括承受。所以有沒有可能出現在中國的金融風暴延燒回台灣,成為台灣的金融風暴?到時我們的中央銀行能把這個燙手山芋接下來嗎?


這就是筆者講的,賺的都是我們金控業者的,虧的要算台灣納稅人全体的?沒有這等好康事了,因為這種人民幣存款或者貨放投資業務太大了,又全部在境外,要台灣的中央銀行如何負責?連金融監理都管不到。


延燒回來的野火也只好任其燃燒,通常賠慘的是有錢人富豪,與一般中下階級無關,只要不影響到台幣信用及存戶,央行也只好放任銀行之間併購概括承擔損失,沒有其它更好的方法。


但筆者要問的是,這種人民幣存放款投資業務的興盛有助於台灣產業嗎?有助於台灣金融從業人員的就業嗎?有助於金融產業人員薪資的提升及國庫稅收嗎? 筆者實看不出這種效益,至少從2012年兩岸貨幣清算機制」簽定開放人民幣存款以來,有人看到這種效益嗎? 所以台灣金控公司還要不斷的說謊下去嗎?什麼會大量僱用台灣員工?說穿了是讓台灣人到中國的台資投行工作,工作地點仍是中國,請問消費在那裏?稅收在那裏?台灣人才不斷的被調離台灣,散佈到中國,大海中一漚,能有何群聚品質提升效應


最核心的問題是,台灣本身呢?成一座空城。沒有人留下來發展我們的產業,提升我們的技術,這裏成了外勞的第二故鄉。台灣整体經濟力一路往下滑,深不見谷底。


所以台灣金控業者還要編造美麗謊言,只為讓服貿協議過關,讓你們賺到自以為賺的到的錢嗎?貝爾斯登倒了,雷曼兄弟也倒了,美林差一點,而高盛算是早一步預知金融海嘯逼到門前,勾結中美高層安渡險關。筆者要問的是,台灣有那乙家金控業者有美林高盛這種能耐?如果沒有,那在第二波回頭浪打到時,你們能存活?


筆者倒想問問彭總裁,到時你準備救那乙家?這是筆者最好奇的一件事,你能救幾家?看官得記住一件事,人民幣存款跟其它外匯存款一樣是沒有存保保障的,倒了就是倒了。所以那乙家或者那幾家能存活被放在搶救名單中非常重要。大家要不要一起猜猜看?這件事筆者絕不會說,因為這算國安機制,不能說是其一,其二是筆者認為願賭服輸,討厭那種賺是自己的,輸都要別人補給你的「爛人」或者「爛金控業者」,所以不說就是不說,讓彭總裁有空間運作。


所以台灣金控賣台集團別再說謊言了,你們把台幣吸光轉成人民幣就是製造更進一步的通縮,讓台灣本身的消費及投資市場更萎縮,而開放陸客觀光又把中國一般民生必用品的通膨輸入,結果是百業蕭條但物價不斷的攀升,最終是民怨四起,烽火漫天飛。大家現在看到的太陽花學運只是開始,不是結束。


台灣不需要服貿,需要的是一個有創造力的領導人,不要活在過去榮光中,能看到未來,擘劃未來,為我們的孩子製造不用離家就能養家活口的工作機會,這樣才能擴大在地消費,進一步繁榮台灣。


馬英久! 你不懂就看海西福建的例子。海西是中國最大的移民工供應地,留在老家的不是孩子就是老人,請問海西如何發展出自己的產業?它根本沒有青壯年勞工可用。而他們的移民工每年匯回的外匯固然可以讓留守的人蓋豪宅外來奢侈品,但仍是老話一句,沒有青壯年人口來發展自己的消費品產業。


現在你馬英久懂筆者的話了嗎?這就是習近平17年治閩無功的主因。你沒有人如何能治呢?更何況福建一地的語言跟長三角珠三角完全不同,語言不通,如何將人從外地移來?


這就是筆者說的,台灣人有把握將海西開發治理好,給足習近平面子,所以服貿一步也不用讓。而一旦海西台灣合併成一區共存共榮時,也許台灣人想獨立建國的心會降低很多。對中國來說,這是軟功不來硬的,有助於和緩二岸因服貿九月政爭產生的不信任感及敵意,中國何樂而不為呢?


筆者從二岸合作開始就說只要海西,所以中國給福建省沒有錯。錯的是笨蛋馬政府,你怎麼同意開放台灣給中資呢?你投資海西,把福建人從外國叫回來重新訓練作為發展海西之用,請問要不要下大成本?所以中國在前中期給予台灣業者特別投資保障有錯嗎?全世界不都這樣作嗎?那台灣為何要抵押主權及國安給中國呢?


海西是個鳥不生蛋的地方,需要台灣花大心力來投資重整,把二邊生產物流金流網絡全部連在一起,中國不給特別好處,誰幹?誰又能作的到?所以是中國有求於台灣,不是台灣有求於中國,我們為何要開放?


當然!等到海西投資開發到一定程度後,為了提高產業競爭力,對全中國及全世界開放是必然的。那時的海西台灣早就是連体嬰了,開放海西也等同將台灣對全中國開放,所以也不用簽服貿了。


筆者一直覺得馬政府是一個不學無術沒有戰略觀且無說服力的政府,所以中國可能真的從來沒有搞清楚你馬英久要什麼? 而馬政府上下除了耍嘴皮子跟老百姓鬥嘴外(例如經濟部次長杜紫軍)一無是處,根本沒有綜合整合談判能力,難怪簽出一個不三不四讓人看了就生氣的服貿協議


最後筆者要奉勸我們的金控業者中國不是一個法治社會,它有許多你所不知的潛規則或者叫叢林法則存在,不是中央說了就算的,當然也不是白紙黑字能解決的,更何況服貿協議中所有的爭端條文處理方式都非常含糊,也就是不用想中國政府出面給你解決了,你得自己看著辦。舉不可一世的e-Tag 徐旭東來談,他在成都的「SOGO」百貨被關閉了幾次?我們的政府幫的上忙嗎?中國中央政府幫的上忙嗎?





 
第五篇:宛如愛情批的服貿協議條文(陸勞進口的巧門)



這個標題是我加註的,老伙仔沒寫。意思就是服貿協議中有很多條文語句好像情人之間在寫批,都嘛是未來式期待式我對你有多好愛你有多深,但就是沒有實質客觀的內容可定義及可抓準的時間期限


老伙仔不知又忙什麼去了?所以這篇寫寫停停好像沒完沒了,所以我想來想去,就照我的規矩,有多少PO多少囉!


還有,死老頭!你想訂「不准頂嘴條款」就下輩子吧!


想的美!


第五篇我想寫誰?不管要寫誰,筆者都要把滿口胡柴的馬官馬媒馬御用學者罵一頓再說。


整本服貿協議除了爛中文讓筆者實在受不了之外,就是協議中關鍵解決爭端的條文寫的含混不清,根本無從執行起。這樣的情形馬官經濟部次長杜紫軍不知道?他怎麼可以在全國電視機觀眾前滿天撒大謊呢?而馬的御用學者老是談數字規定,這些人是怎麼啦 ?這一輩子沒作過生意,沒跟商人交過手嗎?條文契約都嘛是死的,人才是活的。如果對方的誠信有問題,你條文規定的再嚴再縝密,對這種對手來說,都嘛無效。更何況是特意將語意含混不清的條文


筆者這輩子簽契約有一個不成文的守則,除非對方強勢到筆者非低頭不可,否則林北一定要拿到主寫契約條文的權力,寫好後再跟對方慢慢逐條的磨文字語句。為什麼?傻蛋!契約條文由你主筆,那麼你一定把自己最重要最在意的權益在契約條文中註明清楚,而對方的.......你懂吧?就全放契約附屬的一般條款(general clauses)中或依商業慣例處理了。如果雙方有爭議時,對方就得把一本契約翻爛或者找到適用的商業慣例來主張他的權益了。


就算林北真的沒辦法拿到契約條文的主筆權,那也要逐條逐字的爭議,而且關乎筆者的權益的,從不例外,我一定要加在契約本文中載明,不然就不簽字。


所以筆者看這本服貿協議時,不是爛中文讓我光火而已,真的讓筆者氣的大罵的就是馬官馬學者講的那些模糊不清無法執行的條文規定。 筆者更氣的是,怎麼會有這樣不要臉的馬官馬學者黑底白字寫的條文,他們可以在電視機觀眾前嘻皮笑臉略過裝作不知或者減詞刪字的說,有清楚明白的條文規定來處理爭端,可以隨時停止服貿協議,不會讓受害產業擴大傷害?


官字二個口,筆者算見識到了,而馬學者無知識道德良心,筆者也算大開眼界。至於馬的御用媒體人唐湘龍一付斬釘截鐵的官方文宣口吻,筆者見多了。這種人通常是普羅常識不夠,所以只要供料者給予完整數據資料,且文字敘述清晰簡潔,再加上找個人對他簡報一下內容,他就可以倒背如流的上演講台發表謬論了。而且這種人真的相信那些資料是正確無誤的,才能表演的如此逼真感人。如果觀眾不是對這個議題非常瞭解的人,就很容易被他那種權威的口吻及肢體語言騙了


唐湘龍!筆者並不算討厭你,因為你跟別的御用媒體人有些不同,你是真的相信那些數據資料的,而別的人是拿錢辦事照稿唸,真也好,假也好都無所謂的。你這種個性跟筆者家那個傻大妞比比很像,她從不懷疑她的哥哥蛋會騙她,所以寶貝蛋說什麼她都信,包括扁嘴雞! 筆者不是說寶貝蛋都在誆她,而是她不質疑寶貝蛋的話是不對的。相對的!小蕃茄就不同,她如果不確定,就一定會求證,所以寶貝蛋跟她說話時就要非常精準,否則被打槍就有些難看了。


有些問題不是立場的問題,例如核安。因為它牽動很多人及下世代的身家性命財產,所以不能只有立場沒有人本價值理念。同樣的服貿協議也一樣,個別台商或者台灣人能在中國市場一展鴻圖獲取私利台灣整體的經濟利益及國家主權安危沒有辦法放在同一天平上來討論。這不是立場問題,是大我小我的問題。


唐湘龍!你本身還有一個很奇怪的觀念,什麼叫不可能什麼叫現在不行作不到?筆者一生信仰科技始終來自人性相信路是人走出來這樣的力行哲理。所以沒有方法就要創造出方法來,絕不不戰而降。 你的人生觀中有很多敗戰思維------不可能啦,就是這樣啦,我們得接受!這樣觀念思維的人跟馬英久很像,所以永遠不會進步,只停留在過去。


筆者喜歡怪怪這群人所有的「異見」,你說東來他說西,很難有交集。難得他們終於答應你照辦了,出來的結果通常又變成另一個樣子了。我要乙份簡潔的文字報告,結果他們給我的是圖表式 powerpointdraw 數位檔案附註「自己印」。 我問寶貝蛋他的DADA在那裡? 30秒後我的手機出現他DADA今天的行事曆。天啊!


所以筆者對太陽花學運的同學能創造展現出這種人民直接民主的奇蹟,一點都不覺得奇怪,因為他們是台灣的新世代。


話轉回來,我們仍要談服貿協議中模糊的條款,讓各位讀者瞭解到,這本服貿協議如何不可行及不利於我方?


1、第三條「範圍」第二款「本協議不適用於(一)公共採購;(二)在一方內為行使公共部門職權時提供的服務;........」


瞭解上面二目的意思嗎?就是中資不得參加台灣政府專屬的公部門服務標案及例如 e-Tag 這種屬於政府相關部門職權才能提供的公共利益服務


但現在眾所周知的我們的戶役政系統是中國人寫的;而中國移動違法投資遠傳股權10%也是公開的秘密,請問馬政府有管嗎?管的了嗎?


來!看一下我們開放的「營造及相關工程服務業」中的A項「建築物的一般建築工作CPC512」,這是啥米碗糕?指一般建築工程(General construction work for buildings):包括各種住宅或非住宅、公有或民有建築物之新建、增建、改建、修建工程。 B項「土木工程的一般建築工作-CPC513」,指一般土木工程(General construction work for civil engineering):包括如快速道路街道鐵路機場跑道橋樑隧道水道港口水壩管道電纜礦廠運動場等。 C項「安裝及組裝工作---CPC513+516」,指組合安裝工程(Installation and assembly work):包括冷暖氣安裝工程、水管工程瓦斯安裝工程電氣工程、火災警報工程、絕緣工程、圍籬及護欄工程及昇降梯及電扶梯工程。


瞭解了嗎?中資是不可以參加上述標示出來專屬於公部門提供服務的標案的,但在「營造及相關工程服務業」項下全部開放且未有但書明白排除適用的情況下,讀者認為我們的馬政府管制的了嗎?其實我們的採購法寫的非常完整,只要在分包及轉包條款中限制且嚴格執行的話,是可以達到服貿協議第三條一、二目的排除適用規定的,但一個戶役政系統如此重要的國安等級系統都被轉包給中國而渾然不知的話,你能信任馬政府的管制能力嗎?


2、第三條「範圍」第二款第三目:「一方提供的補貼或補助,或者附加於接受或持續接受這類補貼的任何條件。但前述補貼顯著影響一方在本協議下所特定承諾,另一方可請求磋商,以友好解決該問題。 應另一方請求,一方應儘可能提供與本協議下所特定承諾有關的補貼訊息。」


這條筆者前面在批爛中文時就談過,再問讀者一次,請問如何定義「友好解決」?到那一種程度才算達到「儘可能」的程度了?而且什麼叫「可請求」?是不是對方可以拒絕呢?這種條文如何執行呢?馬官馬學者馬御用媒體人解釋給大家聽吧?


至於這個條文令人詬病之處在於開宗明義提「一方提供的補貼或補助」,但後面只提「補貼」二字,有違法律條文用字用語必需一致以免爭議的原則。表示啥?名稱如果叫「補助」全不在本目規範內。天下有這等取巧的事?我拷!我們談判的馬官馬學者是粗心瞎了眼?還是故意忽略的?


而且最可議之處是同一條文使用的字居然不同。二個「」、「」字應是同義,居然可以寫成不同字? 筆者不是說這二個字的中文意義有太多差別,而是法律條文有其嚴謹性要求,不同條文之間尚且字詞句要統一,同一條文中可以出現同義不同字的狀況,你他X的,筆者真的是平生僅見


3、第五條「訊息公開與提供」項下第一款「一方應依其規定,及時公布或用其它方式使公眾知悉普遍適用的或針對另一方與服務貿易有關的措施。」


這條也是爛中文,請問讀者如何定義「及時」?又如何界定什麼叫「其它方式」?那一類自然人或者法人團体屬於本條所稱的「公眾」?什麼是「普遍適用的」措施?所以正確的寫法應該是:「雙方應各依其相關規定,於簽定換文生效前,對內公布本協議適用之一般條款特殊規定。」這樣寫是否就明白清楚許多?台灣最重要的程序就是立法院審查通過不是嗎?這就是民主國家使公眾知悉的不二法門,有點像「公告送達」,只是這次的「公告送達」起了很大爭議而已。


4、第六條「管理規範」第一款「一方對已作出特定承諾的部門,應確保所有影響服務貿易的普遍適用措施合理、客觀且公正的方式實施。」 有人可以告訴筆者什麼是「合理、客觀且公正的方式」呢?我拉里累x咧,這種文字不是法律用語,是在寫「感性訴訟狀」嗎?啊「普遍適用措施」就請參照上述所言,筆者不想贅述了。


怪怪在這條上加了一個附註:「我們全体都同意,禁止你嘮叨應該是合理、客觀且公正的普遍適用措施之一,應該放入我們的工作契約中作為主文。」 說的也是,但 monsters ! 契約由我主筆,如果你們全体要加這條我也沒有意見,但我也要相對附加一條:「不准你們頂嘴也是合理、客觀且公正的普遍適用措施之一」




5、第六條「管理規範」第二款「雙方應依其規定賦予受影響的服務提供者業務主管部門作出的決定申請行政救濟的權利,並確保該行政救濟程序提供客觀和公正的審查。」


這條是非常重要的因服貿協議簽定生效而受害產業申請行政救濟權利。 請問讀者有看到我們的馬政府訂出相關配套的行政救濟程序或命令客觀和公正的審查受害產業申請的行政救濟嗎? 沒有!為何沒有!因為馬政府從頭到尾就沒有真正評估過這個服貿協議對台灣總体經濟產業及國家社會的傷害。 馬政府上下就是一群不食人間煙火的「婆羅門」,他們與台灣社會是疏離隔閡的。他們把二岸關係簡化單純化到宛如幼稚園中扮家家酒那種環境來對應。 所以他們不認為會出現受害產業,就算出現,就如同我們那些工商理事會會長所言,只佔GDP 2%的產業不要妨礙佔GDP 98%產業的中國市場擴張夢。


他X的,為什麼叫這些人為冷血無良廠商?因為GDP 2%的產業可能牽動的是300~400萬人的工作權及生計;而GDP 98%產業卻可能只有1%的富豪階級受益,請問執政者能只用GDP來決定那一種產業該被犧牲掉嗎?就算是,補償或貼補的行政救濟程序或命令呢? 其實馬政府上下根本沒有打算給予因服貿協議受害產業的補償或貼補,因為國庫困窘無錢可支應。 碰到這種情形,事實上就是因服貿協議而獲利的業者該共同出資補貼或補償受害產業。但讀者認為這些冷血無良廠商願意出資嗎?當然不,因為台灣這種企業白吃成了習慣,他們本身要各種補貼或補償,油水電都要,還要租稅獎勵,更要省環保費用偷排放廢水,所以他們怎麼肯共同出資補貼或補償受害產業呢?當然是援引過去慣例嘛,賺的都是他們自家的賠的或者要支付成本費用的全部算國家的就是算在你我這種納稅人身上。 只是這次不行了,因為馬政府籌不出錢來支付了,所以才會引爆全民怒火,大家把累積的恩怨情仇加起來一起算大帳。


筆者過去五年不斷的陳述這種狀況,提醒馬政府注意也希望各位賺大錢的同行節制一些私慾,多一些經濟利益分享促進台灣社會各階層合諧的思維,那麼今日也就不會走到大家公開決裂的地步。


6、第六條「管理規範」第三款「.........,則一方業務主管部門應依其規定在申請人提出完整的申請資料後的一定期間內,將申請的審核結果通知申請人。.......」。請問何謂「一定期間內」?5年、10年算不算在「一定期間內」呢?5個月、10個月呢?所以正確的寫法應該是「........,則一方業務主管部門應依其規定在申請人提出完整的申請資料後的附件承諾開放表中規定的期限內,將申請的審核結果通知申請人。.......」才清楚明白嘛!不然對方給你烏魯木齊的拖,你能怎樣?別忘了對方不是法治國家,是人治社會。就算有明文規定又如何?他就不給你辦,你告他又如何?因為法治國家首要就是司法權獨立,法官能獨立審判,有律師訴訟制度。請問中國有嗎?如果沒有,或者有而不完善,別說清楚規定他們都可以不鳥了,更何況寫成這種不知如何定義執行的在「一定期間內」的沒有開始及結束的文句。


7、第六條「管理規範」第六款「在已就專業服務作出特定承諾的部門,一方應提供適當程序,以驗證另一方專業人員的能力」 請問讀者你了解什麼叫「適當程序」?筆者也不知道。所以我猜應該是為了附件「服務貿易特定承諾表」中提到的「專家」而定的條款。


大家來看看在「服務貿易特定承諾表」的「專家」如何定義:擁有先進的專業技術,且對該組織的服務研發設備技術或管理擁有專門知識的人員專家包括,但不限於,取得專門職業證照者。」


請問各位讀者按照上述的「專家」定義,你如何提供「適當程序」驗證另一方專業人員的能力?而且這種專家除了「視聽服務業」及「醫院服務業」二項外。遍及整個「台灣方面非金融服務部門的開放承諾」表中。所以大家了解這中間的楣角了沒有?


很簡單!為什麼是停留期限三個月而不是二個月四個月?請過外國專家來台處理事務的人都嘛了解,通常一個月內就會解決問題,否則可能就得把採購或者勞務契約拿出來仔細談了。所以幹麻給三個月?所以說魔鬼就藏在細節裏嘛!答案很簡單,就是僱用期限超過三個月就是正式勞工,得加入勞健保。現在的企業主都很賊,工作契約都嘛儘量三個月一簽,避開勞保費用,由派遣公司來處理(處理方式就是加入工會或者勞工自付)。同時還避開外籍人士在台停留超過180天需以20%分離課稅方式繳納所得稅的規定。


所以什麼是服貿協議中的「專家」大家明白了吧?所謂「專家」其實就是陸勞的代名詞。所以馬政府馬官馬媒馬學者信誓旦旦賭咒說台灣沒有開放陸勞,你們現在還相信嗎?這種玩名詞解釋的把戲,筆者可見多了。


這種遍及整個「台灣方面非金融服務部門的開放承諾」表中的「專家陸勞」每三個月一班,請問可以進來多少?有總額限制嗎有規定需間隔多久才能再度申請來台嗎?都沒有!也就是說,如果這些「專家陸勞三個月期限一到就換一個派遣公司名義申請進來,當然就可以無限期留在台灣了,因為我們可沒有在「台灣方面非金融服務部門的開放承諾」表中規定這些「專家陸勞」一定要先出境才能進來。


所以是不是馬政府馬官馬媒馬學者,甚至台企全部都在說謊呢?我們還要再辯論嗎?特別是大家也都了解了我們開放了「營造及相關工程服務業」、「批發交易服務業」、「零售服務業」、「經銷」、「 污水處理服務業」、「廢棄物處理服務業」、「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服務業」、「老人及身心障礙福利機構」、「觀光及旅遊服務業」、「娛樂、文化及運動服務業」、「運輸服務業」、「公路運輸設備維修」、「倉儲服務業」、「洗衣及染色服務業」、「美髮和其它美容服務業」及「殯儀館及火化場等項需要密集勞力的行業,甚至某些台企現在就是專聘外勞的行業,試問服貿協議通過後,這些所謂的中資或者台資專家陸勞」會不會進來?


