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riday, December 09, 2011

死亡閱讀者讀後摘要


作者:Michael Tsokos;譯者:張淑惠;出版社:平安文化有限公司;繁體中文初版:2011年11月


第一扁:神秘跟蹤客:

LSD是一種藥性很強的迷幻劑,會造成視覺、聽覺和皮膚觸覺幻覺的物質。服用後約30分鐘就會出現感官感覺的改變,對於時空感覺開始失真,尤其是顏色、形狀和人物等相關因素

LSD1960年代嬉皮毒品;1966年美國禁用;德國是1971年才禁止持有和服用,但因電子搖滾樂迷的青睞,目前LSD在德國有捲土重來之勢。

和多數毒品一樣,LSD的藥效及服用後產生的幻覺不僅要視劑量而定,更重要的是依服用者當時的心理、情神狀態及環境條件而定。如果吸食者在服用之前就處於緊張的情緒狀態之下,甚至有暴力傾向時,吸食後所產生的幻境就不會五光十色,而是負面的毒品幻境經驗。

LSD服用後是可能引發「毒品誘發性精神狀態」,亦即因毒品引起嚴重的心理障礙,造成服用者經驗、思考、感覺及行為上的改變,完全脫離真實世界。這種現像不是只有服食LSD才會出現,其它合製造的毒品像安非他命、冰毒以及自然界本就存在的迷幻植物如神奇蘑菇等也都會產生這種現象。

一般而言,吸毒後產生的感官、感知幻覺,會在數小時後逐漸消退,一旦體內的毒品被分解,藥效最終會消失。然而毒品誘發的心理狀態所持續的時間,會比毒品藥效時間長數倍,有時候甚至纏住吸食者一輩子,讓服用者因些染上毒癮。

LSD
我註:本篇死者父親證實,他有長期吸食大麻的情形。而我記得荷蘭醫學界研究結果,常期吸食大麻會傷到腦神經,造成精神疾病。也許死者因長期吸食大麻,神經系統早就受損,而LSD只是壓垮駱駝的最後一根稻草?


第二篇:致命的分手:

「非人化」一種非常仇恨及鄙視被害人的犯罪方式。加害人侵略性殘暴的行動,通常會造成被害人肢體殘缺或顏面毀損,使被害人身份不容易識別。 從心理學的角度來解釋,加害者不希望被害人知道自己的分份,類似匿名犯罪。

這種行為,表示加害人與受害人之間存在長期關係。(我註:犯罪現場,把觀音菩隡的眼睛矇住? 表示犯罪者有宗教信仰? 怕死者藉觀音菩薩追踨他?)


「解除」(Undoing)這類犯案行為是一種「情緒補償」指希望將案件倒退到未發生前的狀態。背後的理論是兇手對於自己的行為懊悔,象徵性的想收回,所以他會蓋住被害人的身體,或者將死者回覆為類似睡眠的姿勢,擦掉被害人身上的血跡,隱藏傷口或包紮傷口等,都是典型的「補償行為」

如果在屍體陳屍處確定有「解除」的相應證據,我們就可以斷定,加害人與被害人之間,具有私人或深刻的感情關係。

「擴大性自殺」,指某人決定自殺結束生命時,先殺害一人或者數人,尤其是他們身旁親近的人(大多是他們自己的孩子、另一半或同居人)。 這種自殺亦稱為「憐憫性自殺」,英語系法醫稱為「Murder-Suicide」,意指決定自殺的人,在自殺或試圖自殺前,犯下人罪行。因為這類自殺案中的被害人不是自願死亡,而是被加害人殺害的。這類加害者以男性為主要人物,他們會犯下這種罪行,不單只是因為他們找不到出路,心理學上來說,他們想要造成他們這種困境的人一生活在痛苦懊悔中。(我註:有一個弒親者,他自殺前特意回家殺了父母,還差點把妻子兒女都殺了,這個人應該就是這種類型的罪犯。)

這類型加害者,如果倖存下來,依殺人動機及罪行狀況不同,他可能會被檢察官以「謀殺」或「過失殺人」罪起訴。

「一般性自殺」這是純粹出於絕望感,當事人覺得自己及親近的人生命受到威脅,在別無他法的情況下,只好選擇一起自殺死亡。(我註:阿扁時代的全家燒碳自殺?)