筆者現在最擔心的反而是「洗衣及染色服務業」、「美髮和其它美容服務業」及「殯儀館及火化場」這三個行業,這樣說好了,如果曼都透過在中國的投資公司,把上述那些「專家陸勞」引進台灣曼都呢?同樣的模式也可以在「洗衣及染色服務業」及「殯儀館及火化場」業者之間複製,那需支付勞健保費用的台勞還有工作嗎?


這就是反服貿懶人包中所談及的陸勞大舉入侵的真相。用的方式就是台灣政府絕對無法提供「適當程序」驗證的「專家陸勞」名義來台。就算台灣政府訂出來了,別忘了中國仍可以提出「異議」,認為我方提供的「適當程序」並不符合第六條第四款第三目.....客觀及透明的標準, ......」,所以你們認為馬政府會訂一個「適當程序」來驗證「專家陸勞」是否擁有所言「專家」的能力嗎?更直白的問大家,你們認為在台中資或者僱用這種「專家陸勞」的台企會讓馬政府訂一個「適當程序」來驗證這些「專家陸勞」是否具有上述定義的「專家」能力嗎?


只有這些低階的「專家陸勞」進來嗎?NO!請看「台灣方面非金融服務部門的開放承諾」表中「電腦及其相關服務業」中談到的跨國企業內部調動人員進入台灣初次停留期間為三年惟可申請展延,每次不得逾三年,且展延次數無限制。」 了解了嗎?就是一直給你住下去不用走,講穿了就是沒有期限的居留工作權。可以這樣嗎?


什麼叫「跨國企業內部調動人員」?指被其它世界貿易組織會員的法人僱用滿一年,透過在台設立的分公司子公司或者分支機構,以負責人高級經理人員或者專家身分,短期進入台灣以提供服務的自然人。


上述條文中最重要的仍是「專家身分」這個名詞定義。跟上面的解釋完全一致,唯一的不同是這些人在電腦行業中叫「軟硬体工程師」,是白領高級勞工。 如何進來?記得郭董嗎?他的鴻海集團在中國的公司都符合「其它世界貿易組織會員的法人」,所以他出29k僱用台灣「軟硬体工程師」有錯嗎?他的富士康公司在中國給的價錢就如此,台灣人不要沒有關係,郭董就依「台灣方面非金融服務部門的開放承諾」表的規定申請「中國白領專家」進來工作,又可以進一步節省勞保費用。只有郭董的鴻海集團是如此嗎?還是台灣其它電腦行業皆如此呢?大家心知肚明。同樣地,這種「中國白領專家」也遍及了「台灣方面非金融服務部門的開放承諾」表中各項目,也就是說服貿協議通過了後,未來台灣高中低階勞工如果不接受薪水降價且勞健保自付這種比照「專家陸勞」的工作條件的話,這些在台中資台企的老闆是不會僱用台勞的,所以我們的失業率只是300~400萬人嗎?講的更令人鼻酸些,現在在立法院抗議的太陽花學運的世代很可能被所有「專家陸勞」趕出台灣到世界各地流浪過日子,一輩子都回不了故鄉了。


所以馬政府馬官馬媒馬學者還要繼續說謊下去嗎?筆者不太了解這些外省權貴精英在想什麼?有這麼多經濟學者在,為何沒有人注意到這種致命的「專家陸勞」的問題?為什麼馬政府認為我沒有開放陸勞進口就不會有「專家陸勞」進來呢?也許馬政府馬官馬媒馬學者會說那有這麼多人會進來?但他們忘了最要命的一件事就是台灣沒有「語言文化屏障」,所以堵不住這個漏洞缺口。


什麼叫「語言文化屏障」?就是外勞進來台灣工作,首先一定會碰到語言障礙問題,接下來是文化差異,所以就算他們逃跑不離台,能找到的工作類別有限制,這就叫「語言文化屏障」。但這種「專家陸勞」不一樣,他們跟台灣人沒有這種屏障隔閡,就會源源不斷的進來,就算工作期限到了也不走,就直接在台灣尋找其它的工作,請問馬政府如何管?會不會激化更進一步的社會對立及抗議?如果發生大規模的「專家陸勞」與「台灣勞工」之間的械鬥,或者中國人台灣人之間的口角爭鬥,你政府能處理安撫嗎?


韓國或日本等國家簽「FTA」就算都開放,但因為他們有「語言文化屏障」作為保障,中國的「專家陸勞」能佔據的工作機會有限,對韓日等國家的勞工仍有一定程度的保障,請問台灣勞工有嗎?如果馬政府馬官馬媒馬學者從來都沒有注意這個致命的問題的話,那筆者也無話可說。因為台灣人也得自付其責,你選了一個什麼樣的白癡蠢蛋西貝貨來執政呢?


如果產業不升級,工作機會就那麼多,「專家陸勞」進來不是增加就業機會,是搶了台灣勞工的,再加上薪水完全比照「專家陸勞」來給,請問台灣整体市場的消費需求會不會再萎縮?會的!理由也很簡單,台灣勞工的薪水會全部在台灣消費;而「專家陸勞」的有一半會匯回中國,所以市場消費不但萎縮甚至是低品質化。這種情形下,台灣想保有食安可能嗎?所以黑心產品當然橫行且無法可管了。


筆者無法想像為何一個執政者要這樣作?馬金江三人是如此痛恨台灣人嗎?我們作錯了什麼事情讓這三人如此痛恨我們?


筆者一直說,如果台灣產業不升級就一定被中國拖到無底深淵中,但顯然的,馬政府馬官馬媒馬學者並不了解為何產業不升級會有如此嚴重的問題出現?道理很簡單,你產業不升級表示什麼?就是進入價格競爭嘛。當以低價取勝時,所有的產業只剩下唯一法門就是降低各種生產成本,那勞工成本算不算呢?


當外勞的來源愈來愈少時,這些不升級的產業剩下什麼選擇?當然就是「專家陸勞」嘛!台灣為何一直不開放陸勞?不就是有國安的問題嗎?這個問題在這次俄國入侵烏克蘭割取克里米亞後更形嚴峻,台灣人民都擔心中國第五縱隊趁機入台時,馬政府馬官馬媒馬學者服貿協議非過不可,而且如此瞞天撒大謊的說沒有開放陸勞進口對嗎?


接下來這段是題外話,筆者對於3/23日晚鎮暴部隊的來源有疑義。在當天,聯合的論壇同時不斷的出現中國網軍的「PO」文,要鎮暴部隊把這群「暴民打殘、打瞎、打死、打趴;而且不斷的指示可以打「胸部」、「心臟」、「膝蓋」、「頭部」及「腹部」,就是要鎮暴部隊學生活活打死的意思,令人不寒而慄。


筆者這幾天來守著逐漸復原的J-mi,一直在想著一件怎麼想都想不通的事,台灣的警察就算是國防部的憲兵來冒充好了,會如此兇狠的毒打我們的小孩嗎?J-mi 在她偷藏下來的影片中什麼也沒有作,而且她一下子就被打趴,手中的手機被拿走了,為什麼還要如此殘忍的用棍棒打她的頭?要不是另外二個怪咖發現不對,馬上撲上去,根據醫生的看法,依對方下手之狠,J-mi 是有可能重殘的,而她的腦袋值550k一個月,請問馬英久你的政府發生什麼事了?


筆者希望這只是猜測,但J-mi很肯定的告訴筆者說:「打我的那些人不是台灣人,他們罵我的口音不是台灣人的」。


所以外媒說這是台版六四天安門事件是胡說的嗎?這些鎮暴警察中是否混入了解放軍或者黑道幫派分子才會手段如此兇殘?你馬金江三人是否引進解放軍來保護你們的政權?


筆者要告訴馬金江三人,恐嚇威脅毒打學生是不會嚇退台灣人的,因為我們的祖先是與天爭命在海中討生活的海盜,我們不會怕,因為怕也沒有用,只有勇敢的迎戰。這就是台灣史上台灣人為何老是三年一小反;十年一大反的原因,所以當執政者手段愈兇殘時,抗暴的活動及規模就愈大愈激烈,一直到當權者意識到問題嚴重,願意妥協坐下來談為止。


馬金江三人,如果你們真的如 J-mi 證詞所言,引進解放軍混入鎮暴警察中毒打害這些小孩,意圖嚇阻台灣人民的反抗的話,你們恐怕是提油澆火,愈燒愈旺,難以善了了。


也許馬英久該好好對國人說明自由行進入台灣後消失的1000多名中國人去了那裏?如果二個惡整的香港女生都找的到,1000多個人沒有半點消息,可能嗎?


8、第七條「商業行為」項下第三款「一方有理由認為另一方的獨占性服務提供者的行為違反本條第一款或第二款規定時,在該方請求下,經雙方協商可由另一方提供有關經營訊息。」


請讀者告訴筆者,什麼叫「有理由」?如何定義「有理由」?訂出這種條文的傢伙不管是那一邊,都明白的露一個訊息,就是雙方的獨占性服務提供者如果真的違反第七條第一款或第二款規定時,你是找不到任何客觀可行的方式來申訴的。


就算你真的找到對方認可「有理由」的理由申訴成功了,對不起,接下來仍得「經雙方協商」.......而所謂「雙方協商」擺明了就是大家坐下來會商的意思,那怕申訴者的理由再正當,只要「雙方協商」不過仍然無輒。


就算運氣好都「經雙方協商」過了,你得到的結果僅是「可由」另一方提供有關經營訊息。也就是違反規定的對方「獨占性服務提供者」仍可不提供有關的經營訊息的意思。


所以第七條第三款筆者直接叫它「廢話條款」,因為通條無執行之可能,不是廢話是什麼?哦!看到了!怪怪在後面加了畫了一個「垃圾桶」,「老小」所見俱同!

9、第七條「商業行為」項下第五款「除本條第一款至第四款所指的商業行為外,服務提供者相關商業行為可能會抑制競爭,從而限制服務貿易。在此情形下,一方應就另一方請求進行磋商,以期消除此類商業行為。被請求方對此類請求應給予充分和積極的考慮,並儘可能提供與所涉事項有關且可公開獲得的非機密訊息。被請求方依其規定,在與請求方就保障機密性達成一致的前提下,應向請求方提供其他可獲得的訊息。」


看嘸有?什麼叫「可能會」?你認為「可能會」,對方可能完全不認為「可能會」時怎麼辦?所以仍是第三款的「雙方協商」條款不是嗎?只是換了一個新名詞叫「進行磋商」,有不同嗎?這就是筆者說的,誰會在同一條款文項下不同條款間用同義但不同字句的「法律用語」來製造糾紛及爭議?


不信嗎?再往下看,什麼叫「充分和積極的考慮」及「儘可能」提供.....這跟前述第三款的「可由」都是一個意思,就是屁話堆疊。這樣完全不知如何執行的形容詞及副詞已經夠慘了,但動詞「考慮」就更無客觀標準可衡量對方是否有給你「考慮」了?所以不是垃圾條款是什麼?


接下來就更像米田共了,「提供與所涉事項有關且可公開獲得的非機密訊息」?他X的!這也需要對方「儘可能」提供?「可公開獲得的非機密訊息」不就直接在市場上或公報上就可以直接獲得嗎?而接下來的二方「就保障機密性達成一致」的意思不就又回到第三款的「雙方協商」及本款的二方「進行磋商」嗎?所以廢話廢文需要一寫再寫嗎?


這種垃圾條文在一般國際性甚至商業契約中都不會出現,居然會出現在服貿協議中,而且一再重覆出現。請問台灣主導二岸談判的官員出了啥事?是經驗不足還是酒喝多了,所以條文全變成了你兄我弟的「誠信條款」,甚至就是怪怪寫的非常傳神的大標「愛情批」?你們這些主導二岸談判的官員把對方當作愛人、情人來看,一廂情願的認為對方一定信守「愛情承諾」?我拷!你們忘了,119年前就是這些中國人的祖輩們用一紙「馬關條約」,把台灣以「鳥不語,花不香,男盜女娼」作為捨棄藉口割給日本人作為殖民地的,你們居然會相信他們的「愛情承諾」?




10、第八條「緊急情況的磋商」開宗明義又犯同樣的錯誤,又是雙方「磋商」,又是「積極尋求解決方案」,筆者連評都不想評了,讀者自己看條文就好了。


11、第九條與第十條要合併一起來看,我們先看第十條「確保對外收支平衡的限制」----「一方對外收支出現或可能出現嚴重失衡時,可依規定或慣例暫時限制與服務貿易相關的資金移轉和支付,但實施該等限制應遵循公平、非岐視和善意的原則。」


請問各位看官,如何定義「可能出現」?這樣說好了,照這種服貿收支不平衡下去,不用三個月就會出現「對外收支平衡」時,算不算「可能出現」呢?你沒有在條文中加上「客觀標準」或者制定「施行細則」來加以規範,請問大家台灣的「可能出現」定義與中國的「可能出現」定義不同時,聽誰的?哦是啦!用第二十條爭端解決」,直接套用「海峽兩岸經濟合作架構協議」(ECFA)第十條規定處理,結果依然是「磋商」、「協議」及「協商」這種垃圾文解決,所以屁話從頭「ECFA」就開始了。什麼事都二邊坐下來喝酒聊天打屁等待對方善意?我拷!


接下來又如何界定「嚴重」失衡的準則是什麼?他X的!通篇都用形容詞及抒情文,難怪怪怪用「我對你有多好」、「我愛你有多深」這種情人之間的用語來取笑服貿協議的條文。


愛情批


接下來就是更令人傻眼的「公平、非岐視和善意的原則」,借問一下,你如何公平、非岐視且善意呢?公平的標準在那裏?非岐視的原則如何定?善意?善不善意如何定義?沒請吃飯喝酒把妹妹就叫不善意嗎?我呸!





下面的二點我要加註解,因為這死老頭用了我的「footnote」,所以我有話要說,用「王八蛋條款」有些給它太客氣一些了,這二條根本就是「賣台條款」才比較正確且傳神。




12、第十四條「其它承諾」這個條款,怪怪在其旁直接用紅筆大標:「王八蛋條款」! 為何會被他罵的如此不堪?請仔細讀條文如下:「雙方可就影響服務貿易,但不屬於依本協議第十三條列入特定承諾表的措施,包括資格、標準、許可事項或其他措施,展開磋商,並將磋商結果列入特定承諾表。」


看有嗎?保証你們沒有人看的懂它寫什麼碗糕?這條的意思很簡單,就是沒有列入服貿協議附件一「市場開放承諾項目」和列明於「ECFA」中附件四「服務貿易早期收獲部門及開放措施」的內容及條件,將來都可以根據這條「王八蛋條款」,雙方官員坐下來直接磋商列入上述附件一「市場開放承諾項目」中,連提交立法院備查都不用,當然更不用舉行什麼公聽會,告知相關受害產業,申請行政救濟了。


魔鬼就藏在細節中,大家想想,如果這條條文不加附註,必需送立院審查,請問馬政府還有多少出賣台灣主權國安的項目要列入?是否將來台灣的航管也由中國來管?台灣的護照也由中國來發?連移民署都包給中資來服務呢?是否將來鐵路局高鐵局捷運局都可以包給中資來服務呢?把全台鐵公路交通大動脈的相關電腦管理系統全交給中資包下呢?大家想想 e-Tag戶役政系統就明白了。


這讓筆者想起311大地震時,日本福島核災蔓延,當時美軍把在日美僑緊急撒到台灣而接管了我們的中正機場三天,這件事引起很大的非議;另一件則是阿扁執政時期發生的911事件,全球最驚恐的時期,新黨的趙少康曾經公開指責阿扁讓日本政府來接管台灣中正機場長達一星期?而事實真相如何只能去問當事人的扁馬二人了。 筆者是根據上述二項傳聞而對於服貿協議第十四條開後門條文絕對無法同意,也就是這條必需修訂或加註補充規定,否則台灣等於開城門投降,那又何必簽這種協議呢?


至於接下來的第十六條逐步減少服務貿易限制」條文如下:

一、為逐步減少或消除雙方之間涵蓋眾多部門的服務貿易限制性措施,促進服務貿易自由化,經雙方同意,可在互惠互利的基礎上,就服務貿易的進一步市場開放展開磋商。


二、依據本條第一款展開磋商形成的結果,構成本協議的一部分。


三、任一方均可在本協議規定的開放承諾的基礎上自主加速開放或消除限制性措施。


這條的「王八蛋」的程度跟第十四條是一樣的,就是二岸的官員坐下來聊一聊談一談,喝些酒把把妹,就可以簽下台灣人民都不知道的服貿開放項目直接列入這本服貿協議附件一「市場開放承諾項目」中,所以筆者給讀者你打保單,馬政府上下一定還有許多現在沒有列入的「市場開放承諾項目」,正等著服貿協議過關後再列入,讓台灣人措手不及只有投降的份。


所以大家想一下,真正的陸勞開放不可能嗎自小客車出租業者變成小黃車行老闆不行嗎開放中國人移民台灣不可能嗎讓中國婦女到台灣生小孩不行嗎?至少現在的醫院開放項目中包括全部醫療行為,生小孩算是一種醫療行為吧!


13、第十七條「承諾表的修改」中第一款第二款告訴大家,我們可以在「服貿協議」實施滿三年後,提出修改或撤銷附件一的「市場開放承諾項目」。但事實有如此簡單嗎?


來!我們來看第三款「應受影響一方的請求,修改一方應與其進行磋商,以期就必要的補償性調整達成一致,調整後結果不得低於磋商前特定承諾的總體開放水準。


這款條文實在「」到讀不下去了,請讀者把第一個字「」單獨出來才讀的通啦!


這條經怪怪改寫後如下:「依本條第一款及第二款承諾表的修定或撤銷而受到影響的一方,可請求提出修改的一方與其進行補償性承諾表項目調整的磋商,以期調整後總体承諾表項目開放的範圍及程度不低於磋商前。


接下來是第四款「如雙方無法就補償性調整達成一致,可根據本協議第二十條規定解決。修改一方根據爭端解決結果完成補償性調整前,不得修改或撤銷其承諾。


這款的意思就是直接告訴你台灣人,想修改或撤銷服貿協議」附件一「市場開放承諾項目」中的任何承諾項目,是難如上青天,看我中國爽不爽來決定啦


這種「承諾表的修改」的規定有等於無,中國這種國家說不給就不給,讀者認為台灣政府能拿她怎麼樣?但我們要修改或撤銷「市場開放承諾項目」時,中國就拿這一條來「」你台灣,台灣政府又能如何?所以真的是白癡驢蛋才會簽這種綁住自己但套不住對方的條款啦。唉唉唉!