「職業相關之自殺」即有人使用因職業關係得來之專業知識或能力,安排或執行自殺。例如員警或獵人以槍械自殺;化學工作者以「氫氯酸」中毒自殺;園藝工作者以殺蟲劑自殺;電工用電擊;醫生用特定藥物自殺。在這種情況下,意圖自殺的人想像力無限,而且會心思縝密的執行計劃



第三篇:爆炸性的激情:

「愛情妄想或色情狂」源自於希臘文「Eros」(愛神)(即羅馬愛神 Cupid ) ,意指愛情、渴望;及Mania,意指幻想、熱情。  意謂當某人對另一人產生單方面的好感,對對方表現出妄想 特性。 這種妄想情緒通常是對自己無法擁有的人,最常見的是對公眾偶像人物的崇拜等。(我註:粉絲最典型)
希臘愛神Eros
表達妄想情緒的行為有很多種,有些只會表現出「單相思」行為,不會試圖去接觸心儀的對象;但有些人則轉而為積極不擇手段的想接近對方,用E-mail、簡訊、電話連環call等(我註:粉絲團),甚至最終演變為「跟踨」

「跟踨」概念來自英文的「Stalking」意指鬼鬼祟祟尾隨。很多跟蹤者糾纏被害人的目的只是折磨和刁難對方。這種經常性的騷擾和強迫性的接近,可能會讓被跟踨者不勝其擾,進而影響其生理及心理平衡及健康,例如頭痛、胃痛或者憂鬱症。(我註:狗仔隊?)

德國2007年才將跟蹤列入刑法,將其定義為獨立的犯罪行為,自此,按照德國刑法第238條的規定,凡擅自跟踨他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易科罰金



第四篇:虛構的精準度:

基本上,死亡時間的確定必需在陳屍處進行,而不是解剖檯上;但解剖結果可以對死亡時間給予證實或駁斥。

推測死亡時間的方法:

1、現場的法醫第一先看是否有屍斑?  死亡30分鐘後就會出現屍斑,原理是當心臟停止跳動後,血液循環即停止運作,因為地心引力的作用,血紅素會在血管中沉澱下來。

屍斑一開始呈藍紫色斑點狀,隨著死亡時間逐漸擴大,因為屍斑有匯流的特性。 死亡6~12小時之內,屍斑還能「倒置」,如果死者死亡時仰躺著,但死後數小時內被翻轉趴躺著,屍體背上的屍斑就會消失,地心引力的作用,屍斑會出現在屍體的正面。

屍斑
死亡後的20小時內,如果以手指或鉗子按壓皮膚表面,可以使屍斑暫時消失,稱為「可壓移性」,這種生物現象與皮膚曬傷是一樣的,因為這二種情況,在屍斑或曬傷區域被按壓時,聚集在那裡血管中的血液會頓時被排擠開,產生位移現象。

2、第二現象是看現場屍體是否出現「僵直」狀況? 僵直狀況與屍斑同,都在死亡後約30分鐘內形成。 僵直狀況首先出現在下顎關節,接下來是肩膀和手肘關節死亡2~4小時之後,則臀部和膝關節等處開始僵直;但死亡二天後,這些僵直情形逐漸消失,隨後死者身體大小關節又都可以移動。

我註:為什麼會發生僵直的現象呢?一般認為是由於肌肉中纖維狀蛋白質「肌動蛋白」與「肌凝蛋白」結合,形成的肌動凝蛋白,是一種肌肉收縮蛋白質。

不同的狀況可能影響僵直的時間溫度高,僵直快若死前掙扎,消耗ATP,僵直的時間也會加快

何謂「ATP」? 正式名稱為 三磷酸腺苷(Adenosine triphosphate, ATP),在生物化學中,是一種核苷酸,作為細胞內能量傳遞的「分子通貨」,儲存和傳遞化學能。 人體中ATP的總量只有大約0.1摩爾。人體每天的能量需要水解100-150摩爾的ATP即相當於50至75公斤。這意味著人一天將要分解掉相當於他體重的ATP。所以每個ATP分子每天要被重複利用1000-1500次ATP不能被儲存,因為ATP的合成後必須在短時間內被消耗