 
 

第六篇:你要利他要本的承諾開放項目


1、廣告服務業(CPC871):


這項中國完全不開放,我方註明廣播電視廣告業除外,只是筆者很好奇想問馬政府的是,中資如果以合資或者合夥方式入股台企成為大股東,甚至掌控董事會的狀況下,你如何讓這家擁有中資背景台企不能接廣播電視廣告服務


CPC871共包含如下三個子項:
  • 8711 - Sale or leasing services of advertising space or time(廣告頻道及時間之租售)。
  • 8712 - Planning, creating and placement services of advertising(廣告策畫、執行及播放方式之服務)。
  • 8719 - Other advertising services(其它關於廣告業務之服務)。這項叫包山包海項,只要跟廣告業有關的服務都算,例如廣告仲介就是,夾報廣告也是,遞送廣告的服務也都涵括在內。
你們知道為何中國不開放這項業務嗎?大家都知道中國的廣告業水準離台灣仍有一段距離,為何不開放快速提升水準呢?來!照過來看一下。


筆者要問讀者們,記得阿扁時代的「閱聽眾聯盟」嗎?他們是乙批綠色金主的結盟,目的是恐嚇要脅電視廣播媒體,如果膽敢公開挑戰扁政府的政策的話,就撤廣告,讓節目內容製播商非常困擾。講大白話,就是變相的拑制言論自由,只是比找黑道打人或者廣電新聞審批高明一些,但作用及目的完全一致。


啊現在馬英久的藍色執政就沒有了嗎?一樣有,只是由變成,他的金主完全依紅色中共的意見而非馬政府的需求來要脅廣播電視節目製播者,甚至乾脆自己買下電視台或者頻道來決定誰的節目可以播,誰的節目不能播?標準就是你不能有反中台獨言論。


台灣很多節目廣告化與上述這種情形很有關係。目前中國就透過這種管道,把他們製播的節目濫竽充數的在台灣各大廣播電視台上播----我武威揚的炫耀解放軍軍容壯盛的有;鬼話連篇完全沒有科學根據的所謂新聞其實是網路流言八卦一堆;另外還有很多以中國自我意識為主剪輯而成的國際新聞,充斥台灣各大電視媒體,目的就是洗腦台灣人認同祖國(中國)強大,真的是輸給她了!要不是台灣人上下二代經歷過老國民黨時代那種北韓神話歲月的話,真的會被中國唬的一愣一愣的就相信了。幸好太陽花圓仔花世代是不看電視聽廣播的,他們只在網路上過日子,所以完全不受中國這種喧天鼓響洗腦式廣告的影響,真他X的,給它謝天謝地謝祖宗了



謝天謝地謝祖宗


唉!馬政府開放這項對台灣無差啦!只是中國現在是偷偷摸摸的躲在台企或台商後面挵布袋,還不敢公開亮相,怕被撤資或撤照。未來這項業務開放後,你就可以時常看到老共的嘴臉透過這種入股或者合夥的中資,以撤廣告的方式出現,告訴你台灣人他不喜歡某種言論。


接下來,就算你籌到錢要放廣告,對不起!沒有人敢接你們的廣告,不管是製作執行或者播放,因為廣告商頻道商或者電台不敢接這種生意,以免將來被中國透過中資股東制裁。


這種情形在這次330 50萬人上凱道時就看出來了,有中資入股的遊覽車公司就是硬不出車,不讓中南部人上來聲援太陽花學運


你問筆者怎麼辦?涼拌啦!外媒都已經公開嘲笑台媒是「腦殘媒體」了,大家仍不知其嚴重性嗎?但話說回來,這是誰的錯?阿扁及當時的綠營金主自己造成的,而馬英久只是將其惡化甚至縱容赤化而已,所以藍綠不用罵來罵去了,船到江心補漏遲。


只是筆者這種人是仟年老妖,從小就沒把父母長輩書本的話當聖經看,都嘛你一句我一句的頂嘴,所以腦殘媒體對筆者是沒有多大攻效,有時候反而因為粗製濫造而被筆者拿來取笑


而新世代或者次世代,他們的生活都在網路上,而且各成生態聚落圈(eco group),他們之間的訊息流通方式,也跟我們這種老世代相差很遠,基本上你可以說我們跟他們之間是活在同一空間中不同狀態下的「族群」。所以腦殘媒体洗腦式放送對我們老一輩的人或許有些影響,但對新世代及次世代的影響力等於零。


洗腦


筆者常常坐著聆聽這些新世代之間的對談。老實說,70%我是聽攏嘸。他們之間的語言很多是屬於視覺性跳躍性畫格處理,跟我們這種用文字敘述長大的老東西很不同。所以筆者早就習慣靜默喝茶不插話了,反正這些怪物匪類談的差不多了,達成共識或協議了,自會轉換成文字敘述的「翻譯器」來跟我說明他們的意圖或要求。我何必急呢?


但無論如何,如果你打開電視或者廣播電台時,聽到的都是這種洗腦式的文宣廣告或者廣告化節目時,只怕對眼睛耳朵一天的好心情都是傷害吧?


2、市場研究服務業:(CPC86401Market research and public opinion polling services)


來!照過來!我們接下來看台灣開放了「市場研究服務業」(CPC86401Market research and public opinion polling services),這項業務,中國相對也是開放的,但其中有一些玄機在。


請問各位讀者,你們認為中資台灣來會照規矩的把業務侷限於市場分析消費者態度和偏好分析嗎?既然是跟台商合夥或合資,如果台資股東接下關於政治議題的民意調查呢?中資股東會不會知道?如果中國政府透過中資股東要求台資股東作這類調查呢?請問馬政府想好管制的方式了沒有?筆者相信馬英久的腦袋瓜壓根兒從未想過這類問題的。


3、管理顧問服務業:(CPC8650 Management consulting services)


中國的第五縱隊的管理中樞該在那裡呢?來!接下來看台灣開放但中國不開放的「管理顧問服務業」(CPC8650 Management consulting services)。


大家先問一個問題,中國正在進行產業升級工程,不是最需要「管理顧問服務」嗎?為何她反而拒絕開放呢?而中國能給台灣什麼先進的「管理顧問服務」呢?所以咯,中國的「管理顧問服務」公司就一定是掛羊頭賣狗肉的地方,大家想一下,這種「管理顧問服務」公司最適合作什麼樣的業務?對啦!人力派遣公司陸勞仲介公司中國第五縱隊管理中樞啦!所以當然不能開放給台灣,而且一定要求可以獨資。筆者給大家打保票,這種中資「管理顧問服務」公司未來一定都是獨資,不會出現合資或合夥情形。


4、檢測與分析服務業(CPC8676),其子項如下:

  • 86761 - Composition and purity testing and analysis services(成分檢測分析服務)。
  • 86762 - Testing and analysis services of physical properties(物理性質的檢測分析服務)。
  • 86763 - Testing and analysis services of integrated mechanical and electrical systems(整體的電機系統檢測服務)。
  • 86764 - Technical inspection services(技術檢定服務)。
  • 86769 - Other technical testing and analysis services(它類技術檢測分析服務)。

而中國除了開放「CPC8676」外,另加「CPC749Other supporting and auxiliary transport services」項下涵蓋的貨物檢驗服務但不包括貨物檢驗服務中的法定檢驗服務


CPC749」看起來像是肥肉條款,無所不包的樣子,大餅吃撐了! 但不用高興的太早,因為「CPC74」項下有「貨物處理服務」(CPC741)、「倉儲服務」(CPC742)、「鐵路運輸服務」(CPC743)、「公路運輸服務」(CPC744)、「水道運輸服務」(CPC745)及「空運服務」(CPC746)等項,這些項目中包括的貨物檢驗服務都不開放,所以單獨開放「CPC749」是放上來當點綴好看用的,沒有實質價值啦!


在「服務貿易特定承諾表」中,我們是列表式的寫包括「車輛、機械、電機、電子、化工、度量衡、酒類產品及環境檢測的技術檢測及分析服務」、「醫療器材的非臨床試驗檢驗的技術檢驗及分析服務」,而中國方面倒是沒有列舉就是直接寫「CPC8676」項目開放。


這是好大一項,中國非常有「誠意」(???)告訴台企,你可以在中國設立合資或獨資認證、檢查機構實驗室,一切比照中國認證機構待遇,可以提供中國內外銷和當地檢測服務。


很棒吧?總算要到了一個有肉吃的好康啦?是嗎?中國人很白痴?不會吧?前面每一項都「」的緊緊的,一步不讓,會在這一項佛心來著特別給台商好處?當然不是!因為檢測與分析服務業(CPC8676)及中國在其「開放承諾表」中單獨開放的會計、審計和簿記服務(CPC862Accounting, auditing and book-keeping services)、建築/工程設計服務(CPC8671Architectural servicesCPC8672Engineering services)暨工程整合性服務(CPC8673Integrated engineering services)及房地產仲介服務(CPC822 Real estate services on a fee or contract basis)等都是中國目前產業升級下急需要的商業服務機制,所以當然樂的大方奉送,叫台灣憨仔來服務。


上述的檢測與分析服務業(CPC8676),主要是為了彌補其產品品質偽劣,內外銷產品被質疑檢驗不實甚至偽標的問題,希望借助台資認證、檢查機構實驗室的公信力來挽救其產品的信用。


只是中國狗尾續貂的加了一句「在互信互利的基礎上,允許台灣的認證檢測機構與中國認證檢測機構展開檢測數據結果的接受合作」。啥米意思?就是「合同造假」的意思。如果台灣認證檢測機構作出來的檢測數據結果中國認證檢測機構作出來的結果不同時,大家要合作安排另行商定。我呸!不乾脆直接說「跟我一起造假者得永利」就好了,這個國家至今心中想的仍不是「童叟無欺,誠信為要」的生意守則,而是如何找到另一個有公信的人背書作假?我他X的呸!


大家如果真的以為中國會單獨讓利的話,就是太過天真了一些! 來! 看中國從台灣驢蛋馬政府要到了什麼?我只希望各位讀者不要看完後吐血而亡就好了。


吐血而亡

  • CPC88120( Services incidental to animal husbandry):允許中資可以獨資在台設立分公司,提供附屬於畜牧業的顧問服務,但不涉及家禽孵育家畜禽配種業務。 所以大家想一想是啥業務呢?就是台灣相當先進的家畜家禽疫苗產業飼養技術
  • CPC883(Services incidental to mining)及CPC5115(Site preparation work for mining):允許中資可以獨資方式設立分公司,提供附屬於礦業的服務。那乙種礦業服務值得中資特別爭取加列呢?來!看下一項就明白了。
  • CPC86751(Geological, geophysical and other scientific prospecting services):這條啥意呢?就是為了探礦必需作的地理及地質條件量測服務


那跟面那條附屬於礦業的服務有何關係?有啊!關係大咧,大家仔細看這條的規定,它可沒有開放獨資,只允許中資可以擁有多數股權,且規定只能提供與科學技術有關之顧問服務。所以中資不能獨資且不能實際參預探戡服務。但如果加上上面那條一起下來看呢?中資就可以完全獨資在台灣作探礦服務了。


有什麼不對嗎?不就告訴你們魔鬼藏在細節中了嗎?來!大家仔細看CPC8675項下並未開放的子項有:

  • CPC86752(Subsurface surveying services)(地層下方探測服務)。
  • CPC86753(Surface surveying services)(地表地形量測服務)。
  • CPC86754( Map making services)(繪圖服務)。


這樣 讀者瞭解了沒有?就是利用CPC883(Services incidental to mining)及CPC5115(Site preparation work for mining)這二項服務,就可以不動聲色的拿到不開放的且敏感的CPC86752CPC86753CPC86754的權利。中資真的是想找礦嗎?台灣有啥礦產讓中資如此大費周章呢?


如果讀者仍然不明白,那筆者舉2013年德國研究船太陽號Sonne在台灣西南海域進行可燃冰探勘,收集海底相關資訊這件事作為例子大家就明白了不是嗎?推動這項合作計畫的台灣機構是「能源國家型科技計畫地熱與天然氣水合物主軸中心」;而德國機構是「不萊梅大學海洋環境科學研究中心MARUM以及位於基爾Kiel的海洋科學研究中心GEOMAR」。


太陽號Sonne


請問大家上述台德的探測可燃冰合作,是不是CPC86751(Geological, geophysical and other scientific prospecting services)的所謂地質、礦物及其他科學戡察的服務呢?


你們一定要說可以跟德國合作為什麼不能跟中國合作?我們的研究人員不也跟中國雪龍號去了南極泰山站作研究嗎?


雪龍號


是是是!但中國不會開放台灣研究人員參預中國的山川地勢水文海象的研究了解嗎?所以中國不開放CPC8675這一項就是基於國安,免得有「」利用台灣作為跳板進到中國來測量繪圖,搞清楚所有衛星照片無法了解的「細節」。


大家應該還記得蛟龍號吧?2012年6月27日,它創記錄的下潛到7062.68公尺的海底,所以中國是有能力量測台灣四周海象海底地勢狀況的。德國不會主張擁有台灣主權,而且德國離台灣非常的遠,但中國至今仍然強硬的主張擁有台灣主權,且離我們只隔一個台灣海峽


蛟龍號


台灣海峽本來就是天險,是黑潮親潮交會處,再加上東邊就是沖繩海溝(Ryukyu Trench)馬里亞納海溝(Mariana Trench),所以易守難攻,除非對方摸清楚台灣周遭海象水文地勢



沖繩海溝
Mariana Trench


所以說憨人不要跟人家學巧門。人家名義上找礦探礦作探礦服務,事實上幹的就是把全台灣山川地形水文海象週遭所有海床海底地勢全部摸清繪製3D全圖的勾當,將來解放軍攻台時就知道在那裡什麼時間登陸最佳了。所以有一個驢蛋政府,台灣需要敵人嗎?


筆者無法猜測馬官上下是否知情?但把技術教給別人,用台灣全民打造的MIT信用幫中國貨品及技術品質背書,甚至幫中國企業製作符合國際標準的商業會計帳冊報表及審計報告等,賺些微利,但對方卻包藏禍心的對待台灣人,真的是引狼入室真心換絕情不是嗎


也許筆者用一個比較客觀中性的語言來跟馬金江三人作個溝通吧?在台灣河洛人70~75%客家人14~15%原住民1~2%外省人11~13%,也就是閩客加起來已過90%,而認為自己只是中國人2~3%。就算以你馬英久現在的支持度來高估好了,也僅5~9%,所以這種自我主觀意識的認為全台灣人都認為自己也是中國人的態度對嗎?你馬政府三人組就算不願意舉行公投讓民意表達,那上面那些數字總可以給你們一些新的角度來看事情吧?


如果你們一直認為可以製造對立來獲利的話,那也許你們真的該好好看另外一個數字了,就是可以暫時認同自己是台灣人也是華人(不是中國人,二者意義不同)身份的人,在台灣共37~40%,筆者就是其中之一。但萬一二岸交惡時,必需二選一時,這些人全部都選擇了台灣人身份而放棄華人的身份,這非常值得注意,因為華人是二岸之間最大公約數,目前都不到50%,所以2000/2007年對峙再拿來不斷的循環使用真的有效嗎?


台灣族群


馬金江三人認為中產階級希望安定不動盪?答案對也不對。因為台灣的中產階級都被逼到貧窮線邊緣,本來厚實作為國家社會安定的緩衝墊這一層人,目前已薄如蟬翼,特別是壯年族群30~45歲這一階層。所以請問誰來支持馬馬金江三人組所謂的社會希望安定的「言論」?這就是筆者說的,馬政府上下都活在靜止的時空膠囊中,但外面的世界是動態變動的,你們認知的台灣社會結構早已經悄然改變了。


金小刀仍然可以利用紅媒藍媒操控輿論,但無法改變事實的真相。同樣的,太陽花的孩子們是台灣過往世代的最後一代了,圓仔花匪類世代沒有如此客氣守禮的,因為為老不尊,就得好好給他們教訓一下是他們的「思維」及「觀點」,而他們比太陽花世代更擅於操作新科技,打新世紀的戰爭,你們怎麼辦?


圓仔花匪類世代


筆者舉一個例子來說明這種世代觀點不同的狀況,也許你們就比較能理解圓仔花匪類世代的觀點了。3/31日一位被車禍撞死17歲陳姓少年之父,持刀將在醫院急診室的肇事者周嫌殺成重傷,因為死者父親發現周嫌不斷的講電話,態度表現的好像他的兒子是「死條狗般無關緊要」。


筆候家人對於這件事討論熱烈,贊成反對陳父行為的都有,唯獨圓仔花匪類世代是異口同聲「贊成」陳父「一命償一命」的行兇理由。


寶貝蛋跟小蕃茄支持的理由非常簡單,就是這種事發生太多次了,台灣闖紅燈逼車酒駕毒駕的人太多了,每次都是無辜善良的人受害,甚至家破人亡,而法律總是保障這種「壞人」(印裔英國人林克穎就是),所以陳父的行為正當且有嚇阻作用,他們支持。


現在馬金江三人組了解了嗎?法治不是萬靈單,你們所謂的法必需能保障多數善良的人才有用,否則就會變成現在大家嘲笑你馬金江羅四人的「九官鳥」言論,只會重復「法治」、「依法行政」這種壓迫弱勢者低頭的口號,讓壞人愈來愈囂狂,例如中國白狼的「路過」,他管你什麼集遊法?


圓仔花匪類世代太陽花世代更無「框框」,他們面對事情的態度也更無「束縛」,而是如何實際有效的解決問題的方法才是他們在意的。再過10年,這些匪類就會全面接掌台灣社會的抗議活動了,他們絕不會跟我們這些LKK談秩序、和平及守法,而是如陳父一樣,給態度表現的好像「死條狗般無關緊要」的政府致命一刀。這樣的震憾效果在他們的認知中,比較能達到嚇阻政府膽大妄為無視民主政治的言行。


所以政治人物及政黨是否該未雨綢繆拿出解決問題的態度來了?


5、請大家看一下附件一「服務貿易特定承諾表」項下「台灣方面非金融部門的開放承諾」第一類「商業服務業」之「E」項「未附操作員之租賃服務業」及「F」項下的「n」子類「設備維修服務業」(CPC633CPC8861~8866)。這二個大小項,中國方面是完全不開放的,而且要求台灣方面給予獨資的許可。


來! 我們來看台灣開放了什麼?


  • 83101 - Leasing or rental services concerning private cars without operator(自小客車租賃服務)。

  • 83104 - Leasing or rental services concerning aircraft without operator(航空器租賃服務)。

  • 83106 - Leasing or rental services concerning agricultural machinery and equipment without operator(農機設備租賃服務)。

  • 83107 - Leasing or rental services concerning construction machinery and equipment without operator(工程機具設備租賃服務)。

  • 83108 - Leasing or rental services concerning office machinery and equipment (incl. computers) without operator(辦公設備包括電腦設備的租賃服務)。

  • 83109 - Leasing or rental services concerning other machinery and equipment without operator(貨運客運等貨車/遊覽車及水海運船隻等除外之其它機械設備租賃服務)。這項事實上就會包括後面第八類「健康與社會服務業」之「A」項下開放的「醫療設備之租賃服務」。

這有什麼魔鬼細節嗎?「E」項不就只是機具設備的租賃不是嗎?沒有附人啊!是嗎?來!張大你的眼睛來看「F」項下「其它商業服務業」下的第「n」類子項「設備維修服務業」開放了啥呢?


  • 633 - Repair services of personal and household goods(小型居家俢繕服務,包括水電木工、紗窗、玻璃、鐵窗及鋁門窗的更換等)。

  • 8861 - Repair services of fabricated metal products, except machinery and equipment, on a fee or contract basis(金屬製品的門市收費修繕服務,但機器及設備除外)。

  • 8862 - Repair services of machinery and equipment n.e.c., on a fee or contract basis(機器及設備的門市收費修理服務)。

  • 8863 - Repair services n.e.c. of office, accounting and computing machinery, on a fee or contract basis(辦公設備包括記帳及電腦設備的門市收費修繕服務)。

  • 8864 - Repair services of electrical machinery and apparatus n.e.c., on a fee or contract basis(電機及電子儀器設備的門市收費修繕服務)。

  • 8866 - Repair services of medical, precision and optical instruments, watches and clocks, on a fee or contract basis(醫療、度量衡及光學儀器包括鐘錶的門市收費修繕服務)。



了解了嗎?不了?OK!  請問各位讀者,上面開放了各種機具設備的租賃服務,總要有人責責維修吧?所以魔鬼就藏在細節中了,馬政府不是說不會開放陸勞進來嗎?當中資在這些設備租賃上是獨資,在維修修繕上面也是獨資時,請問「專家陸勞」不就透過也是獨資的所謂的「管理服務業CPC865」仲介服務大舉入台了嗎?你如何阻止?


這些專家陸勞可是全面舖天蓋地的侵入我們的生活中,包括非常隱私的「居家生活」及「醫療服務」中,大家仔細看一下上面「CPC633」、「CPC8866」這一項,然後再加上下面的「F」項下的第「」子類「建築物清理服務業」(CPC874)

  • 8740 - Building-cleaning services(建築物清理服務)。建築物內外的清理打掃業務,包括洗牆的及辦公大樓或豪宅公設的清潔服務。

現在大家還覺得「專家陸勞」不存在不開放嗎?中國的第五縱隊有沒有全面入侵台灣各生活層面,包括居家及政府及私人辦公室大樓? 請問一下馬政府,上述這種辦公設備包括電腦儀器的租賃及俢繕是否屬於服貿協議第三條「範圍」第二款第一目「公共採購」的排除適用項目?答案是,但你如何執行?所以我們的政府部門的資安不會出狀況嗎?


來!請問你政府部門跟中資租了電腦設備或者具有網路及掃瞄功能影印機傳真機等,你保証裏面沒有木馬程式盜取政府部門的資料?你保証來維俢的中資「專家陸勞」不會順便繞進你政府部門的伺服器及資料處理中心COPY一些東西走?你保証他們不會開後門程式盜取資料?


木馬或後門程式


筆者的想法正是中國的想法,所以他除了「建築物清理服務業」(CPC874)完全不開放,因為他料定台灣不會到中國申請這乙項業務。


所以還有沒有人要拗不開放「陸勞」的?說完全沒有國安資安問題的





 
 
第七篇:包山包海中資一條龍的過水換牌計畫



中資一條龍


大家想瞭解什麼叫中資一條龍包山包海嗎?想知道為何大家說馬政府上下無腦思維單純幼稚化嗎?筆者從批發服務業的開放項目開始談,接下來談零售服務業的開放項目,再來是經銷服務的開放,接下來則轉到運輸服務業的開放項目,再連結到公路運輸服務業的開放項目,然後再轉到倉儲服務業及貨運承攬服務等,再轉回頭到廣告服務市場研究服務,接下來再到包裝服務及印刷及其輔助服務,然後是郵寄名單的編輯快遞服務中的包裹服務,最終轉到技術檢測與分析服務,讓大家明白中資一條龍為何要先簽服貿再簽貨貿的理由。


筆者說過了,人家是大兵團作戰,而我們的台商台企政府官員是單兵單線作戰,難怪被人家全面殲滅。 馬政府的白痴幼稚行為就不用再談了,但請問台商台企台灣財團有賺到嗎?你們都是要到上面中國一條龍中的一段,但中資是從上到下都要,沒有給你空間賺。


反正台灣市場小嘛,中資要就給有啥了不起?對!所以說台商台企馬政府上下都是笨蛋白痴加驢到不行有錯嗎?