死亡後,肌肉組織.由於缺乏ATP ,粗肌絲的橫樑仍然附著到細肌絲,因此阻止鬆弛作用的產生.結果肌肉處於部分收縮的狀態稱為屍僵,死後發生僵直的情況。所以在身體內ATP 耗盡之前,人死後不會立刻發生僵直的情況

3、以電擊刺激死者顏面肌肉。法醫到現場時會帶一個電池式電流刺激器,將電極針固定在死者內外眼瞼角死亡6~8小時內,顏面肌肉對電流刺激還有反應,之後就沒有了。(我註:與APT有關嗎?)

眼瞼
4、瞳孔收放反應。瞳孔在人體死亡後12小時之內,對於特定眼藥水還有收縮放大的反應,在某些狀況下,這段時間可能會更久。用藥後還要等半小時才能確認是否仍有反應。

5、測量死者身體溫度與陳屍處週遭溫度的落差這是推測死亡時間最準確的方式。測量週遭環境溫度時,必需在陳屍處不同位置及不同高度進行,然後取其平均值。 法醫都隨身攜帶有一種專用的電子溫度計,長約15公分,僅幾毫米厚度的金屬製測量電極儀器,可以測量室內溫度,也可以深入死者直腸內,進行直腸溫度(肛溫)測量。

人體體溫約37℃,死後3小時內還能保持這個溫度,之後,每小時降10℃,所以可以借溫度的落差來計算可能的死亡時間。但這種計算方式會隨不同的環境因素及條件而複雜化,例如:衣服、體重、身體比例、戶外天氣、密閉空間的通風狀況等,所以需要一種專用電腦程式,把各種因素資料輸入後,才能修正計算出正確的數據。

但先決條件是,先抵達現場陳屍處的人員,不可以打開現場窗戶,破壞現場的環境溫度,這樣才有可能得到正確的推估死亡時間。

目前法醫的能力,只能將死亡時間推估結果控制在+/-2小時內,而且得在死亡後24小時內進行推測才有可能。當屍體開始腐爛時,上述辦法都全無用武之地。(我註:剩下來的是body farm才能解答了)

第五篇:致命的嗜好:


「自體性慾致死意外」,在法醫界意指自慰時不經意致死,死者清一色幾乎都是男性,鮮少出現女性,原因可能是女性天性比較謹慎,不會讓自己陷入危險的情況中。

最常見的「自體性慾致死」意外原因,是自掐或上吊導致窒息死亡。這些人這麼作的理由是,有些人在腦部缺氧的狀態下會產生「性快感」(我註:類如人死前的失禁? 因為人死去,肌肉,包括括約肌,不受大腦意識控制,所以會有大小便失禁的情況)。 因此有些男性在自慰時,會試著透過適當地的自掐或上吊來增加快感,但卻常常造成意外,因為當事人在缺氧進入意識模糊的狀態時,如果失控,就無法自救脫逃,結果必死無疑。而且最糟糕的是,這種性刺激會讓人上癮。

不同文化和不同世紀都有報告證實,用絞索處決犯人時,被處刑的人在與死神作最後博鬥那一剎那間,會出現勃起現象。有些 科學家認為,腦缺氧時會釋放出具刺激作用的神經傳導素,引發大腦邊緣系統啟動,在男性性行為和性感受上扮演強化角色(我註:腎上腺素血管擴張有關嗎?); 另一派科學家認為,是因為腦缺氧造成的功能受損,使得大腦皮層變得敏感所致,也就是說由於氧氣供應中斷,大腦對性慾神經中心的控制失控引起的。(我註:這個理論比較接近。)死前失禁
大腦邊緣系統(紫色部分)
大腦皮層感覺區










「自體性慾致死意外」發生地點多半會有琳瑯滿目的設備如下:

  • 鏡子、用來自拍的攝影或照相機。
  • 牆上滿佈怪異的裝飾品、色情圖片或少數民族崇拜的性偶像、配件等
  • 意外當事人身上常發現綁著繩子或鏈條,而且是他們自己綁上去的,也常綁在生殖器上,有些人還會堵住自己的嘴巴
  • 而且意外致死者愛著女裝,大部分是性感女用內衣,從馬甲、緊身胸衣、緊身連身服到皮製面具等。(我註:他們喜歡施虐與受虐這種場面,即SM;Sadism(性虐待)和Masochism(被虐待),就是在虐待別人或被虐待中,可以得到性興奮或單純的樂趣。在醫學上,這被視為一種「類似上癮)
  • 典型的輔助工具是天花板上的掛鉤或複雜的懸臂設備,例如整套的滑輪設備或電子式滑車配備等。 當事人用這些設備把自己吊起來。
  • 地點都很隱密,因為當事人不想被不請自來的訪客或他人撞見。 如果有他人在場就不能稱為「自體性慾致死意外」
Sadism and Masochism
馬甲

近年來,致死意外最知名的死者是以「功夫」(Kung Fu)一片成名的美國演員「大衛·卡拉定;David Carradine;1936~2009)(我註:他最近一部膾炙人口電影是" 追殺比爾; Kill Bill '')。2009年6月4日卡拉定於泰國拍攝電影期間,被發現陳屍在位於曼谷市中心的乃樂酒店(Swissotel Nai Lert Park),根據警方說法,卡拉定疑似利用綁窗簾的繩索,在衣櫥內上吊自殺。不過卡拉定的經紀人與親朋好友都表示,不相信卡拉定會自殺,認為應該是一起意外或是搶劫案件所引起。泰國警方表示,死因可能是自慰時發生意外,發現時一條繩子套在卡拉定頸上,另一條繩則套在其生殖器官上,然後兩條繩綁在一起,吊在衣櫥內。排除自殺,推斷他可能因為搞自瀆遊戲時意外身亡。



追殺比爾(Kill Bill)
David Carradine;1936~2009










第六篇:恐怖的秘密:

本案是一個慣性的殺嬰案,母親是一個沉默寡言且個性保守的未婚單身女性,經常處於沮喪的狀態,而且從來不告知她們的同居人或者男友懷孕了這件事。

她們通常在孩子出生後即活活餓死他們,或者將他們窒息而死,然後將屍體冰起來或者放在某種容器(例如冰櫃或者冷凍庫)中儲藏。 大多數殺嬰案中,母親事後顯然無法離開被殺害的孩子,嬰屍通常會在母親住家附近被發現。 這類案件大多在屍體被發現前幾年就開始了,殺嬰案的母親不僅對週遭的每個人隱瞞懷孕的事實,即將成為人父的父親也一樣。對她們而言,不讓別人發現家中藏著嬰兒屍體,也不是一件難事。而且通常這類女性的家人對她們的關心度也不夠,也察覺不出這種異常現象

依德國刑事訴訟法第90條規定,嬰兒是否健康或者至少活著出生來到這個世界,然後被殺害;或者在母體中或在分娩過程中死亡,這對於命案的判定非常重要,也會影響量刑 輕重。 通常這種女性在懷孕期及分娩時,不會求助於醫生,全部獨力完成,導致孩子在出生前即死亡的風險大增。 這是母體引發併發症或分娩時未獲得專業援助所致。一旦發生這種情況,母親必需選擇讓秘密公開或讓屍體消失。

為了釐清嬰兒出生時是否活著,法醫會進行「肺葉漂浮測試」,利用特殊技術,將二個肺葉自胸腔移除,此時不能讓空氣進入支氣管和氣管中,否則會導致錯誤的測試結果。->將肺葉放入盛滿水的盆中,如果嬰兒在母體外呼吸過,肺泡中會充滿空氣,因此是張開的,肺葉會浮在水面上;如果肺葉沉入水裡,表示肺葉中沒有充氣,證明嬰兒未曾呼吸過,出生後也沒有生命。