中資為何要到台灣過水?就是因為信用崩盤。啊信用崩盤就重新再來好好努力嬴回中國人民信任不就好了嗎? 啊都你在講哦?天下有這等容易的事?看看台灣的胖達人大統油富味鄉鼎王,回的去嗎?而在這個階段的中商中企有這等耐心遠見經營品牌的信用?如果有,中國的黑心貨不會貨暢其流滿天下了。


所以這些中資想到的最快捷徑,就是把貨物運到到台灣過水重新包裝換標籤,借用台灣的信用及MIT品質保證,把貨物再運進中國市場銷售,這樣可以加值多少算的出來嗎?


你們聰明中國人笨?借問一下,中國承諾的市場開放作的到嗎?中國35行省據說總共有200多種標準通行,你們以為那裏是台灣嗎?一套標準天下行!你們這些蠢台商喜滋滋的大軍開拔到中國市場陷在泥沼中掙扎無法前行時,中資早就把貨物運到台灣過完水掛上MIT的標籤運回中國賣完油水賺飽了,等到你這台商終於脫出泥沼開始佈局行銷時,對不起!中國市場上早就沒有你們的位置及份額了。 可悲啊!


這就是人家中資一條龍聰明的地方,除了他們賣黑心貨無誠信可言這二件事外,他們的戰略戰術運用都無懈可擊!相反的台商台企呢?除了自私自利,沒有整合的單兵單線作戰方式外,沒有台灣政府人民的擙援,更無異業縱向橫向系統整合共同作戰方略,能嬴才怪?笨到無已復加。


這種戰爭不是台灣人或台商台企台灣財團打的起的,所以碰到這種狼群兵團時,首要是謹記守穩地盤絕不出戰,以免被狼群圍困啃光。台灣人行商天下,熟知作生意的不二法門,中國人要的是如包裝或廣告上所言的產品而不是金玉其外敗絮其中的黑心貨,否則中資不用到台灣來過水借信用。


既然如此,台商台企台灣財團何必出戰?二岸一水之隔,最近的距離不過百里,那就讓中國人自己飛過來帶回去就好了。就如同當年台灣人到日本去搬家電產品各種日製貨品一樣,讓中國人自己過來搬回去,頂多我們給些中國人5~10%外銷退稅直接入他們在中國的銀行帳戶,作為鼓勵獎勵就好了。至於中國人如何將這些貨物商品帶進中國海關及是否要報關課稅,就由中國人自己去傷腦筋吧!


台灣要作的事就如同當年的日本一樣,把商品產品品質及信用顧好,不再大量生產,而以附加價值大小作為準則,將利潤極大化。在這種生產原則下,台灣的能源原物料的無謂耗費會大量降低且人力配置會極優化到不泿費教育資源。


如果台商台企台灣財團到今天還沒有辦法從大量生產微利代工的觀念中醒過來,開始增加產品附加價值,與中資一條龍銷售的貨品作出區隔的話,很快的中資一條龍就會取代所有的台商台企台灣財團,掌控所有的附加價值低商品的生產銷售,把台商台企台灣財團悉數殲滅如他們在香港所為。


中資一條龍的主要目的本來就在此,他們之所以把服貿推到前面來,就是因為胖達人頂新大統黑心油日月光偷排放廢水事件發生後,讓他們理解到台灣人強悍不畏大企業的性格。這種個性對於MIT的品牌形像是加分的,所以中資才更急著要到台灣來過水。但另一方面又怕再度碰到大統油頂新這種被台灣人罵到臭頭還向全球揭發他們醜行的事件發生,所以乾脆先到台灣來從上到下佈局,掌控整個過水換標重包流程包括檢驗數據也要控制住以免出包,才能防止台灣人發現他們又幹壞事賣黑心貨,再度被幹譙臭罵告知全球。這樣綿密安排好後,中資才能安心賺他們的黑心錢。所以服貿當然得先行,接下來才是貨貿


只可惜人算不如天算,被太陽花破了局。現在就看台商台企馬政府上下能不能清醒一些了。


筆者每每聽到馬官特別是主談服貿馬政府官員及陸委會主委王郁琦台商台企台灣財團可以在中國賺到極大利潤時就有氣。


叩叩叩!腦袋瓜子是用來想東西的,不是用來當錄音機用的。你他X的!各別廠商賺錢是他們家的事,跟台灣整体上下有啥關係呢?你馬官王郁琦拿的是誰的薪水?台商台企台灣財團的?還是台灣納稅人的?你那根筋不對?台商台企台灣財團在中國市場賺錢,僱用的勞工99%是中國人,用的原物料是中國的,繳的是中國政府的稅,消費市場也在中國,請問台灣人民及政府賺到啥呢?所以馬官王郁琦所謂的台灣人民政府會得到的好處是什麼呢?說清楚阿!


哦~~又是一本數字帳的GDP!請問馬驢蛋馬白癡!你那種GDP也搞了整整6年了,對台灣人民有好處嗎?你馬政府收到稅收嗎?這種GDP的90%都投資外國,少部分回來台灣也是炒房炒地炒股炒匯,有作任何有益於台灣未來產業的投資嗎?沒有!所以這種GDP要來作啥用呢?這種話要跟你馬驢蛋馬白癡說幾遍才能讓你聽懂?還是你就真的如坊間民眾所言腦袋出大狀況了,永遠也不會懂呢?


無用的台商台企台灣財團GDP卻要典當2300萬台灣人身家性命國家主權未來子孫的權益來換,是否太超過了一些?這樣簡單的道理,你馬馬官王郁琦卻不斷的跳針重覆白癡言,請問你們的腦袋瓜子是否中毒了?還是受到自体免疫系統攻擊,整個腦袋的化學傳訊管道全部斷訊了,才會如此跳針?如果真是這樣的話,台大醫院該出動抓人了,因為此類病人基本上目前都歸類到精神科大腦神經科來診斷治療。


不抓強行就醫行嗎?因為他們病到意識不清了,再下去他們會啟動內戰了。




來!我們開講第七篇了,大家來看「服務貿易特定承諾表」第四類「配銷服務業」開放了什麼?這項主要談的是第B項的「批發交易服務」。



1、CPC622(Wholesale trade services):批發交易服務,但排除了武器警械軍事用品農產品市場交易法所稱的農產品批發市場(指每日定期集中進行農產品交易之機構),但允許中資獨資經營,也可以僱用專家陸勞。 而中國雖同等開放,但菸草除外,而且不承諾可以使用網路買賣交易(即第二條第一款第一目B2B的交易型式)。其項下包括:


  • 6221(Wholesale trade services of agricultural raw materials and live animals),包括62211的穀類、油菜籽、可炸油之種子及果實及動物飼料;62212的花卉及植物;62213的未薰製煙草;62214的活家畜禽;62215的各種獸皮及皮毛包括經過鞣製處理過的皮革;62219的未歸類農產品包括可使用於紡織品上的動植物原料及可食用源自於動物的產品。

這項最可被注意的是我們的進口的食用穀物動物飼料可能被中資的批發商完全壟斷;另外公賣局製菸用進口菸葉也可能被壟斷;至於紡織品上要用的各種動植物原料更岌岌不保,等於宣告這項產業是沒有未來性了。


台商台企能換到的是62211的可炸油之種子及果實批發;62212的花卉及植物,特別指的是蘭花業者。前面62211的炸油種子是在中國大面積種植,跟台灣完全無關,但讓出的卻是台灣普羅百姓的民生必需品的基本權益。不用說別的,光品質是否安全就堪慮了,唉!商人無祖國是事實,但這種私利至上的台商台企也相當可怕。 而這些所謂的台商台企如果逐一點名的話,外省族群佔了80%以上,讓很多台灣人心中感觸良多,真的是「飼人不如飼狗」、「救人不如救蟲」。


  • 6222(Wholesale trade services of food, beverages and tobacco),包括62221新鮮/乾燥/冷凍/裝罐的蔬菜及水果;62222的乳製品、雞蛋、食用油脂等;62223的肉品、禽肉、獵物、可食用動物內臟及精製過肉製品;62224新鮮的/再製過/經保存處理過的漁獲物及其它海產;62225的糖、糕點及烘培製品;62226的果汁、蔬菜及蔬果汁、礦泉水、不含及含酒精的飲料、各種酒類及啤酒等;62227則包括茶、咖啡、可可及各種香料;62228的煙類產品包含代用品;62229其它未歸類的食品項目例如鹽、五穀粉類產品、麵條、米粉及其它同類型澱粉類產品等。

上面這項是包山包海到我們的日常生活面了,不用說別的,光咖啡可可各種香料麵條米粉粉絲等的批發壟斷,我們的物價會如何失控就明白了。因為中資可不會理會台灣政府的「物價平抑」政策,將來民怨一定四起,有好戲看了。


  • 6223(Wholesale trade services of textiles, clothing and footwear),包括62231天然/人造的紡紗線及除了服飾以外的各類編結/針織/鉤編/組合紡織品;62232則指的是CPC2712分類的床單/床罩/枕套/桌布/浴巾/毛巾/圍裙/抹布/廚房用手套等;62233則指產品分類在 CPC 2821、2822、2823、 28241、 2825的各種服裝包括襪子,但毛類製品除外;62234則指品分類在 CPC 283、28269的毛皮製品包括服飾及頭飾;62235則指產品歸類在CPC293、294、295、296鞋類製品,包括半成品;62236則指產品歸類在CPC28242、2826、3892的服飾配件,包括皮革配件、頭飾及雨陽傘及枴杖等。

這項受傷最重的是台灣好不容易打響名號的毛巾業者眠床用品組合業者配飾用襪子業,至於服飾業者大概早就投降不活了。當然這種不活是搭配接下來二岸要簽的貨貿,中國大量廉價品進口到台灣來換包裝掛MIT標籤造成的,而這些仍需要其它的服貿承諾開放項目配合才有可能達成,我們慢慢的談,說明清楚,讓馬政府及馬官瞭解到自己所作所為如何的傷害這個叫台灣的國家產業及人民?



眠床用品
毛巾


     

  • 6224(Wholesale trade services of household appliances, articles and equipment),包括62241傢俱及配件62242家電產品例如冰箱、洗衣(碗機)、冷(暖)氣機及烤箱微波爐等;62243家用金屬製品(餐具菜刀等)及照明設備62244家用影音設備例如電視、音響及錄播放機等;62245家用玻璃及陶瓷器皿,包括廁所馬桶、浴缸、臉盆及裝飾用物品;62246的銅器、竹草編物、軟木製品及不在其它622項下的木製品;62247的壁紙及地板覆蓋物(如地氈及塑膠地板)等;62249的其它未歸類的家用物品或製品及工具等。

就是你家中用到的物品的批發全部開放給中資就對了


  • 6225(Wholesale trade services of pharmaceutical and medical goods and cosmetics),包括62251的藥物及醫療用品;62252的醫療設備及矯治用品;62253的藥妝品類(如清潔劑、香水、香皂及芳香劑等)。

這些產品項都是台灣的強項,把批發權給中資表示啥?筆者不禁想這是否是屈臣氏條款呢?李嘉誠在香港還賺不夠?要到台灣來再狠撈?台灣的藥妝產品相當多元化,來源地美歐日都有。屈臣氏在台灣並非列名首選,如果讓屈臣氏掌控批發是否會斷了台灣多元化進口來源,反而壞了名聲及品質?看來官員如果白痴,那台灣人民及企業如何努力也沒有用,因為他們隨便青菜蘿蔔就把台灣的強項讓出造成無法彌補的遺憾。


  • 6226(Wholesale trade services of miscellaneous consumer goods),包括 62261的紙類及紙板類製品; 62262書、雜誌、期刊、新聞及文具印刷品等;62263的的攝影器具、膠片、板等及顯微鏡雙筒望眼鏡等光學產品;62264的遊戲及玩具包括電玩等;62265的鐘、錶及珠寶手飾等;62266的運動用品如滑雪設備、水上運動裝備、釣魚用具、田徑用品等所有戶外室內運動產品都包括在內;62267的旅行用行李箱、手提包等及皮革製品的馬鞍、馬具等;62268的清潔及上臘產品,主要指的是CPC3533項下產品;62269歸類於CPC3896/3899的雜項消費品。

這一項最重要的就是62262書、雜誌、期刊、新聞及文具印刷品等的批發,這是掌控言論思想自由的不二法門,也就是說由中資來決定台灣人該看什麼書不該看什麼雜誌、新聞?筆者怎麼想?唉唉唉!反正怪咖匪類好像也不怎麼讀紙本書,所以應該對太陽花圓仔花世代沒多大影響吧?但對大腸花老世代可能有傷啦?只是人近黃昏,該讀的書也讀完了,總體的影響也不大才對!


對了!馬政府昨天(4/22日)才信誓旦旦說沒有開放出版業,真的他X的這個人是天才還是白癡呢?中資幹麻在台灣出版圖書呢?只要掌控批發管道就可以了,他們可以把中國的書、雜誌、期刊、新聞等一股腦全部賣到台灣來,我們能管能審嗎?真他X的,睜眼說瞎話。但相對的,請問台灣的書、雜誌、期刊、新聞等真的可以到中國市場銷售嗎?大家心中明白的很,審批制度了解嗎?這種制度就是台灣過去新聞局幹的好事,你想賣書、雜誌、期刊、新聞等給中國人看?慢慢等吧!


  • 6227(Wholesale trade services of intermediate products, other than agricultural; wholesale trade services of waste and scrap and materials for recycling),包括 62271的媒、石油、天然氣及其相關產品等; 62272的各類礦砂及金屬礦等;62273的原木及木材交易等; 62274的顏料及漆料; 62275的建築用料,例如水泥、石灰、石膏、鋼骨及平板玻璃等;62276的化工原料、有機與無機肥料、農藥、合成樹脂及塑膠原料等;62277的紡織纖維,包括天然的與人造的; 62278的可再循環利用的廢鋼及廢棄品等; 62279的非農產品且未歸類的半成品等。

這一項基本上就是把台灣最重要的能源及基本原物料的批發包括肥料、化工原料及農藥等交到中資手上,將來物價漲跌全看中國的臉色,請問私心私利特重的台商又換到啥呢?可不可以告訴台灣人民,你們換到什麼碗糕利益,值得典當出賣台灣的利益到這種地步? 告訴大家一下嗎? 這樣也許台灣人上下會心平氣和和一些? 請問你們倒底換到啥大好康了


  • 6228(Wholesale trade services of machinery, equipment and supplies),包括62281農業、林業及園藝用機具設備含拖拉機(tractors); 62282的不含機動車輛、摩拖車及自行車的運輸設備,例如商業用運輸船(遊艇及運動飛艇不計在內)、火車頭、電纜車、鐵路車廂、飛機、宇航器及航空設備等;62283的挖礦用機具設備、工程用及土建工程用機具設備等; 62284的辦公室用電腦及機器設備包括傢俱用品等; 62285的紡織工業用機械設備如紡紗機、紡織機、針織機、縫紉機等及處理皮革、獸皮的機器設備等; 62286的工具機(金屬與木工)、冶金業用機械設備等; 62287的歸類在6228子項類內的各種機器設備相關的零配件及備品等; 62289的未歸類屬雜項的商用及工業用機械設備,如引擎與渦輪機、傳動及驅動裝置、鍋爐、食物/飲料及菸葉處理機、發電機、度量衝及檢測儀器、導航設備等包括其相關的備品等。

上面這一大項,老實說,筆者看到霧剎剎,因為除了62286工具機(金屬與木工) 62284辦公室用電腦及機器設備包括傢俱用品等62289的某些「度量衝及檢測儀器」外,實在看不出台商台企能在中國市場撈到啥好處?但台灣方面則幾乎包山包海全面讓中資來掌控是好事嗎?


筆者另外有一點想問主談服貿的馬官,請問一下,你前面在第一類「商業服務業」之「E」項「未附操作員之租賃服務業」是排除CPC83102/83103/83105包括機動車輛、貨車、客運遊覽車及火車等的租賃適用的,啊請問你的馬官為何在批發項下全部開放?而到了零售業時,機動車輛也是全面開放的。所以請告訴大家,單單控制住租賃這一項不開放有何特別用意呢?


你們馬官談判是這樣談的嗎?金主是搞遊覽車或貨運租賃業的,那這項就不開放,其它的沒有關係,全部開放?哇呸!腦筋有夠白癡簡單的一群混蛋!對方控制住批發端零售端維修端,還怕你租賃端不低頭?你們這群混蛋王八蛋有個屁的談判能力?對方站穩腳跟後,就開始圍勦你租賃端,讓你無車可買,無處可維修車輛,除非你們接受被併購入中資一條龍旗下,否則想買個零配件自己修理都作不到,因為零配件也控在人家手上。等到你們這群王八蛋混蛋全部同意了,他們再找馬官談一下,直接按服貿協議第十四條其它承諾」規定列入「特定承諾表」中,連立法院備查都不用,到時你們跟誰去抗爭?我呸!


真是人蠢不如豬!


Ma the bumbler







2、接下來我們談「服務貿易特定承諾表」第四類「配銷服務業」第C項「零售服務業」開放了啥玩意兒?


  • CPC631(Food retailing services):食品類零售業。包括63101的新鮮/乾燥/冷凍/罐裝的果蔬及堅果類;63102的乳製品及蛋類;63103的肉品、禽肉、獵物及精製過肉製品; 63104的的新鮮的/再製過/經保存處理過的漁獲物及其它海產; 63105的麵包及其它烘培製品;63106的蜜餞及糖漬品/糕點; 63107的酒精類及非酒精類飲品;63108的菸類產品;63109的未歸類食品,例如米、食用油脂、咖啡、茶、鹽、糖、可可、香料及麵條/米粉/粉絲等澱粉類產品。



其實這條就是對照上面「批發交物服務業」的6222(Wholesale trade services of food, beverages and tobacco)項,把下游的零售服務業完全開放,讓中資可以開全聯這種超市了。


當然你也可以說台商台企也可以到中國開全聯啊?說的也對,但筆者不太信台商台企有這個本領把品項全部包齊?而且有本事批發零售自己全包。主要原因是中國市場太大,要包山包海不容易,但相對的,台灣市場小,中資如果想包山包海就容易多了,只是中國畢竟是一個有「敵意」的國家,而且他的國家真的什麼東西乘上13億都很驚人,台灣才2300萬人,他們分一些出來就全包了。但對台灣來說,這種包山包海是相當危險的,因為中資斷你的糧,你就非餓死不可,更何況價格隨他們開,物價只怕波動很大無法由台灣政府掌控。


  • CPC632(Non-food retailing services):非食品類零售業。包括 63211的藥物、醫療及矯治用品;63212的藥妝品類及衛浴清潔用品(香皂、香精及人体用芬香劑及清潔劑等);63221的服裝除外的羊毛、螺縈絲、線等原料及織成品;63222的男裝、女裝及童裝,包括皮毛衣物及飾品; 63223的各種類及功用的鞋子;63224各類皮製行李箱、手提包及馬具等,包括其配件; 63231的各種類傢俱; 63232各種類家電用品及廚具等;63233的家用陶瓷、玻璃器皿及裝飾品,包括各類餐具及衛浴室使用物品等;63234的家用影音設備例如電視、音響及錄播放機等; 63235的各種類照明設備或燈具; 63236的織品類窗廉、紗廉及潛水夫用紡織品類物品;63237的木製器皿、軟木製品及編織物品等; 63239的未歸類的家用物品及設備等;63241的金屬小工具例如手工具、門把及鎖、螺絲及釘等; 63242的各種顏料、漆料及亮光漆等;63243的建築用玻璃材料; 63244的各種類DIY材料及設備;63245的未歸類各種類建材;63251的辦公室文具用品、辦公室設備及傢俱;63252的電腦設備及其相關配件、非客製化軟体;63253的書、雜誌、報紙及非辦公室專用文具用品; 63254 的攝影器具、膠片、板等及顯微鏡雙筒望眼鏡等光學產品;63291的清潔及上臘產品、壁紙及地板覆蓋物(如地氈及塑膠地板)等; 63292的鐘、錶及珠寶手飾等; 63293的運動用品如滑雪設備、水上運動裝備、釣魚用具、田徑用品等所有戶外室內運動產品都包括在內;63294的遊戲及玩具包括電玩等 ;63295的花卉、植物、種子、肥料及寵物、寵物飼料; 63296的各種類禮贈品;63297的取暖及烹煮用燃料、木碳、煤碳、瓦斯及柴火等;63299的未歸類非食品類物品,如拖車、電器用品及運送工具等。

這條就是對照上面「批發交物服務業」的6223622462256226等四項,比較重要的是中資除了可以批發書、雜誌、期刊、新聞外,還可以開書店零售,如果再加上後面我們要提的「翻譯及傳譯服務業」、「印刷及其輔助服務業」、「郵寄名單編輯服務業」及「快遞服務陸地運送部份」五個加起來,就基本上從上到下連網路書城也可以完全包括在內經營了。


馬政府上下都異口同聲說沒有開放出版服務業?請問還需要嗎?這樣講好了,出版品的授權或翻譯由中資取得,然後交由台灣中資來翻譯,再由台灣中資來印刷,接下來的批發零售網路書城也全部由中資包下來,請問我們上游的出版社還有活路嗎?最下游的書店能存活嗎?更直接了當的問馬政府,台灣人的書、雜誌、期刊、新聞很難賣進中國市場,但中國的阿沙不魯洗腦用的書、雜誌、期刊、新聞全部賣進台灣,然後再用中資一條龍的方式,讓台灣上中下游的出版社翻譯社印刷廠書店全部關門或者被併購,請問這對於我們努力了30年民主憲政言論自由有何好處?我們要讓下一代再度回到洗腦教育下生活,最終個個像王炳忠侯漢廷這種紅衛兵再現,讓台灣的未來失去競爭性?



侯漢廷
王炳忠


什麼叫國家競爭力?看日韓就明白。日本人311災難發生時,表現的如此有秩序及守法,不吵不鬧的等待救援。當我們的救援物資送達時,才發現這些克己復禮的日本人每天只靠一頓冰冷的飯團維生,但他們沒有人抱怨,而且絕對相信日本政府會及時救援。


但事實是什麼?當時日本政府有一段時間行政系統是完全失靈的,為何?就是這種絕對不亂的秩序造成的。他們的公務系統及行政官員即使面臨這麼重大的災難時,仍然要求所有救援的人得照步來,一絲不苟的A、B、C、D........完全無法通權達變,讓台灣救援團体全部愣在當場,不知如何是好?


最後是這些基層的日本行政官員也亂了方寸,才要求由我方的救援人員「看著辦」,所以才完全交給我們的救援團体想方設法一路把所需物資送到日本災區,挽救了另一場人為的災禍。


韓國則是筆者常說的跟中國人一樣老是「我武威揚」死要面子的民族。如果你把韓國人炫耀自我的話都當真的話,那真的就不是誤判形勢而已,是會死的很慘的狀況。


歲月號」中聽話乖乖坐著等死的韓國學生只是個案嗎?不是!至少筆者就知道不是。韓國人面對外國人時總會表現的過亢且自大,但對內就如同大家現在看到的服從且過卑,一切聽命行事,否則絕非得不到關愛眼神這樣簡單的事而已,是你的人生不會有未來


所以現在大家終於了解什麼叫「一個儒家文化,各自解讀」了嗎?日本人用到極致叫「克己復禮」-----形式上一切要作到最高標準;而韓國人則不斷的強調「君臣上下尊卑」的死禮教。請問各位讀者這種只知其形不知其体的儒家文化要來作啥用呢?


日韓二國人民敢有第二種、第三種、第四種.......解釋儒家學說的想法嗎?不敢!絕對不敢!因為上面的統治者絕不容許你有這種想法,這好比最近太陽花學運發生後,咱們的馬政府上下不斷的強調「法治精神」是一個意思,就是片面的擷取民主憲政法治主義中的一段,而故意忽視民主與法治是一体的二面無法單獨存在的事實;同樣的道理也在日韓二國統治者對於儒家文化的片面採用,故意忽視其整体的精神內涵,為什麼? 這就是筆者說的統治者惡質的洗腦教育主要的目的是方便統治者統治及維持政權


國民黨在台灣至今仍維持日韓這種洗腦式教育方式,希冀維繫政權。但台灣1990年代開始啟動的教改,原來的目的是想讓學生多元化學習,沒有想到主訴目標沒有達成,卻無心插柳成就了台灣新生代的心靈釋放及多元思維方式


台灣學生目前的學習方式未必多元,也必未比日韓二國的學生來的精實,但釋放的心靈多元思維方式,讓他們在面臨沒有前例可循的抉擇時,因為他們心靈上的框框不存在了,讓他們能以不同的角度及觀點來處理問題。


100個學生中如果有60~70個是如此的話,那麼未來無論台灣面臨的狀況有多麼艱難,這些孩子都會想出方法來解決,絕不會坐以待斃。如果有幸其中又有10~20個的確有進行多元化學習,腦袋中真的有料的話,那可就更可觀了。挽救一個國家或民族免於衰亡從來就不需要100%的人,只要其中的10~30%就夠了。


如果照這樣的標準來算,台日韓的三國的競爭力不在我們這代人身上,而是從我們的下一代開始起算,因為他們才是真正無框框的世代,也就是說未來的亞洲世紀是台灣孩子的天下了。

  • CPC6111 (Sales of motor vehicles):下面分二個子項CPC61111(Wholesale trade services of motor vehicles)及CPC61112(Retail sales of motor vehicles),合起來的意思是批發/仲介/門市銷售各種機動車輛。所謂機動車輛指以動力裝置驅動或牽引的車輛,包括摩托車汽車拖拉機轎車遊覽車公車電動車小巴救護車等,但不包括火車(Trains)和電車(Trams)。

  • CPC6113(Wholesaling, commission agents' and retailing services of new or used parts and accessories of motor vehicles of a type described in the notes to subclass 61112. (Goods classified in CPC 431, 491, 492)):批發/仲介/門市銷售上述各種機動車輛相關零配件。

  • CPC6121(Wholesaling and retailing services of motorcycles and snowmobiles and related parts and accessories. (Goods classified in CPC 49117, 4991)):這就是巧門,跳過CPC612而直接註明是CPC6121,看起來好像摩拖車雪地用摩拖車不算在內,但事實上CPC6121指的就是批發/門市銷售摩拖車雪地用摩拖車包括其零配件。

如果加上第一類「商業服務業」「F」項下「其它商業服務業」下的第「n」類子項「設備維修服務業」開放的「CPC633Repair services of personal and household goods(小型居家俢繕服務,包括水電木工、紗窗、玻璃、鐵窗及鋁門窗的更換等),就是你所有的門市服務業全部開放了,請問一下,馬政府跟這些賴此為生的小老百姓溝通過嗎?也許對這些半世紀以來一直居於統治者位置,從未真實瞭解過庶民生活的「達官貴人」來說,這些小庶民的「零售店」傳統又不符合現代化需求,當然是掃除一空,全面代以「超市」類型的連鎖零售店取代最好,而這些失去店面的小老百姓就乖乖去新式「超市」零售店作時薪工不就解決所有問題了嗎?


答案是嗎?





3、CPC8929(Other non-financial intangible assets):指除專利(Patents)、商標(Trademarks)、版權(Copyrights)等外之非金融性無形資產的交易服務業。


這是啥?例如肖像權、攝影製版權、訪談權、錄音綠影權等。這一項中國完全不開放


筆者覺得奇怪的是,為何馬政府要單列開放CPC8929這一項,且故意將其中文譯為「經銷」這等模糊無點與英文實質內容不符的名稱?,並特別允許中資獨資經營。


所以筆者特別調出CPC892這個大項來看,一看就馬上明白了,真的叫戲法人人會變,但巧妙各有不同啦!來!各位讀者仔細看CPC892(Non-financial intangible assets)包括了那些子項:


  • 8921(Patents):專利權
  • 8922(Trademarks):商標權
  • 8923(Copyrights):版權
  • 8929(Other non-financial intangible assets):除上述三項之外的非金融性無形資產


上述前三項才是馬政府開放名為「經銷(CPC8929)的主要目標,他們心中明白的很,如果在服貿協議中大喇咧的列出來,一定引發重大爭議,所以故意只列CPC8929,等到服貿協議生效後,他們就準備用怪怪所稱的「賣台條款」(第14條及第16條)二岸談判人員大家喝喝酒把把妹,就把「8921/8922/8923」等三項神不知鬼不覺的列入「市場開放承諾項目」中了,讓中資可以在台灣肆無忌憚的收購台灣的專利權商標權版權


甚至筆者講的更難聽些,中資出價買不成的話,他們很可能就會用中國白狼來恐嚇台灣這些專利權商標權版權的擁有者非賣出不可,否則就如同台灣許多都更案一樣,會出現砰砰的槍聲,或者火燒房子死人的情形,甚至綁票勒贖都有可能。筆者愛說笑?記得那對死的不明不白的陳氏夫妻嗎?人無罪但懷璧其罪啦!


從這裡就明白中資急於簽服貿協議的理由是什麼了?他們才不是真的想提升服務技術及品質,而是筆者想的比較正確,換牌換標再把劣質貨回銷中國就可以賺的更快更多了,幹麻真的提升貨物品質呢?


如果還有讀者不瞭解其意,那筆者就舉頂新集團買下「味全」這個商標作為舉例。「味全」在台灣是與「統一」齊名的老字號食品公司。不管頂新集團是併購也好,收購也好,目的都是「味全」這個商標。其結果如何大家在上一波食油風暴中已知,也就是說中資不會認真的看待品牌信用這四個字,他們的目的都是換牌換標重新包裝劣質貨,大賺黑心財而且一再重犯不會悔改。最近頂新集團的「寶素齋」又因標示不清出包了不是嗎?


寶素齋


筆者覺得頂新集團最可笑之處在那兒?就是寧可花大錢在大甲媽遶境時的倰轎腳,也不願意顧好自家商品信用?媽祖願意保佑這樣的商人?筆者真的很懷疑啦!


倰轎腳


人心要改需過三代,請問中資第一代結束了嗎?台灣企業主即使到了第二代,全部接受過歐美良好完善的教育,但第二代接班人中仍有60~80%的人沿襲第一代的作法,甚至其中有10~20%的二代接班人比第一代更黑心,所以你期待第一代的中資會痛定思痛,把品質顧好把信用作起來?我呸!套用客家俗諺:「屁股搓白些」(意為慢慢等啦!)卡好啦!




4、既然中資要到了台灣上述批發零售及未來收購商標、專利及版權等項目開放,要如何組成一條龍來經營且不出錯呢?當然還要有其它搭配項目也開放才行,所以來來來!我們接下來一樣一樣的說。


首先我們要談到「服務貿易特定承諾表」中的第十一類運輸服務業」中第「A」項「海運服務業」項下開放的「f」子類「海運輔助性服務業」(CPC745)包括了那些項目:


  • CPC7451(Port and waterway operation services ,excl. cargo handling):港口及水道經營管理服務,但不包括貨物裝卸處理服務


上面的意思就是馬政府同意把台灣三大港口「高雄、台中、基隆」交給中資參預經營管理的意思。雖然限制必需有台資合夥且持股比例必須低於50%,但各位讀者無需筆者贅言說明,也會馬上就說不可以了是吧?為什麼不行?請問大家,中國把台灣三大港口的經營管理權拿在手上,如果把解放軍的軍艦引進台灣來停靠時怎麼辦?


哦哦哦~~~~怎麼可能? 我們政府不會准許的。是哦!那美軍是如何大喇咧飛進清泉岡的?又是如何直接接管台灣桃園中正機場海關的?我們忍受美國這些無禮行為是為了啥呢?不就是防中共解放軍登台入侵嗎?結果有一個白痴馬政府直接讓中國接管我們的港口,那解放軍軍艦不長驅直入才怪咧?這個政府上下倒底發生了什麼事?如果馬英久真的那麼愛作中國人的話,為何不現在馬上就飛過去認祖歸宗就好了?牽拖2300萬台灣人幹麻呢?


對了! 中國這項當然不開放,免談!


  • CPC7452(Pilotage and berthing services):領港及引水服務。這項服務是進出港口的貨輪或客輪必要的服務項目,因為進出港口水道有其一定的風險,必需由熟悉港口附近海域之水深/潮汐/水流狀態的專業人員來引導進港,才不會擱淺或觸礁這項中國當然也不開放,不用說吧


領港及引水服務


筆者也不知該如何罵起了?其實當你把港口交給中資經營時,他們自然就可以掌控港口的領港及引水服務人員,也就自然獲知港口附近海域之水深/潮汐/水流狀態,當然可以提供解放軍軍艦入港所需的所有情資。唉~~




  • CPC7453(Navigation aid services):導航設備補助服務,例如燈塔導航用燈船浮標航道標誌其它類似的港口海域導航設備等。

導航用燈船

  • CPC7454(Vessel salvage and refloating services):遇難船舶或沉船的打撈救援服務及船上貨物的搶救服務,例如翻船(韓國歲月號)的扶正、沉船的吊起及擱淺船隻的浮起拖離等。但不包括拖推遇難船舶離開海道的服務,及歸類於CPC91260(警察及消防專屬權力)及CPC91290(維持社會秩序及公共安全的相關服務)的救生艇服務海上滅火輪服務海上搜尋救援服務等。

  • CPC7459(Other supporting services for water transport):靠港船舶的清潔、消毒、薰蒸及除蟲等收費服務,另外也包含破冰船舶登記長期停泊不用的儲藏等服務。



上面是CPC745分類項目規定的所有子項,但很奇怪的是,根本就沒有「船舶貨物裝卸承攬業」、「拖駁船業」、「貨櫃集散站經營業」、「船舶理貨業」及「船舶小修業」這幾項,請問這中間是搞什麼名堂呢?


來!我們一個一個的來找它們的CPC分類:


  • CPC7411(Container handling services):這就是貨櫃集散站經營業,包括貨櫃集散站必需使用的終端設備例如貨櫃裝卸碼頭的裝卸設備及貨櫃上船下船的裝卸設備及服務等。


貨櫃集散站
貨櫃輪

  • CPC7419(Other cargo handling services):這就是船舶理貨業,主要指的是非使用貨櫃裝載的散裝貨(如穀物、鐵礦砂等)包括旅客的行李、理貨場終端的設備、散裝輪裝卸碼頭的裝卸設備及散裝貨裝卸服務等。

散裝貨輪

  • CPC7480(Freight transport agency services):這就是船舶貨物裝卸承攬業,包括承攬仲介不同廠商但同一目的地的貨物合併裝櫃及散裝貨物艙位預訂服務等。

  • CPC72140(Towing and pushing services):這就是拖駁船業,這種船舶本身不載貨及人,而是拖曳推拉鑽油平台、浮式起重機、挖泥船、浮筒及未完工的船体等。

Towing and pushing ship

  • 船舶小修業是什麼東西,筆者真的沒有概念,因為「服務貿易特定承諾表」項下「台灣方面非金融部門的開放承諾」第一類「商業服務業」之F」項下的「n」子類「設備維修服務業」(CPC633CPC8861~8866)中並未開放「海運船隻、航空器及其他運輸設備」的維修服務,所以我真的搞不懂它所謂的「船舶小修業」是指什麼?補個漆、換個防水窗及門等嗎?



所以請問各位讀者,為何我們談判的官員不把上述五項的CPC分類編號寫清楚呢?但他們可是把CPC745分類標明清楚的很,所以表示他們是可以把上述開放的「船舶貨物裝卸承攬業」、「拖駁船業」、「貨櫃集散站經營業」、「船舶理貨業」及「船舶小修業」這幾項的CPC分類編號全標出來的,為什麼不標?


來!我們看中國方面在這一大項開放了啥呢?只有一項如下,而且限定只能在福建省經營此項業務。


  • CPC741(Cargo handling services):就是我們上面談到的「貨櫃集散站經營業」(CPC7411)及「船舶理貨業」(CPC7419)這二項業務。



請問各位讀者,這種開放對等嗎中資可以包下經營管理台灣所有的港口碼頭業務,然後用「專家陸勞」方式大量進口陸勞到台灣來把台灣所有的港口控制住,而我們交換到了什麼?如果真的如筆者所料,解放軍長驅直入駐守在台灣三大港口不走,那表示啥意思?就是一國二制台灣香港化的意思。


筆者寫到這裏,心情真的很沉重,如果服貿協議真的生效,只怕馬金江三人真的難逃判國罪了。




5、接下來我們要談的是「運輸服務業」的第「C」項「空運服務業」下,台灣開放了什麼?


  • 空運服務之銷售及行銷3:這個像指數的「3」是啥碗糕呢?下面有一個附註給你說的既簡單又模糊,叫「適用世界貿易組織服務貿易總協定》『空運服務業準則』的定義。



所以一定有人要問筆者倒底『空運服務業準則』裡寫了啥米糕?指三樣東西如下:


  • 航空器之修理及維護:這點在服貿協議中是排除在外的,所以不用談。
  • 電腦訂位系統服務係指含有航空運送班機時刻表、可訂座位、票價及票價規章等資訊並能藉此訂位開票電腦化系統。現在所有空運海運管理、訂位的系統都電腦化了,所以這項應該是自然包含在內,而非除外吧?不然請問航空公司如何處理下面CPC731(Passenger transportation by air)的載客服務呢?
  • 空運服務之銷售及市場行銷:係指當事航空運送人自由銷售及行銷其空運服務之機會,包括各方面之行銷,諸如市場調查廣告經銷。此等行為不包括空運服務之價格制定與適用條件。



所以按照上述『空運服務業準則』定義的三項原則,最明確的是「空運服務之銷售及市場行銷」,這其實指的就是CPC7480(Freight transport agency services)中載明的「aircraft space brokerage services」(飛機艙位經銷)。


只是如果你細看台灣中國二邊「市場開放承諾」表中的明細規定的話,可能想法就會不一樣了?


來! 請看台灣開放的「空運服務之銷售及行銷」之明細為「允許雙方民航主管機關核准營運之中國民用航空運輸業者,在台灣設立商業據點銷售及行銷其空運服務」,這就相當有玄機在內了,因為中國事實上要到了CPC73(Air transport services)項下的所有子項銷售及行銷權如下:


  • CPC731(Passenger transportation by air):包括7311的各式飛機定期航線航班旅客及其行李7312的各式飛機非定期航線航班之旅客及其行李,包括作為觀光及空中交通用的直升機在內。

  • CPC732(Freight transportation by air):包括 7321的定期與非定期郵件空投服務; 7322的定期與非定期貨物的貨櫃空運服務;7329的定期與非定期散裝貨物空運服務。

  • CPC733(Transportation via space):這項只有一個 7330,指的應該是未來的宇航貨物及旅客運送服務等。

  • CPC734(Rental services of aircraft with operator):即7340包機服務



對照中國在「空運服務之銷售和營銷服務」中雖然一樣註明「適用世界貿易組織服務貿易總協定》『空運服務業準則』的定義,但把範國限縮到「僅限於航空運輸銷售代理」,啥意思?


來!我們看中國開放的「空運服務之銷售和營銷服務」之明細就瞭解了,其規定為「允許台灣服務提者在中國合資、合作或獨資徵式設立航空運輸銷售代理企業...........。」


瞭解了嗎?台灣只能擁有CPC7480(Freight transport agency services)中載明的「aircraft space brokerage services」(飛機艙位經銷)的權利,我們的民用航空運輸業者不能在中國設立商業據點銷售及行銷其空運服務。請問合理嗎?對等嗎?


再來,台灣在「空運服務業」下還開放「航空貨物集散站經營業」,這又是蝦米啦?就是「海運服務業」項下的CPC7411CPC7419二大項,只是運輸設備從變成飛機而已。


  • CPC7411(Container handling services):這就是貨櫃集散站經營業,包括貨櫃集散站必需使用的終端設備例如貨櫃上下飛機專用的裝卸設備及服務等。

  • CPC7419(Other cargo handling services):主要指的是非使用貨櫃裝載的散裝貨(如穀物、鐵礦砂等)包括旅客的行李、集散站專用的終端的設備及散裝貨裝卸服務等。



上述這二項,中國是完全不開放,不像「海運服務業」還意思意思給你台灣一個福建省經營,筆者真的想問馬政府,台灣的民用航空運輸業者都同意上面這種完全不對等的開放嗎?


台灣雀雖小,但五臟俱全,再怎麼說也是一個完整的國家規模。那一個國家會簽這種喪權辱國不對等到了極點的契約?這樣的服貿協議叫「讓利」?


大家把第4及第5二岸關於海運空運服務業的「開放項目承諾表」仔細比對來看,就明白這個服貿協議如果生效,中國是幾近全面掌控台灣海空港的經營管理了,而台灣交換到什麼?誰會簽這種條約?這不是賣台條款是什麼? 這不是台灣香港化的一中條款是什麼?


就算用純經濟眼光來看好了,馬政府前面把批發零售租賃維修等遍及台灣全民生活面的行業全面開放,那不是門戶洞開讓中資中國產品中國勞工大舉入侵嗎?