「胃、腸漂浮測試」,如果嬰兒的小腸和胃出現很多氣泡,表示這孩子出生後至少還存活6小時,因為新生兒出生後吸入的空氣要填滿整個小腸,大約需要6小時。

這類的女性都有一個共通點,她們得不到父母的關愛和溫柔對待。這種現象到了青春期會因長期被冷落形成強烈的自卑感,她們習慣以逃避不正視問題的方式來處理問題,她們沒有真心對待的朋友,求學時期和同學的社交接觸也僅限於必要程度,她們可能更害怕男友知道她懷孕了,會棄她們而去?所以更不敢告訴對方懷孕的事,當然也不敢對家人或者醫生求助,所以最終就是用「殺嬰」這種方式來處理懷孕這件事。

我註:德國是天主教國家,不准墮胎是否也是殺嬰的理由之一? 另外台灣也有多起嬰兒被丟棄在垃圾桶、廁所中的事發生,最離譜的一件事是從樓下把嬰兒丟下來摔死的案件。年輕的母親都說不知道那是嬰兒,所以就只好這樣處理掉了?看來我們的性知識教育是失敗的不是嗎?甚至嬰兒怎麼來的都不知?
胎兒
胎兒-2












第七篇:重量級屍體運送:

「Bolus 死亡」:(源自希臘文 Bolos結成團、球),在德國俗稱「香腸死」,在柏林特別稱為「柏林煎肉餅死」-----死因是咀嚼不完全的肉片,卡在死者咽喉入口,完全封閉氣管和食道口,但這不是一般人以為的「窒息死亡」,而是因為咽喉黏膜下方的神經網絡,受到突然刺激,導致心臟忽然停止所致。這是頸部神經突然受到刺激,而引起的反射性心臟停止。 大部分的「Bolus死亡」好發於快速進食之際,尤其在同時又大量飲酒的時候。當食物體積太大又未確實咀嚼時,食物卡在咽喉入口,由於體積過大,當事人吞不下去,也吐不出來所致。
Bolus









第八篇:比翼雙飛:

帶帽連身的勘驗服
「命案現場勘驗服」:一定是帶帽連身服,外面用拉鍊袋包裝,以免污染。材質本身不會產生紡織纖維的長纖不織布所製成,可防止現場工作人員衣服上的纖維掉落破壞案發現場,妨礙犯案相關跡證的搜尋。->調查人員及工作人員必須穿戴這種帶帽連身的勘驗服,避免身上的皮屑等掉落,將自己的DNA移轉到案發現場上。這樣事後,才不用花費昂貴成本用DNA分析儀器來將工作人員自兇手和被害人所有的DNA跡證中分離出來。->工作及調查人員還要戴上口腔防護罩,避免與同事對話時,將口水唾液噴濺出來;另外得戴橡皮手套,防止調查員警將自身指紋或皮屑移轉到案發現場。;另外有些帶帽連身勘驗服是包括腳上的塑膠套鞋的。

「皮膚乾燥」情況形成的原因,是因為死者生前這些部位曾有擦傷。由於最上層皮膚脫落,底下的皮膚因水分蒸發而缺少水分。一段時間後,發生擦傷的部位會形成淡褐色或紅色的焦痂

「共同自殺」:這與「擴大性自殺」有明顯差異。「共同自殺」大多會為二人(很少超過二人)心平氣和地決定以自殺結束生命,通常為固定的伴侶關係,長年一起生活。最常見的自殺動機為重大身體疾病或老邁的身體狀況。當事人通常會選擇相同的自殺方式例如:
  • 服用大量安眠藥或鎮定劑
  • 槍殺
  • 高處墜落
  • 窒息死亡
與老年化社會有關,研究老年人自殺的專家表示,老年人會決定自殺機結合了「心理、生理、社會因素」等各方面的所謂「聯合動機」,和年輕人的自殺行為來自單一因素(離婚、重大疾病、失業等),出於一時衝動而自殺不同。 

嚴格區分「共同自殺」「擴大性自殺」的理由是因為依德國法律,若其中一人先殺死另一人,卻在自殺中倖存下來,如果有足夠證據證明為「擴大性自殺」,而非「共同自殺」倖存者會以謀殺罪起訴,反之若證實為「共同自殺」倖存者無須負擔刑事責任