馬政府一定說,唉呀!台灣市場很小啦!中資沒有多大興趣,我們雖然全面開放,但我們的產業很有競爭力,中資拼不過台企的啦!是嗎?中資馬政府這樣


他們看中的是什麼?MIT啦


這些中資現在最大的問題是什麼?沒有信用(credit),所以他們必需借信用。世界名牌是借不到的,要併購也得看機會,不一定競標的到。


但很多東西像食品一般商品則不是名牌的問題,是檢驗機構出產地信用的問題。所以中資必需找到一個可以借信用容易併購當地品牌的地方,可以同時把中國及外國劣質貨全部集中在此重新處理包裝換牌換產地標示,而且可以穩穩掌控檢驗數據標準,不怕出包被識破。接下來包下海空港及公路運輸,一路運回中國銷售,沒有人會察覺這仍是中國廠商生產的黑心貨,而且商品價格至少可以Mark-Up 50~100%賺到翻。


中國人為何會如此青睞台灣貨?就是台灣人展現的堅決對抗不法黑心廠商的態度。胖達人頂新鼎王就是這樣倒下的,而其它有這些問題的生意人也是戰戰兢兢,就怕下一個輪到自己?這就是中資看到的無限商機。


台灣人的原意是開一個集貨區,幫中國人全球集貨,且作好把關檢驗的工作,把品質沒有問題且安全的食品輸往中國,讓中國人一看到產地或出口地是「MIT」的商品或食品就可以放心買來用,就算貴一些也可以接受,畢竟買來「安心」嘛! 而台灣人從中賺一些「處理費」包括港口、集貨場地倉儲及檢驗等的一些微利,目的不是賺大錢,而是不要再看到中國人出國到處搶奶粉這種事出現,天下父母心很可憐!算是半慈善事業。


中資可不這麼想,這些蜘蛛精馬上看到巨額利益,所以馬上改變ECFA的協商順序,把服貿拿到前面來談,主要的目的就是想掌控整個台灣這個集貨場,借用「MIT」的信用,甚至併購台灣信譽卓著的品牌,然後換上自己的黑心貨大賺黑心財。


蜘蛛精


所以筆者要問馬政府的是,你們這些官員全瞎了眼看不清楚中資的心態嗎?一旦服貿生效,接下來貨貿生效,再加上自貿區,請問全台灣成了啥呢?中國黑心貨最大海外生產基地,包括毒品槍支彈藥軍火女人小孩各種違禁品。 大家明白「鏡音王國」是個啥碗糕嗎?跟藍可兒(Elisa Lam)失蹤的西爾酒店(Cecil Hotel)一樣,一個專門誘拐綁架少女的組織及地方,這種組織在東歐非常盛行,因為買賣年青少女的利潤極其可觀。當地的警方都知道,是否掛勾不一定,而是對方的手法非常高明,用的都是時下年輕人流行的術語及玩意兒。


鏡音王國


台灣四面環海,小孩及年青女孩一旦被誘拐綁架,24小時內就送離台灣了,會被賣到那兒就很難講了。父母在第一時間能作的就是透過私人管道談判付錢贖人,如果小孩及女孩仍未被送離台灣的話。如果鬧的太大,就會像藍可兒(Elisa Lam)一樣成了一具冰冷裸屍回來。如果對方是為了他們身体的器官才下手誘拐綁人的話,其實第一時間,對方摘取器官後,就把屍体焚毀了,你到那兒找人?


記得筆者說過,中國人幹麻到台灣來開規模龐大的殯葬業嗎?中資一條龍會惡質到什麼地步,是你馬政府想的到的嗎?這些人經歷過文革,什麼慘無人道的事沒有見過?只要有錢他們什麼都敢作,看看昨天那個陸配殺人放血的狠勁,台灣人有誰作的到?老實說,她說的理由筆者一句都不信,筆者希望我們的警方查一下被害人出國次數及所到之處是那裏?這個女人殺他的理由可能跟冒用身份有關,而非情殺仇殺。


這種中資不斷的進到台灣來,而且又晉用大批專家陸勞,請問會對台灣善良的社會風氣形成什麼樣的不良影響?大家還記得省港旗兵進入香港後的狀況嗎?對香港97前的社會秩序是否有很大影響?李嘉誠的兒子李澤鉅不就在97前一年被綁的嗎?付出高達10億港元的贖款!大家真的相信那是張子強這樣一個普通犯罪集團犯的下的案子嗎?大家好好的研究一下張子強1996~1997二個年度犯下的綁架香港富商的案子數目就明白了,這後面是另有黑手在操作的,而香港富商心中也明白的很,所以飛快付錢了事。


中資一旦進到台灣來,1996~1997年在香港發生的富商被綁架勒贖案會重復上演。台灣現在是民主法治國家,不是威權体制,治不了這些有解放軍背景的中資的,到時再來後悔就來不及了。





中資控制了台灣的海空港後,接下來讀者認為中資還想控制什麼才能一條龍到底?沒錯!就是大家現在談的貨貿,有了貨貿協議,中資才能把黑心貨劣質品運進台灣來重新包裝換牌換標。


而且大家別忘了,在服貿協議中資還掌控了台灣的批發零售租賃維修。所以中資運進來的黑心貨劣質品不是只有外銷到中國,還包括內銷到台灣全島。所以中資他們還需要什麼?對啦!台灣本地的貨運運輸包裹郵遞倉儲包裝服務印刷及其轉助服務業市場研究服務業廣告服務業技術檢測與分析服務業等,這就是我們接下來要談的第6、7、8項,不用急,我們慢慢談。


6、接下來我們要談的是「運輸服務業」的第「F」項「公路運輸服務業」下,台灣開放了什麼?


  • CPC71222(Rental services of passenger cars with operator):限於小客軍租賃業的旅客運輸。這個在第八篇續談觀光一條龍時再談。

  • CPC7123(Freight transportation):貨物運輸。包括71231的以冷凍貨卡車運送需冷凍或冷藏貨物的服務;71232的油罐車、瓦斯液罐車及其它散裝液體貨物運送服務; 71233的以特製貨櫃卡車運送貨品服務; 71234的一般傢俱的運輸服務,主要指搬家服務,但以上述71233以特製貨櫃卡車搬家或運送傢俱者除外;71235的郵遞快遞服務業; 71236的人力或者動物拖運貨物服務;71239的其它未歸類的公路貨物運輸服務。


油罐車

貨櫃卡車搬家



上述的CPC7123公路貨物運輸服務開放項目,除了71235限制現行由台灣郵政主管部門依規定保留之服務外,全部開放,且允許中資可以獨資在台灣設立分公司等形式之商業據點,提供貨物及包裹之運輸快遞服務,而且可以引進「專家陸勞」來台工作。


現在讀者瞭解為何國民黨馬政府急於把「派遣工」法制化的理由了吧?不就是為了服貿、貨物及自經區的中資一條龍開便道嗎?當台灣把「派遣工」法制化後,中資自然就透過他們的「管理顧問服務業者」(CPC86504 Human resources management consulting services)來安排所有的工作,管你是陸勞台勞,全部以「派遣工」方式處理。講穿了,中資才不想理你台灣的勞保勞退健保這些有關勞工權益的規定,更別談納綜所稅這檔子事了。所以「派遣工」法制化為了誰不瞭解嗎?


老實說,筆者不懂馬政府在想什麼?不會增加就業不會提高薪資,甚至不會增加國庫稅收的「ECFA」(服貿、貨貿、投資及爭端解決等四個架構)有何繼續存在的意義?而且眼看著拖垮台灣勞工的薪資,一路往下走跟中國勞工看齊,這樣的開放對多數台灣人有何實質利益?對台灣本身又有何助益可言?


筆者不太理解馬政府上下想什麼?拖垮台灣經濟及勞工薪資,為了遂行他們的「統一大夢」?老實說,筆者倒也不覺得馬政府上下有如此遠大夣想啦!什麼歷史定位都是為了掩飾馬英久本身無能的「文宣口號」啦!筆者從「311福島事件」、「馬航事件」到「歲月號事件」,對中日韓這三國人民的民族性有比歷史記載來的更深入的理解,他們都是「One question One answer」的民族。他們必需曾經碰過類似問題,而且知道如何處理這種問題的標準答案,然後他們才能有條不紊的處理問題。


所以一旦問題或狀況出了「題庫」之外,同時又沒有人可以當下給他們一個標準答案來遵行時,你就會發現他們馬上自亂陣腳,互相扞格矛盾的政策全部出籠。 馬政府的服貿貨貿自經區專家陸勞派遣工法制化就是這樣來的,他們完全不知如何理出頭緒再進行統合了?


中國在CPC7123貨物運輸這一項表面上雖然全部開放,包括71235郵政專屬服務,但中國不開放台企可以自電話簿或其它來源編輯客戶的郵遞名單,也不開放台企可以裝封、計量及郵寄等業務,事實上71235的開放就形同具文。


而且中國特別標列台資對位於福建省廣東省投資的生產型企業,從事貨運方面的道路運輸業務立項和變更申請,由福建省及廣東省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進行審核或審批。 啥米意思?就是只開放這二省給你台資啦!其它的省不用申請了。大家想一下,這種公路貨物運輸可能由中央政府來審批嗎?所以咯,所以這種條約叫明列,沒有寫出來的就是「不准」,瞭解了嗎?


  • CPC6112( Maintenance and repair services of motor vehicles):就是一般修車廠服務業啦,包括引擎大修、汽車保養、化油器修調、電氣系統維修、車用電池充電、方向盤修調、車輪調整及平衡、懸吊繫統維修、剎車器俢調、變速器修調、排氣系統維俢及冷卻系統維修等。

  • CPC8867(Repair services n.e.c. of motor vehicles, trailers and semi-trailers, on a fee or contract basis):拖車及大卡貨車等的維修服務



semi-trailers


這一條非常的Tricky,因為在「設備維修服務業」開放承諾表中,馬政府特別把開放項目明列僅有「CPC633」及「CPC8861~8866」,也就是說絕對不包括「CPC8867」及「CPC6112」,讓台灣的俢車服務業者安100個心啦,我馬英久沒有開放這項,讓修車業者沒有飯吃。答案是嗎? 馬政府不在「設備維修服務業」項下開放,但放到「公路運輸服務業」項下來開放不一樣嗎?他玩的啥把戲?就是賭你們各行各業只會在自己項下努力看仔細有沒有開放,不會想到他馬英久來這招,在別的項下給你全部開放,等到服貿協議過了,中資一條龍進來了,你們才發覺時又如何?這樣的不誠實且奧步的開放手法,真令人不齒,周美青女士說馬英久說謊會臉紅?不! 是忘了加一個字「說謊會臉紅」才正確。


在前述的「未附操作員之租賃服務業排除CPC83102/83103/83105包括機動車輛、貨車、客運遊覽車及火車等的租賃業務的。但到了「批發交易服務」開放項目時,就開放了 62282的不含機動車輛、摩拖車及自行車的運輸設備,例如商業用運輸船(遊艇及運動飛艇不計在內)、火車頭、電纜車、鐵路車廂、飛機、宇航器及航空設備等。而到了「零售服務業」就開放了63299的未歸類非食品類物品,如拖車、電器用品及運送工具等,這中間就包括了CPC49(Transport equipment)分類的商品,也就是轎車貨車拖車等有關的交通運輸工具設備全開放了。


所以馬政府的開放項目是一步一步的來,放在不同服務項目中開放,讓台灣各行業搞不清楚真實開放項目狀況,也就是這其實是一種詐術行為


等到「公路運輸服務業」項下時,馬政府就一口氣把一般修車廠服務業拖車及大卡貨車等的維修服務二項重要業務全部開放了,讓中資除了攏斷公路運輸服務外,連修車服務也一併包了,但很抱歉,中國在這二項(CPC6112CPC8867)是不開放的。


接下來台灣在「公路運輸服務業」項下還開放什麼?


  • CPC7441(Bus station services):這條指的是城市中郊區城鄉之間往來客運的轉運站車站調度站的經營管理業務,但不包括旅客行李貨物的處理及轉運服務。同時充許中資可以獨資經營。這條跟觀光業比較有關,我們後面再談。


  • CPC7442(Highway, bridge and tunnel operation services):就是所有公路、橋樑及隧道的收費管理服務。不懂嗎?沒關係,跟讀者說「e-Tag」不就全部哦~~~明白了!這項台灣限制中資只能合資不能獨資,且總持股比例必需低於50%。但老實說,只要成為大股東,中資就具有控制力,絕非馬政府所說的「不具控制力」這種世界級的笑話及謊話。這項中國當然不開放。


大家現在了解馬政府為何不敢對違約的遠通電收重懲解約的緣故了嗎?如果仍不了解,請上「經濟部商業司」去查他們的大股東有誰?再從這些大股東的身上查下去就明白了?魔鬼總是藏在細節裏,當你找到細節也就找到魔鬼了。


筆者就這件「e-Tag」案就教於各位讀者,如果如此明顯違約的案子,馬政府都不敢就契約據理以爭,請問服貿貨貿自經區通過後,中資進到台灣來所到之處就像當年上海的租借區一樣,台灣政府法律根本管不了也不敢管他們。中資的老闆經理人或者中國專家勞工犯法殺人都一樣,人就被國台辦在台灣的辦事處(如果這個也過了的話)帶走了,讀者們認為如何?台灣人會不會群情激憤抗議呢?會不會形成當年反美的抗爭活動一樣呢?


啊美國人也一樣啊!對啦!但美國人不會遍及台灣都是租借區,現在也沒有一堆美軍美勞在台灣,如果是重大事件,美國AIT仍會節制不敢公然把人送離台灣。但未來中資老闆經理人或者中國專家勞工可是滿街都是,每天給你犯法違規當家常便飯,我們的政府管不了也不敢管,最終難不成要同意中國公安到台灣來執法嗎?


你他X的!這是筆者聽過最荒謬的中國文宣,專門播給台灣白癡憨仔聽或看的,我們不是中國的一省,也不是她的特區,我們為什麼要同意中國公安到台灣來執法?請問根據誰的法令來執法? 中國的?台灣的?所以這種白癡文宣還要看下去嗎?


一個在1949年被中共一夕之間打垮的政權,一個半世紀以來都靠美國在維繫統治權的政黨,他們早就不知什麼叫自立自強?什麼叫國格主權了?他們上下三代人都是悲劇人生,一代逃二代逃三代仍然在逃難。他們沒有價值觀沒有信仰也沒有理念,對土地及在地人完全沒有感情,他們三代的人生就是A錢拿綠卡或美國籍,然後不斷的逃亡流浪四處為家,但始終沒有家的歸屬感。


對這些人來說,聽俯首聽美國的,或者乖乖聽命於中國都一樣,只要能換取的到他們現在擁有的權勢地位就好,只要能讓他們繼續在台灣騎在台灣人頭上耀武揚威耍威風就好,因為那就是他們上下三代人生中僅存的「尊嚴」及「存在價值」。


有人說何必如此?如果事已至此,那不如痛痛快快引刀逞一快,不負少年頭不好嗎?對!這是台灣人的想法,但不是懦夫註定敗基因作的到的事。理由很簡單,因為在中日大戰國共內戰時期,國民黨裏面這種勇敢不畏生死的悍將早就全部陣亡戰死了,隨著老蔣逃到台灣來的人,99%都是佞臣秦檜型的人物,他們唯一能作且拿手的事就是說好聽話奉承老蔣,滿口的禮義廉恥忠孝節義,但骨子裏都是貪生怕死之輩只想偏安江左。


這樣的人又彼此通婚,生下的二、三代就更自私自利權謀營私了。而且這些二、三代從小看著他們的父執輩在威權時代囂狂跋扈威風慣了。雖然現在台灣民主化了,有了憲政体制法治基礎,但他們那種從小養成的目無法紀天大地大我最大的獨夫觀念仍然潛藏在他們的心中,等到像太陽花學運反服貿林義雄絕食反核四這種大規模街頭抗爭活動起來時,他們內心的焦躁不安,恐懼失去政權權勢的情況,那些潛藏的獨裁血腥鎮壓的念頭就會起來,而且會不斷的自我催眠合理化其行為,認為這是為了整体台灣社會好。但事實呢?事實是這些懦夫註定敗基因無法面對及處理這種大規模抗爭活動時的「自我防衛心理反射動作」而已,1947年228事件1980年林宅血案都是這種懦夫註定敗基因過度防衛心理下引發的,因為他們已經失去了整個中國大陸,如果再失去台灣就什麼也沒有了。


同理可證,現在的馬政府及以深藍為主的國民黨非主流如果再失去台灣政權,還剩下什麼?或者講的更直白些,如果沒有了台灣政權,他們拿什麼跟北京政府換取榮華富貴吃三代呢?


筆者說的過火嗎?不!看完整本服貿協議,你就會明白筆者說的一點也不過火。至於連家人,如果這一家人三代都跟這種懦夫註定敗基因通婚的話,你們認為他們的行為會比較像台灣人,還是懦夫註定敗基因呢? 筆者是不吐不快,才寫了這麼長來講外省權貴精英馬政府上下的「懦夫註定敗基因」造成的台灣主權國格的危機。希望他們這些人一次也好,好好的照照鏡子看清楚自己是一個什麼樣的「」?不要再自欺欺人了!


接下來我們談另一個「公路運輸服務業」項下開放的項目:


  • CPC7443(Parking services):這個停車場服務業包括露天有屋頂停車場車庫,甚至包括一般小轎車的停車場經營管理都在內,且允許中資獨資。也就是說中資可以在全台灣包括台北市經營所有的停車場業務,包括你家大樓地下室的停車場。這項中國當然也不開放。

  • CPC71219(Other scheduled passenger transportation n.e.c):主要指空中纜車(teleferics)及登山爮坡專用纜索鐵路(funicular)的經營管理服務,主要用於觀光業,後面再談。這項中國當然不開放。



funicular
teleferics


所以整個「公路運輸服務業」開放項目看下來,馬政府可真貼心啊?把海空港碼頭的營運海空運貨物集散站全部交出去外,還要把公路客貨運業務修車廠業務台灣所有公路橋樑隧道收費站業務停車場業務客運轉運站/調度站/車站等業務全部奉送給中資,讓他們一條龍包到底。當然也包括專家陸勞的進口陪贈,請問台灣及台灣人賺到啥呢?據馬政府自己自經區說帖的說法,只賺到2.9億的稅收。


真是天大的笑話不是嗎?馬政府在幾近荒唐的出賣台灣人民及主權的情況下,只交換到2.9億挩收?那也許我們更想問馬政府上下的是,請問你們私人賺到多少120年後同是甲午年的今年,馬政府上下懦夫註定敗基因可以如此冷血罔顧歷史斑斑血痕再度出賣台灣人及台灣嗎?


這樣的懦夫註定敗基因可以稱的上是寡廉鮮恥鮮矣仁到了極致!




7、CPC742(Storage and warehousing services):倉儲服務業,只開放中資合資經營,且限制總持股比例必需低於50%,美其名為不具控制力,是嗎?這項中國當然照舊不開放


終於走筆到「倉儲服務業」了,很重要嗎?當然重要,如果沒有這乙項,中資要的黑心貨大集散如何達成?怎麼作?前面筆者不是說了嗎?先掌控港口碼頭的經營管理,然後拿下貨櫃集散站及散裝貨集貨站的管理權,再下來就是港口內的「倉儲服務業」(保稅倉庫)了,然後接下來是貨物商品運出海空港區公路運輸服務,包括台灣所有公路的收費管理服務貨運及包裹運遞服務。 而在這過程中,有沒有全台灣的農牧漁產品要集貨運到海空港口的?有沒有從外國進口的農工業貨品要分裝出去運到全台灣批發零售的?所以要不要海空港口外的倉儲服務呢?


真是包山包海包到底的賺不是嗎?請問馬政府中資有一絲絲意思及良心把一條龍中的某一段業務包給台灣人或者台灣企業來承作嗎? 當然沒有!但你馬政府一定說,沒有關係,中資會僱用台灣人的,只是台灣人得接受你的老闆是中國人而已。 是嗎?來!看一下CPC865(Management consulting services)管理顧問服務業項下86504(Human resources management consulting services)子項中包括了啥呢?Ba Ba Ba 一堆,麻煩自己去看,但叮咚出現了「human resource planning」(人力資源規畫)、「recruitment procedures」(招聘僱用方式)及「labour-management relations」(勞資關係管理)等,所以這表示啥意思呢?就是誰說要僱用你們台勞的?你們台勞基本工資規定,要付勞健保費。我中資透過CPC865管理顧問服務業」直接進口「專家陸勞」到台灣來,便宜又好用。三個月一簽,換家人力仲介公司即可,連外勞契約到期必需的出境再入境的手續都免了,換張文手續全辦好。


台勞想作嗎?可以,完全比照「專家陸勞」給薪,愛作不作隨你,我中資不稀罕!給你台勞工作是給你台灣政府面子,不要就拉倒! 22K? 你他X的,想的美,就15K,沒有勞健保,不要?回去吃自己。抗議?抗什麼議?我中資鳥你台灣政府嗎?敢說第二句話,台灣國台辦派駐單位就上你台灣總統府泡茶純聊天了。再多說話,林北解放軍就直接開進台灣三大港口了,反正港口的碼頭都是我中資在經營管理的不是嗎?


所以現在讀者了解馬政府為什麼一心一意要「本外勞薪資脫勾」了嗎?為什麼一計不成又生一計,要「派遺工法制化」了嗎?再不成,連「南北城鄉工資差別給付」都來了,什麼道理?什麼計較?明白了沒有?


有這種政府,台灣人民需要外敵嗎?別人家政府為自己的人民及勞工外商外資斤斤計較,我們的馬政府台灣人民及勞工豬仔奴工在賣。筆者很想問馬政府一句話,台灣人民倒底那一點對不起你們?要被如此無情冷酷的對待?我呸!這樣的政府居然還妄想要繼續執政到2016年?套一句筆者家圓仔花匪類的話:「我們中間有一個一定要死,但那絕對不是我。」


你死?我死?


來!我們來看看CPC742(Storage and warehousing services)包含了那些東東?


  • CPC7421(Storage services of frozen or refrigerated goods):貨物的冷凍或冷藏服務,包括生鮮食品。

  • CPC7422(Bulk storage services of liquids or gases):液態商品或瓦斯及天然氣的大型儲放服務。



Bulk storage
warehousing


  • CPC7429(Other storage or warehousing services):儲藏穀物、棉花、羊毛、菸葉及其它各種商品、貨品包括各種家用物品等的倉儲服務。


穀倉(Grain Storage Bins)


所以中資控制了台灣的港口碼頭(CPC745)、貨物集散站(CPC7411/CPC7419),接下來是你全島的公路貨運包裹運送(CPC7123),然後再接管你的公路收費及維修服務(CPC512/CPC7442),再來是把公路運輸設備維修廠服務業也一併包入中資一條龍中(CPC6112/CPC8867)滴水不露的賺,再接下來就是本項討論的倉儲服務(CPC742)。接下來呢?是全台灣的批發(CPC622)及零售業服務(CPC631/CPC632/CPC6111/CPC6113/CPC6121)及其附屬的未附操作員之租賃服務業(CPC83101/CPC83104/CPC83106/CPC83107/CPC83108/CPC83109)及設備維修服務業(CPC633/CPC8861~8866)。


請問各位讀者全部讀完後,還會覺得這是中國「讓利」嗎?上面有很多項目,中國是完全不開放的,就算開也給你台資限定福建及廣東二省,否則就是開放好看用的,就賭你台資沒有本事拿的到,因為各省的審批制度不同,讓你看的到吃不到。例如中國也開放CPC7123公路貨運包裹運送,甚至包括郵件快遞業務(CPC71235),但就賭你台資沒有本事跟中資競爭?更何況還明列只有廣東及福建二省的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可以接受申請,其它的省沒有了解嗎?


筆者啥也不想多說,只問馬政府一句話,有人這樣搞的嗎?你要出賣台灣主權及人民,就誠實一點的說出來可以嗎?民主憲政法治國家可以不受人民及國會監督,偷偷的簽下這種賣台協議嗎? 服貿協議如果不是新馬關條約,那什麼叫新馬關條約


更離譜的是,馬政府還特許中資可以在港區內設立「保稅倉庫」! 什麼叫「保稅倉庫」?東西進到台灣來不用報關不用納關稅,當然也不用檢驗就直接進入這種倉庫中暫時儲藏。所以如果裏面是毒品槍械軍火販賣的人口等你抓的到嗎?中資把你台灣當中繼站停一下,接下來又不知運往那裏去了?甚至可能有生化武器核子彈頭病毒流感菌株伊波拉病毒等通通在這種「保稅倉庫」暫放中繼,台灣成了一個什麼樣的世界?


你馬政府不斷的強徵台灣老百姓世代傳下來的土地,提供中資所謂經貿特區土地來源,他們回饋台灣啥呢?把台勞薪資再度往下拉,用派遣工方式規避所有勞健保費用,便宜的浪費的用你的水電油等能源,但環保生態保育不甘他們的事,污染當作必要之惡?他x的,連稅都免掉。


請問馬政府你有病嗎?你這個政府上下都很賤,喜歡被中資性侵兼白嫖嗎?只因為你馬英久終於可以當「中國人」了?我呸!


馬英久!要當中國人很簡單,辦理放棄台灣國籍的手續,買一張飛機票飛過去,然後跟北京政府申請就有了。謝啟大女士就這樣申請到了,不用大費周章簽賣台條約。


中資一條龍包到這裏就算了嗎?當然沒有這麼簡單好呷睏的事,接下來才是重頭戲。換標換包裝打廣告附上「MIT」產地証明書,然後所有的阿里山越南茶(偽貨黑心貨的代名詞)全部以高檔貨賣到中國市場去騙錢咯!




8、包裝服務業(CPC876)、印刷及其輔助服務業(CPC88442)、市場研究服務業(CPC86401)、廣告服務業(CPC871)、技術檢測與分析業務(CPC8676)及展覽服務業(CPC87909)


來! 我們先看第一及第二個子項包裝服務業印刷及其輔助服務業


  • CPC876(Packaging services):包裝服務業。這是一個以合約收費方式,提供包裝的服務,包括食品包裝醫藥品包裝家用清潔劑及衛浴用品包裝等,其包裝方式有氣泡式壓縮式填充密封式灌氣袋裝式瓶裝氣瓶噴霧罐式等。包裹及禮品包裝都包含在內,而且最重要的是包括了包裝外面的標籤及花色印刷等在內。這項中國完全開放。台灣不但允許中資獨資,而且同意專家陸勞可以進來。


aerosol packaging(氣瓶噴霧罐式)
blister  packaging(氣泡式)



shrink or skin wrapping(收縮式)
form filling and sealing(填充密封)


  • CPC88442(Publishing and printing, on a fee or contract basis):印刷及其輔助服務業。這項只看 CPC code不太明白,而在「台灣方面非金融服務部門的開放承諾」中也語焉不詳。但沒有關係,因為在「中國方面非金融服務部門的開放承諾」中可寫的很清楚,就是允許台灣服務提供者可以在中國設立合資、合作或獨資企業,從事包裝裝潢印刷品的印刷業務。這項台灣有限制中資只能合資,且只能投資台灣現有企業,同時限制總股權比例不得超過50%。-------這是健豪條款啦!這就是筆者說的,自已的利益自己要顧,而且這家公司還厲害到讓中國完全開放此項給它不設任何限制。真他X的,給它二個字,夠屌!而且最令筆者佩服的是,它肯跟員工共享紅利不吝嗇。不像郭董,員工說實話,還追人家IP非要人家出來道歉,不然就是訴訟伺候,要告到人家家破人亡?是!梁小花道歉了,但能杜悠悠眾口嗎?



這二項是中資一條龍的重頭戲,如果中資從國外匯流進台灣的貨,不能換包裝重新打標印新的樣式,那如何詐騙?讀者一定說筆者是一竿子打翻一船人?不!如果中資有「改善品質重建商譽,那何必在台灣集貨換標重新包裝掛上「MIT」的產地證明呢?就是沒有那個「」把東西作好,只想用最快速簡單的方法詐騙累積財富嘛!過去的台企沒有幹過這種事嗎?


讀者一定說,我們改邪歸正了,中資也可以。是嗎?來看下一個子項技術檢測與分析業務


  • CPC8676(Technical testing and analysis services):技術檢測與分析業務。包括86761的成分檢測分析服務;86762的物理性質的檢測分析服務;86763的整體的電機系統檢測服務;86764的技術檢定服務及86769的它類技術檢測分析服務。



如果讀者想再看仔細,請用滑鼠往上滑到「第六篇:你要利他要本的承諾開放項目」中第「4點」再重讀一遍筆者的論述就明白為何中國要在其「開放承諾」中加上「在互信互利的基礎上,允許台灣的認證檢測機構與中國認證檢測機構展開檢測數據結果的接受合作」。


對啦!我們台灣方面的「開放承諾」中沒有加註這一條但書。但請回去把「服貿協議」第二十條「爭端解決」的條文再看仔細研究一遍,最終都是「磋商」、「協議」及「協商」這種垃圾文解決方法,所以讀者認為上面的「互信互利」條款不會用到台灣來?也就是說當台灣的檢驗機構檢出啥奇怪「玩意兒」時,中資不會引用這條但書來要求雙方就檢測數據結果展開可接受的合作? 我拷!筆者光想就想吐!


為什麼要加註這條「但書」?就是明知有黑心貨劣質貨(大統油、頂新油等)要混充高級貨,怕再被抓包出來,損失慘重,才要加這條但書瞭解了嗎?


有著濃厚中國央企色彩的「中國檢驗有限公司」在服貿協議未生效的狀況下,就大喇咧到台北敦化商圈中心點的葉財記世貿大樓掛牌駐點,雖然用的名義是「香港商中檢實業台灣分公司」,但實質上這個公司就是「中國檢驗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


香港商中檢實業台灣分公司」的母公司「中國檢驗有限公司」就是中國中央機構——中國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駐香港的窗口公司,也是「中國進出口商品檢驗總公司」及其海外機構在香港的業務總代理,而再進一步查詢「中國進出口商品檢驗總公司」,則會發現這其實就是中國央企——中國檢驗認證集團(CCIC)的前身。


中國檢驗認證集團(CCIC)是經中國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許可,屬國家認可的獨立檢驗認證機構,是以檢驗鑑定認證測試為主要業務的大陸央企,而「中國檢驗有限公司」則是其香港業務總代理,如此緊密的業務上下游關係,難怪在「中國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入口網站上,會把這兩家公司同時放在非直屬單位的掛靠單位項目中。接下來應該是把「香港商中檢實業台灣分公司」也放上去了。


所以請問馬政府馬英久,現在台灣在「中國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眼中跟香港一樣,叫一個特別區呢? 你喜歡你愛是你家的事,請問你這個馬統馬騜馬白痴問過台灣人的意見嗎?我們倒底還是不是一個民主憲政法治國家呢?未經人民同意及立法院修改憲法前,我們的國家現在叫「中華人民共和國」了嗎?台灣負責國家標準、度量衡和商品檢驗等工作的「經濟部標準檢驗局」廢了嗎?


以後二邊的檢驗數據出現大落差時聽誰的?哦~~~就是上面的「在互信互利的基礎上,允許台灣的認證檢測機構與中國認證檢測機構展開檢測數據結果的接受合作」?我呸! 台灣真的不需要敵人,只要有這種賣國賣台者存在,台灣人再努力打拚維護MIT形像與商譽有用嗎?


接下來談市場研究服務業


  • CPC86401(Market research and public opinion polling services):市場研究服務業。指明是為了公司產品前景展望及表現所設計的調查分析服務,包括市場調查分析消費者的習慣及喜好調查等,允許服務提供者可以使用電話訪談郵寄詢問歷史資料即Big data digging等方式收集資料來作研究分析。這項中台二邊的規定都一致,不允許獨資,可見得雙方都有戒心。



這項最奇怪的是後面的一小段,居然允許非關特定商品化產品市調的產業調查研究分析計量經濟模型推估人口統計分析等。雖然中台雙方都註明只允許且限定前面所述的市場調查分析消費者的習慣及喜好調查等,但讀者想一下,中資會遵守這個規定嗎?如果讀者仍不太明白筆者所言的話,來!我們舉一個例子來說,就是鴻海旗下國碁電子要建置4G,郭董原本堅持採購中國華為生產的基地台設備,而槓上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這件事。


華為


服貿協議中,中台二邊都並未開放網路實體建置服務,當然包括基地台


「........類似4G基地台的建置,雖然不是核心網路的設備,但是基地台的資安國安的影響,並不亞於核心網路(core network)的部分,因為基地台是屬於最後一哩的接取網路(access network),所有的4G手機的用戶,如果要上網,一定要透過基地台的連接,才能連上網際網路(Internet) ,如果這個網路設備有問題,為敵人所控制,所有手機傳送的資料,可能會自動複製備份一份,傳送給敵人的資料庫。敵人除了可以即時監聽以外,也可以利用巨量資料分析的技術,掌握台灣所有政經商業的祕密,更可怕的是,利用基地台定位的技術,敵人可以追蹤特定人士的任何行動,如果台灣的政府官員,立法委員,及重要的民間人士行蹤,皆在這個華為的基地台掌握之下,是不是很可怕?.......」(這一段全部原文在http://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forum/20140509/394446,作者為成功大學電機系暨電通所李忠憲教授;有興趣看全文者請上網詳讀。)


所以中國華為知不知道台灣不開放這項業務?知道!但它仍然透過鴻海郭董就給你闖關。更可議的是馬政府的態度,似乎是有意縱容郭董鬧NCC,讓NCC那些蛋頭委員體察上意就給它過了。幸好台灣人沒有給它很笨很蠢兼很驢,直接如這位李忠憲教授一樣,告訴郭董別鬧了,因為美國老大會光火的,才算擋住了這場鬧劇,讓郭董選擇惠普的設備了事。


台灣人行商天下,不可能單作中國的生意。作生意的人不能得罪大客戶最在意的事,而使用華為基地台設備就是踩美國的紅線,這可不是台灣人不用鴻海集團4G這麼簡單的事,而是不同的4G電信商都會互聯來往,而4G網路也會連到固網中華電信的幹線網路上,然後再接到泛太洋海底光纖網路世界各國,請問如何防止華為後門程式?難不成要叫美國把台灣排除在這條國際網路外?所以滋事體大,而馬政府完全不明白事態的嚴重性而任郭董胡鬧瞎搞,這個政府的無知無識無能,已經到了令人髮指的地步。


所以筆者才說明文規定限制有用嗎?筆者更擔心的是CPC8640(Market research and public opinion polling services)項下的第二個子項CPC86402


  • CPC86402(Public opinion polling services):這項專指以電話作的民意調查,包括政治經濟社會各層面問題的資訊情報蒐集,但不排除訪查及郵寄詢答調查。



讀者一定說不可能,是嗎?大家別忘了前面被怪怪稱為「王八蛋條款」兼「賣台條款」的第十四條其它承諾」及第十六條逐步減少服務貿易限制」條文,可以把「CPC86402」這項在服務貿易協議過關生效後,輕輕鬆鬆神不知鬼不覺下給你列入「市場開放承諾項目」中,這才是他們要市場研究服務業這項的的主要目的,希望作好台灣社會的政經輿情偵搜,以便介入台灣政治選舉操盤。


就算沒列入,你們認為中資不會直接使用「CPC86401」的後半段允許的調查分析嗎?反正就在「CPC86401」中,它中資就賭你台灣政府及官員不會想到或記得後半段是不允許的。唉~~~


說了半天,倒底這項跟包山包海的中資一條龍何關?就是產品要上市前先到台灣來試銷,然後看市場反應如何再作正式進軍中國市場或其它華人市場的打算。 別忘了,前面我們談過,台灣開放批發服務業(CPC622)及零售業服務業(CPC631/CPC632/CPC6111/CPC6113/CPC6121),所以中資一條龍當然也要作市場調查研究分析,這樣才瞭解什麼產品熱銷好賣嘛?他們除了蒐集情資外,也要賺錢作生意的,不然怎麼會叫包山包海呢?


再下來我們談廣告服務業


  • CPC871(Advertising services):廣告服務業。包括8711的買賣租賃電視台、新聞及期刊的廣告版面及時段;8712的透過廣告傳播媒體策劃、製作及播放廣告;8719的戶外及露天廣告,包括樣品的遞送及其它未歸類的廣告手法都算在內。這項允許中資獨資但廣播電視廣告業除外。而中國關於此項完全不放開放



這條的精神很簡單,就是我中資的產品總要打廣告,雖然限制中資不能策劃、製作及播放廣播電台及電視台廣告,但真的限制的住嗎?例如中資買下電視或者廣播電台呢?那電視台或者廣播電台自己製播的廣告算不算在限制內呢?還有透過自己的電視台或者廣播電台買賣或租賃廣告時段呢?


筆者提醒讀者想一下,中資如何違規打電視廣告?大家一定看過我們的第四台每每會出現中國戲劇節目用新聞性及訪談性節目在打廣告,請問這是不是買電視台的廣告時段? 而節目的內容一看就知道是中國製播送過來的,一刀未剪,一個畫面都未修改,所以這條限制有何意義?


更誇張的是韓國娛樂業比照中國的方式來台灣打廣告,讓大家以為那是追星新聞或者韓流介紹。讀者有沒有想過一件事?就是全世界娛樂新聞那麼多,台灣只播韓國跟中國的,其它的國家很少播,為何?就因為這個時段是中國及韓國企業買下的時段OK?


韓國三星上次在美國第86屆奧斯卡金像獎頒獎典禮上,請主持人「Ellen DeGeneres」用「三星Galaxy Note 3」玩眾星自拍的廣告玩過火了,害得美國被全球媒體譏嘲說三星買下美國奧斯卡



左左右右
Ellen Portia Ellen Degeneres Wedding


所以這次韓國「Chrome Entertainment」娛樂公司要主打「Crayon Pop」五人組的「Ba Ba Ba」時,就聰明一些找台灣的「左左右右」雙胞胎上「The Ellen DeGeneres Show」來打廣告。看清楚了沒?又是「Ellen DeGeneres」,這樣還不懂的話,那就沒有救了!


筆者一直想問「NCC」及我們文化部龍應台部長,你們是怎樣?從來不看電視及聽廣播節目的嗎?所以完全不知道這種廣告節目化情況的氾濫?難怪整天面對著台灣人民說,你看人家韓國如何如何?中國如何如何?他們能而我們不能。這種白痴蠢蛋話,每天都在講。有時候筆者常想,倒底是誰被洗腦了?是我們?還是馬政府的官員們呢?他們這些官員的腦袋出了啥事呢?


最後我們要談的是展覽服務業


  • CPC87909(Other business services n.e.c.):展覽服務業。這項包括商業仲介服務非關房地產的鑑價服務秘書或小管家服務秀展服務等。 這項只特別點出秀展服務,但筆者認為應該是全項談及的項目都包在內。這項中國倒很阿沙里允許台企可以獨資形式設立會議展覽公司,依中國規定提供會議服務展覽服務。台灣雖允許中資可以獨資,但要求如果是秀展時,必需與台灣會展的企業或公會、商會、協會等團体合辦展覽。 這項仍然是開放專家陸勞進口到台灣來搶工作的。



上面這一項重要是因為台灣算的上是華人區的秀展中心,不管什麼商品要行銷大中華區,通常都會到台灣來先行試銷、試賣及作市場調查,當然也就包括打廣告宣傳。這也就是為什麼很多中小企業希望馬政府幫忙設立「國貨中心」讓中國觀光客團能在此處一次買足所需的「MIT」優質商品。


馬政府為何拒絕?就是中資一條龍拒絕。因為他們要一條龍把中國觀光客帶進來,然後到他們設立的所謂阿里山越南茶購物中心買東西,肥水不落外人田。當然堅決拒絕真正的「MIT」國貨中心,因為這是台灣人賺而中資一條龍賺不到的地方。


那馬政府交換到什麼?就是黑道圍事的「夜市」。因為夜市這裏的消費相當便宜,對於中資一條龍如此低價帶人到台灣來觀光的狀況,絕對消費不起五星級飯店的「Buffet」,甚至連一般的「五菜一湯」的中餐也吃不起,所以帶這些中國觀光客夜市叫他們自行解決就了事了。


Buffet


現在大家了解為何大家說馬英久既蠢又笨的原因了嗎?他只知道算人數,中國觀光客來了多少人?一天5000人1萬人,每年有900萬或者1000萬中國觀光客,這就叫政績?他完全不懂什麼叫觀光產業的績效?不計算台灣交通設備、旅館及景點的承載量,也不管台灣人是否在開放中國人到台灣觀光後真的有賺到錢?還是中國觀光客像蝗蟲過境來此大小便後,留下垃圾走人,而錢又被中資一條龍全部賺回去。


有時候覺得一個長相看起來如此聰明,而且辯才無礙的人,為何所有的政策都如此單純幼稚可笑。而且不管多少人跟他說中資一條龍現象該節制及處理,以免引發民怨抗議,他就是聽不進去,還是不斷的跳針跟你談中國觀光客來了多少?成長了多少?而完全無視這些中國觀光客又吃又拿又帶造成的台灣民生必需品物價的螺旋上漲。而他所謂的觀光客倍增效益完全看不到,台灣人民仍然低薪。


第八篇,我們將談中資一條龍如何包山泡海台灣的觀光業




 
 
 
第八篇:蝗蟲過境一片狼籍的陸客觀光業


中國人老說,我們到你們小台灣觀光是給你們送錢去的,讓你們台灣人賺錢的。是嗎?也許很多中國觀光客真的花了很多錢買所謂「台灣貨」,但你們買到的真的是台灣貨嗎?還是來自不知名地方甚至根本是中國來的西貝貨?你們真的認為帶給台灣人大利益嗎? 那下面揭露的真相,可能會讓很多中國人相當受不了,覺得自己根本就是被自己人(中資)當肥羊宰。但你們仍必需知道事實真相,以免不斷「無知」的叫囂說台灣人不知好歹?


我們一步一步的說,讓中國人瞭解,原來從找旅行社安排到台灣來旅遊開始,你們就都在中資一條龍掌控中,真正賺到你們中國人錢的也是中資,而台灣人換到的是擁擠的生活環境一路往下走的生活品質價格不斷飛漲的民生必需品被中國勞工拖垮的薪資水平。 所以筆者用蝗蟲過境一片狼籍來形容台灣現在的陸客觀光業




1、 CPC7471(Travel agency and tour operator services):旅行社及旅遊服務業者。允許中資可獨資提供旅行社及旅遊服務,包括旅客及行李的運送及訂票服務等。但中資在台灣設立的商業據點總計以3家為限,而且經營範圍限居住於台灣的自然人在台灣的旅遊活動


讀者覺不覺得上面的規定很奇怪?為什麼要限定總計以以3家為限?愈多人競爭不是愈好?不!魔鬼就藏在細節裡,後面那句話「經營範圍限居住於台灣的自然人在台灣的旅遊活動」才是重點。 不了?真的輸給你們這些不太愛用大腦的人了。筆者家的寶貝蛋光聽筆者唸完這條規定就說了:「中國旅行社不就只剩下不能安排台灣人在地的旅遊活動了不是嗎?」,所以咯!明白為何總計只限3家了嗎?就是寡佔,不讓其它中資有機會搶到台灣在地人的本土旅遊權。


好賺嗎?光進香團就一年就上億的利潤,好不好賺看讀者怎麼想了?如果你在台灣已經包山包海一條龍的經營了,當然希望台灣人在地旅遊的這塊肥缺也能拿到不是嗎?光國民旅遊卡這項能從台灣政府手上A到的就有多少?如果你不從源頭開始安排在地旅遊起,如何讓台灣那些蠢蛋公務員乖乖到中資一條龍設立的國民旅遊卡特約商店消費呢?