「儀式性的集體自殺」「共同自殺」的另一種怪異型態,自殺當事人大都為某種教派的信徒。例如:
  • 1994年10月,有53名「太陽聖殿」信徒在瑞士集體自殺。
  • 1997年3月,39名「天堂之門」教派信徒在美國加州聖地牙哥附近的別墅集體自殺身亡。
Comet Hale-Bopp
以調查結果來看,「太陽聖殿」的受害人,大部分是在自行要求下遭謀殺或他殺死亡;而「天堂之門」的信徒是集體自殺,因為他們相信有「UFO」隱藏在「海爾波普彗星」(Comet Hale-Bopp)後方,所以他們選擇在1997年3月這顆慧星最靠近地球時,集體自殺,全身著黑衣,服用強烈安眠藥,頭上套上塑膠袋,將身份證明或其他個人證明文件擺在身邊,以便警方發現屍體時進行身份識別作業。他們深信藉由「UFO」非地球生命的力量,可以進入「宇宙」?(我註:有一個觀點這些信徒是對的,人類必須演化成另一種生命形態,才可能進入宇宙航行及生存。)


第九篇:受制於外星人:

「勒、自縊和掐」是驗屍時常見的「勒頸窒息」方式,意指透過勒頸工具,如繩索、皮帶、雙手(即掐)等壓迫頸部軟組織,讓流到大腦的血液不足,也就無法供應充足的氧氣給大腦,形成腦部缺氧導致大腦細胞嚴重受損。以法醫專業角度來看,勒掐過程持續達20秒以上,被害人就會喪失意識,無力反抗,面臨嚴重生命危險,

頸部遭勒掐致死的案例中,死者頭部、臉部和頸部皮膚以及頸部下方的軟組織會出現「瘀血現象」。原因是頸部遭勒掐時,位於頸部皮膚層下方,血管壁比頸動脈薄且較上層的靜脈會直接受到壓迫,此時頭部和臉部不含氧的靜脈血液完全無法回流,所以死者的屍体外觀上,臉部軟組織因瘀血而嚴重腫脹,臉部(包括眼瞼和嘴唇)和頸部的皮膚也會呈深紅或紫紅色。其次死者上眼皮皮膚以及眼瞼皮膚上,會出現「跳蚤咬傷狀」的點狀出血現象,這也是勒掐致死的跡證之一。而解剖後,也會發現死者咽喉嚴重創傷及舌骨骨折時等情形。

但有一種情形,就是兇手勒掐死者過程中,施用的力道剛好使流向大腦的動脈血液及流出靜脈的血液因為頸部受到壓迫而停止的話,死者的臉部頸部就可能不會出現腫脹與點狀出血狀況。(我註:就是頸部動靜脈血管全被截流了之意。)

「反射性死亡」是指特定神經部位突然受到強大刺激時,可能導致血壓和心跳頻率迅速下降,此時大腦暫時得不到足夠的血液,出現缺氧現象,可能會產生短暫無意識狀態(就是暈厥)。通常是因鈍器外力衝擊所致(突發性情緒爆發也可能引發這種狀況),如競技比賽時,受到猛烈拳打腳踢,或被球重擊在所謂的太陽神經叢上(指腹腔深處神經複雜交集的部位)等,當事人瞬間倒地,有些人外表會出現肉眼可視的傷痕如流血,但緊接著呈現暫時性無意識狀態(暈厥),最終可能以死亡收場。

這種反射性機制的醫學基礎是,人体內的不同部位有不同的感受器,這種感受器是特定的細胞組合,負責將加諸於身体的刺激轉換為生物訊號傳達給大腦,例如疼痛感應訊號及冷熱溫度感覺等。

人類頸部動脈壁上有特殊的感應器,負責調節「血壓」和「心跳頻率」。這類壓迫式感應器受到刺激時,會造成心跳頻率和血壓降低,導致心臟打出來的血液變少,僅足以供給腦生命所需的氧。

當事人頸部正確的位置受到強力壓迫時,除了心跳頻率和血壓降低外,同時會伴隨意識模糊昏迷狀態。美國警方利用這個原理發明一種稱為「頸動脈制伏術」(Carotid Sleeper)的勒頸動作來制伏嫌疑犯。
Carotid Sleeper(頸動脈制伏術)


第十篇:有毒的屍体:

使用「橡皮手套」執行外科手術是19世紀末美國外科醫師「哈維斯特」創用的。五、六十年後,法醫界才開始在解剖時戴這種手套,但德國許多法醫和助理,10~15年前仍沿用舊習慣徒手不戴手套解剖,把自己曝露在罹患傳染病風險中。  法醫和病理學家最常見的職業病是「肺結核」(特別是抗藥性肺結核),另外還有「病毒性肝炎」、「HIV]」、「狂牛症」、「金黃色葡萄球菌」、「禽流感H5N1」、「豬流感H1N1」等。 「肺結核」病毒是1882年由德國醫學家和微生物家「羅伯特、科赫」(Heinrich Hermann Robert Koch;1843 ~ 1910)發現的,本來已經控制住且逐漸消聲匿跡,但因為抗生素的濫用,造成抗藥性肺結核捲土重來,成為現今最常見的致死傳染病,依據世界衛生組織的數據顯示,現在每年約有200萬人死於肺結核。肺結核社會邊緣人(落後國家的移民、流浪漢、酒精中毒者、吸毒濫用藥品者)的典型疾病。

「屍毒」:是蛋白質化合物進行細菌分解或屍体腐敗時產生的二種物質:
  • 屍胺(Cadaverin;源自拉丁文Cadaver屍体)正確的化學名詞為「5-二氨基戊烷」
  • 腐胺(Putrescin;源自拉丁文Putrescere腐爛)。 
這是造成屍臭的主因,這二種物質都無毒,也對健康無害,所謂的屍毒是誤導

「屍体分解與腐爛」意思不同,屍体腐爛是体內自身細胞群使然,屍体腐爛的顏色是綠色的,之所以會呈現綠色,是因為細菌遊走在屍体內,接觸到紅色的血液色素物質「血紅素」。而血紅素因細菌的新陳代謝過程而被分解,形成所謂的「血紅素氧化酶」,這種酶它的顏色就是綠色。  至於屍体分解是因外部細菌進入屍体所形成的過程,例如來自空氣或土壤的細菌這種分解過程必需伴隨屍体腐爛一起進行時才會出現 屍体腐爛的氣味略帶甜味且嗆鼻,令人很不舒服;而屍体分解過程中所散發的氣味有霉味,但沒有那麼甜膩,惡臭程度不如屍体腐爛的氣味。



第十一篇:肉眼不可及:

法醫實驗室對於化學毒物檢驗需對「動靜脈血液、尿液、胃裏殘留物、肝組織、毛髮」進行檢驗。

「血栓」(Thrombose;源於希臘文 Thrombos:大量的血液凝結、結塊)血栓形成的原因很多,最常見的是長年臥病在床和行動不便(嚴重肢体移動障礙)的重大疾病患者,例如癌症、大範圍開刀手術後或車禍的患者



「萊登第五凝血因子基因突變」(Factor V Leiden,FVL),這種基因突變於1994年,由荷蘭「萊登大學」(Universiteit Leiden;成立於1575年)發現証實。 第五因子是一種血液凝固過程中佔有重要角色的蛋白質。FVL」患者的基因容易出現血液凝固傾向,出現血栓和肺栓塞的風險明顯增高。歐洲約有6%~7%的人口患有這種基因突變。患者可以服用具有抗凝血特性的藥物,便可以降低血栓形成的風險



「類肉瘤病」(Sarkoidose;源自希臘文Sarx:肉;Oid:類似)是一種不明原因的發炎現象,最常發生在肺部但也能發生其他器官上。病徵症狀各有不同,取決於在那些器官上發病,像是疲倦、發燒、不適、關節疼痛、咳嗽、呼吸困難、心臟收縮頻寬障礙、頭痛、視覺障礙及眩暈等



原則上,兇案被害人大都來自孤寂的社會邊緣,大部分都沒有畢業,本身也有犯罪前科。而大部分的兇案被害人包括兇手在內,幾乎天天飲酒過度,連案發時也是處於嚴重酒醉情況,在很多案例中,毒品也扮演關鍵的角色,更可能是作案動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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