國民旅遊卡特約商店


你問筆者這中間有沒有二岸的官商勾結?那讀者大家心中計較一下不就明白了嗎?中國人中國官(國民黨體系就是中國官僚體系)到那裡或在那個朝代有不A錢的?


至於台灣的旅行業者換到什麼?就是創意旅行社李奇獄總經理說的:「你們台灣人不要妨礙我們賺錢」。意思是他可以到中國市場去開旅行社作中國在地人的生意,賺中國人的錢,但條件是把台灣人本地旅遊賣給中資賺。


話也沒有錯啦!生意交換作大家各有盤算。但當台灣人不同意他李奇獄這樣的觀點,認為該全面衡量評估服貿總體對台灣經濟及勞工的衝擊時,他的嘴臉讓台灣人很不舒服,一個人可以自私自利到完全不顧及別人的死活,也算台灣蹟之一啦!


至於他的創意旅行社也非常「知名」,大家還記得2010年10月21日發生在台灣宜蘭縣南澳鄉臺9線(蘇花公路)的重大遊覽車交通事故嗎?19名中國觀光客,外加遊覽車司機及一名台灣導遊,全部遭坍方的土石推落到懸崖下失蹤;接下來事隔不到半年的2011年4月27日又發生阿里山森林小火車翻覆意外。




2、CPC73(Air transport services)及CPC7480(Freight transport agency services)中載明的「aircraft space brokerage services」(中國只開放CPC7480):主要指的是旅客航空運輸服務


這項我們在「第七篇:包山包海中資一條龍的過水換牌計畫」中第「」點「空運服務業」項下談的非常清楚如下:


  • CPC731(Passenger transportation by air):包括7311的各式飛機定期航線航班旅客及其行李7312的各式飛機非定期航線航班之旅客及其行李,包括作為觀光及空中交通用的直升機在內。

上面這一項台灣是允許中國民用航空運輸業者,在台灣設立商業據點銷售及行銷其空運服務。但相對的中國呢?


我們看中國開放的「空運服務之銷售和營銷服務」之明細就瞭解了,其規定為「允許台灣服務提者在中國合資、合作或獨資徵式設立航空運輸銷售代理企業...........。」


瞭解了嗎?台灣只能擁有CPC7480(Freight transport agency services)中載明的「aircraft space brokerage services」(飛機艙位經銷)的權利,我們的民用航空運輸業者,是不能在中國設立商業據點直接銷售及行銷其空運服務。


也就是說這是中資觀光業一條龍的第二步,中資旅行社來了,中資航空公司中國觀光客載到台灣來後,接下來就直接接受台灣觀光客散客赴中國旅遊或經商的訂票服務。其中當然包括自由行到台灣來的中國觀光客的來回需求,也包括未來「專家陸勞」頻繁來往二岸的需求,把台灣航空公司的生意全搶光。


但抱歉!中國那邊可不能給台灣航空公司這種好康,台灣航空公司必需透過「經紀商」才能銷售其機位,雖說允許台資「經紀商」獨資,但依條文的規定看來,與中資合資或合作才比較可能拿到審批同意設立的許可。




3、CPC64110( Hotel lodging services):只限於觀光旅館業。不包括「Motel」及「民宿業」。此項台灣允許中資獨資經營,但中國不開放。


來! 如果中國旅行社把中國觀光客招足了,接下來就是坐中資的飛機到台灣來,再下來就是住自己開的觀光飯店了不是嗎?順不順呢?


而觀光飯店中包括啥東西呢?除了基本的住宿服務外,觀光飯店還額外提供停車服務餐飲服務娛樂服務(音樂酒吧或舞廰)、游泳池三溫暖及健身房服務會議廰服務等。 如果是渡假村型酒店,甚至會提供更多的遊樂設施。


筆者說夢話?那2014/5/18日開幕的「台北文華東方酒店」是啥碗糕呢??什麼叫「台北文華東方酒店_開泰豐國際股份有限公司」?開幕前整個股東大換手?


台北文華東方酒店





4、CPC642(Food serving services):各種餐點供應。這項允許中資獨資經營,包括項目如下:


  • CPC6421(Meal serving services with full restaurant service):正式的餐廳咖啡館(cafe)業者提供的餐飲服務。

  • CPC6422(Meal serving services in self-service facilities):指的是吧非(buffet)自助餐(cafeterias)這種沒有獨桌服務員(waiter)服務的餐飲業服務。




buffet
cafeterias



  • CPC6423(Caterer services, providing meals to outside):外燴業者。這有二種,一種是大飯店、名廚或餐飲業者所接辦的外燴業務;而另一種在台灣非常道地草根的叫「總舖師」。我想中資想經營的是前面那一種,交由自己所開設的觀光酒店餐廳吧非(buffet)等來把台灣「總舖師」的生意也搶光。 這就是筆者一再的談到的「惡質中資一條龍讓人忍無可忍之處,到別人的地盤及家中來,什麼都搶光,不留餘寸給別人活

  • CPC6429(ther food serving services):其它供餐服務,包括帶著走無座位的攤商。所以還有啥不包括在內的?

這項是民以食為天,中國觀光客來了,如果他們就是不願意在中資觀光酒店中用餐,想到外面吃台灣道地的美食呢?這可是很肥的一塊利潤。所以咯,這也得想辦法包進來,這樣中資一條龍才能賺的更多更滿。特別是像中國安麗團中國富士康這種大企業安排員工到台灣來觀光旅遊的,那鐵定要外燴服務的,能不賺嗎?




5、CPC71222(Rental services of passenger cars with operator)及CPC83101(Leasing or rental services concerning private cars without operator):附有司機的小客車出租服務業單純出租小客車的服務業


這就是中資一條龍令人討厭的地方,也是馬政府那種單向思維沒有全盤作戰觀念的政府,讓台灣人提心吊膽之處。


中資知道附有司機的小客車服務業就等同計程車((CPC71221)了,所以在「未附操作員之租賃服務業」項下,就只提CPC83101的自用小客車出租服務,而且要能獨資


但到了「公路運輸服務業」項下,中資就把「CPC71222」悄然帶進來,而且說絕對只限於小客車出租業者。也就是說他們在「未附操作員之租賃服務業」項下先要到能經營小客車出租,接下來再到「公路運輸服務業」項下把附有司機的小客車出租服務業要到手,這事實上就等同CPC71221的「Taxi services」了,所以反服貿懶人包中提到開放計程車中勞進來來開有錯嗎? 馬英久心中大概真的非常痛恨台灣中下階層的勞工,特別是全民司機這一類的組織,他就是要他們全部失業全家餓死,才能消心頭之恨?


來!我們來看CPC71221的「Taxi services」寫些啥碗糕?條文的註釋寫的很明白,就是提供城市內城市外郊區城市與城市間的計程車服務,主要以計程、限定時間及有指定目的地為主,但不包括空中及水上計程交通運輸服務。


明白了嗎?不了?OK!筆者用舉例來解釋。如果中國觀光客進來,特別是自由行的,或者三五結群的,你即使出租小客車給他們,請問這些自由行或者散客團中國觀光客能開嗎?所以最終仍得要有司機服務對吧?所以「CPC71222」就很貼心的給了附有司機的小客車出租服務業


那這怎麼會變成CPC71221的「Taxi services」呢?很簡單!因為中資開了租車行,又利用CPC865管理顧問服務業者」項下的CPC86504 (Human resources management consulting services)把專家陸勞輕鬆以派遣工方式進到台灣來作司機,接下來當然是空檔時兼搶台灣計程車司機的生意。


怎麼作?簡單,中資可以用「叫車服務」方式來進行這種計程車服務,只要他們殺價競爭的話。請問台灣各縣市政府如何管理?會不會引爆台灣司機台灣車行中國司機中資小客車出租業者大打出手的「械鬥」事件?沒有才叫怪!


所以反服貿懶人包有說錯嗎?沒有!那為何懶人包作者沒有出面詳細說明呢?筆者後來有給它想了很久,才得到一個答案,就是反服貿懶人包作者本身也是彙集所有反對意見抄來的,作者本人可能沒有像筆者一樣,一條一條的看,所以被馬政府官員及支持服貿的王X蛋賣台集團一嗆聲,就馬上住口不談了,因為在服貿協議本文上的確沒有寫。只是明眼人一看就明白實務上絕對形成這種狀況,才會破口大罵。


有人一定說,中國觀光客最重要的是遊覽車,不是計程車及小客車。對! 台灣沒有開放遊覽車出租業對吧?是嗎?筆者不是說過了嗎?中資非常懂得繞彎子要東西,而台灣主談服貿的單位四分五裂,甚至有很多官員被台企財閥收買,只要能要到他們想要的項目開放,那中國想要的「東東」就想辦法在其它類中給它開放,用狼群包抄的方式「拿到中資一條龍想要的遊覽車出租業開放。


講實在的啦!如果不是碰到筆者這種商場上的仟年老妖精,再加上筆者三哥那等使命必達的世界級談判遊說高手,的確很難看破中資一條龍的木馬屠城手法。 但身為把關的馬政府,居然連一個最起碼全面review服貿協議能力的幕僚團隊皆無,得讓看出代誌大條的民間卯上來服貿,也是台灣創造的另一項世界奇蹟啦!


服貿協議在「未附操作員之租賃服務業」排除了CPC83102/83103/83105等包括機動車輛、貨車、客運遊覽車及火車等的租賃業務,夠善意了吧?


但後面到了「批發交易服務」開放項目時,就先開放了CPC62282的不含機動車輛、摩拖車及自行車等的運輸設備,例如商業用運輸船(遊艇及運動飛艇不計在內)、火車頭、電纜車、鐵路車廂、飛機、宇航器及航空設備等。


說的很清楚哦!可沒有包括CPC491( Motor vehicles, trailers and semi- trailers; parts and accessories thereof),特別是其項下的CPC49112(Public-transport type passenger motor vehicles)及CPC49113(Motor cars and other motor vehicles principally designed for the transport of persons (except public- transport type vehicles, vehicles specially designed for travelling on snow, and golf cars and similar vehicles),這二項就包括了遊覽車巴士自用小客車等,夠誠意了吧?


但麻煩各位讀者到「零售服務業」項下看,這裡就開放了CPC63299的未歸類非食品類物品,如拖車、電器用品及運送工具等,附註解釋中明白寫明包括了CPC49(Transport equipment)項下所有分類的商品,也就是轎車遊覽車巴士貨車拖車等有關的交通運輸工具設備全開放了,不但開放車子的主體可以銷售,連零配件都包含在內(CPC4912Parts and accessories n.e.c. of motor vehicles)。


所以嘛不能經營遊覽車及巴士租賃業沒有關係,我中資一條龍可以掌控遊覽車巴士轎車等的銷售管道,連修理要用到的零配件也可以銷售,那台灣小小,有零售權不就等於擁有批發權差不多了嗎?


啊你們一定說,不會啦!中資只能賣遊覽車巴士轎車及維修必用的附屬零配件,不能經營我們的遊覽車出租業(CPC71223)及巴士客運行業(CPC71212/71213/71214)啦!


是嗎?來!接下來,我們看服貿協議中,台灣又開放了啥鬼項目?




6、CPC6112(Maintenance and repair services of motor vehicles):一般修車廠服務業


這項在「公路運輸服務業」大類下「公路運輸設備維修」項下偷偷開放了。包括引擎大修、汽車保養、化油器修調、電氣系統維修、車用電池充電、方向盤修調、車輪調整及平衡、懸吊繫統維修、剎車器修調、變速器修調、排氣系統維修及冷卻系統維修等。


我們台灣所有修車廠都只好號啕大哭,無汝襪安那?這就是馬政府可惡之處,在「設備維修服務業」是項中絕不開放CPC6112一般修車廠服務業」,但在「公路運輸設備維修」項下開放,讓台灣所有的修車廠措手不及。


而這項就是為了小客車租賃業遊覽車租賃業巴士客運業等開放作的先行準備,等我中資一條龍周邊所有相關的服務業都要齊了,怕你台灣不開放遊覽車出租業(CPC71223)及巴士客運行業(CPC71212/71213/71214)?


這樣仍然無法讓遊覽車租賃業巴士客運業等開放給中資一條龍經營吧?當然!中資一條龍可沒有像馬政府一樣的幼稚可笑,認為事情有如此簡單容易!


接下來我們看中資一條龍要到什麼?




7、CPC7441(Bus station services):公路客運的轉運站、車站及調度站


這條指的是城市中郊區城鄉之間往來客運的轉運站、車站及調度站的經營管理業務,但不包括旅客行李及貨物的處理及轉運服務。也就是說這是一個完全作為調度旅客來往運輸的服務業,而且充許中資可以獨資經營。


還不夠嗎?來!接下來看




8、CPC7443(Parking services):停車場服務業


這個停車場服務業包括露天有屋頂停車場車庫,甚至包括一般小轎車的停車場經營管理都在內,且允許中資獨資。也就是說中資可以在全台灣包括台北市經營所有的停車場業務,包括你家大樓地下室的停車場。


這樣有感覺了沒有?如果還沒有手心冒冷汗的話,來!接下來是:




9、CPC7442(Highway, bridge and tunnel operation services):公路、橋樑及隧道的收費管理服務。 這項筆者在第七篇包山包海中資一條龍的過水換牌計畫」中第「」點「公路運輸服務業」項下就談過了,讀者可以用內文搜尋(context searching)回到前面去看,筆者不再贅述。


如果讀者仍然無感,那筆者就再加一條:




10、CPC513(Construction work for civil engineering):一般土木工程俢造服務業


在這裡主要指的是CPC5131(For highways (except elevated highways), streets, roads, railways and airfield runways)及CPC5132( For bridges, elevated highways, tunnels and subways)等一般土木工程修造,包括快速道路、街道、鐵路、機場跑道、橋樑、隧道、地鐵及捷運等的建造。


啥米啦?就是沒有中資一條龍給你提供俢造馬路橋樑隧道等服務,你的遊覽車巴士客運也不用上路了。這下終於有感覺了吧


這下最終讀者認為台灣政府會不會開放遊覽車出租業(CPC71223)及巴士客運行業(CPC71212/71213/71214)呢?




11、CPC71219(Other scheduled passenger transportation n.e.c):主要指空中纜車(teleferics)及登山爬坡專用纜索鐵路(funicular)的經營管理服務。


這在台灣基本上就是為了觀光業開放給中資一條龍的。大家還記得一直賠錢的貓纜嗎?北捷大概很樂意把它丟給中資一條龍來經營。


貓纜





12、CPC9619(Other entertainment services):主要指劇場音樂廰演出場所之經營,此項規定必需合資且中資持股總比例須低於50%


但本項在包含的子項如下:


  • CPC96191(Theatrical producer, singer group, band and orchestra entertainment services):職業或者業餘戲劇、音樂及舞蹈製作及現場表演服務。

  • CPC96192(Services provided by authors, composers, sculptors, entertainers and other individual artists):各類藝術家或演藝娛樂者例如作家、作曲家、雕塑家、藝人等提供之服務。

  • CPC96193(Ancillary theatrical services n.e.c.):經營前述劇場、音樂廰及舞廰等的配套服務提供,例如佈景、背景、燈光及音響設備、場景及燈光的設計暨門票的代售業務都包在內。

  • CPC96194(Circus, amusement park and similar attraction services):「遊樂園及主題樂園」,但不包括森林遊樂區。這項是允許中資獨資經營的。這個才是中資一條龍的主要目標。中國觀光客往裏面一拉,吃喝玩買用全部在裏面解決,外面的台灣生意心賺個屁。你想設個鳳梨酥專賣店嗎?可以!付高額的權利金或租金就有。 而且這裏面的工作人員都會用「專家陸勞」從中國進口,又便宜又好用,誰要你們用你們台勞?又要付健保費、勞保費等,超時工作又得付加班費,中資一條龍是佛心來著?他們是來回饋嘉惠台灣人民的? 我呸!

  • CPC96195(Ballroom, discotheque and dance instructor services):舞廰、迪斯可舞廰及舞蹈教練提供的服務。這基本上就是夜店的經營模式之一啦!讓中國觀光客晚上也有節目可消遣花錢。

  • CPC96199(Other entertainment services n.e.c.):這項指的是音樂廰、歌劇院的營運管理;製作及表演聲光秀、木偶秀及煙花秀等;發展組織促進歌劇、音樂、芭蕾、聲光表演、木偶及煙花秀等。



在這一項中,中國在「開放承諾」中直接列明開放的是CPC9619,也就是上述6個子項都包在內;而台灣方面不列明倒底開放那幾項,只寫「演出場所經營」及「遊樂園及主題樂園」,所以就請讀者好好想一下,咱們的馬政府玩的是啥把戲好嗎?


這種開放表示啥?就是台灣的定目劇將來都會被中資一條龍控制。他們決定節目內容,負責宣傳,同時請來編劇、作曲、聲控光控師及演藝人員,作定目表演,甚至把中國的定目表演直接搬到台灣來演。


請問最終台灣還有文化表演場所可表演自己在地的文化嗎?光這條就牽動觀光及文化二項無形資財,但馬政府隨便一簽就讓出去。真的是他X的,全部髒話罵完也無消氣。XXX! 台灣人花錢養一個中國文化部長龍應台。我呸!


中資一條龍包山包海了,應該滿足了?是嗎? 來!接下來看,筆者要馬政府上下好好的看,你們如何出賣台灣人的權益。




13、CPC 96413(Sports facility operation services):就是小巨蛋、大巨蛋包括露天運動場的營運管理。


這項是允許中資獨資經營的。而中國方面就此項承諾開放的項目中尚包括:


  • CPC96411(Sports event promotion services):運動及休閒運動賽事的規畫宣傳服務。

  • CPC96412(Sports event organization services):組織經營主辦各種室內或戶外運動賽事,包括專業及業餘(例如各種運動俱樂部)

所以讓各位讀者好好的想一下,馬政府不會開放上述二項嗎?


哦!忘了同時提醒各位讀者,馬政府在「土木工程的一般建築工作CPC513項下開放了:


  • CPC51371(For stadia and sports grounds):運動場館的建造。

  • CPCC51372(For other sport and recreation installations (e.g. swimming pools, tennis courts, golf courses):其色非巨蛋型運動館場的建造。



也就是你他X的,馬政府在運動娛樂這項下,可是從場館的建造到營運管理到組織經營賽事及宣傳銷售都交給中資一條龍


也就是中國觀光客從源頭旅行社就是中資的,飛機也是中資的,住的旅館中資的,吃的餐館中資的,坐的遊覽車、巴士客運遲早也是中資的,然後出租小客車中資的,主題玩樂公園中資的,晚上的定目劇或者各種歌劇音樂表演也是中資的,再晚一些的舞廰迪士可夜店中資.......


你說你很陽光喜歡賽事,喜歡小巨蛋的演唱會,沒有關係,中資一樣有。


如果加上中資現在又可以直接經營台灣客的國內旅遊,請問我們的旅遊業高興啥?你換到個屁?而台灣人呢?看著中國蝗蟲一批一批的進來橫掃萬物,最終只留下滿地垃圾要我們付錢清理


哦!忘了,金流中資銀聯卡,而物流有中資在台灣的宅配貨運,再加上他們拿到「批發業」及「零售業」服務,所以回家的拌手禮也在中資那兒買齊帶走。


所以天下第一憨叫什麼名字?對了! 馬英久!




 
 


死老頭!天下第一唸就是汝啦!都給你權限了,你就是天天叮咚我把文「PO」好。啊是怎樣了?你閒閒不會自己把文「」好嗎? 你家天后更是每天「出現」問我什麼時候弄好?真奇怪!啊她不是「極力主張」改我的文章只好不壞的小人精嗎?


好啦!全輸給你家的人了!過一個端午節都不能清閒。今天全部給你「PO」整齊了,別再「叮咚」了!


還有老伙仔的服貿全部寫完了,接下來又回到我的大本行科普考古了。


劉寶傑先生!你不是每天說「Mohenjo-daro」被原子彈攻擊了嗎?目前考古証據不夠充份証明,但印度的史詩非常有趣,它告訴你答案了,就看你看的懂與不懂?


還有龍船真的會飛,「Nan Madol」第一個王朝「Saudeleur Dynasty」(AD1100~AD1628)開國始祖「Olisihpa」和「Olosohpa」二位攣生兄弟據說就是藉著一隻飛龍( a flying dragon)的協助,運來巨石到「Nan Madol」這個珊瑚礁小島上建廟及神壇的。


最重要的是,中國的龍會飛,所以一定有本,而這個本就在印度史詩中得到了解答。怎麼飛的?動力是什麼?西方科學家猜的很近了,他們認為是壓縮空氣作為動力,但仍然沒有猜對。我告訴老伙仔是「獅子吼」,他就馬上猜出來了! 你們猜的出來嗎?


抱歉!印度人對這一塊完全不了,凡屬於龍的事務都歸於中國神秘的震旦之國,他們只是記下了「龍族」(naga)的奇行異事,剩下的就全都不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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